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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我老公一個禮拜前跟人擦撞,對方是主要幹道我們是叉路,沒紅綠燈, 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1項2款規定:
行至無號誌或號誌故障而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之交岔路口,支線道車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未設標誌、標線或號誌劃分幹、支線道者,少線道車應暫停讓多線道先行;車道數相同時,轉彎車應暫停讓直行車先行;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者,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 可是相撞時我們車已經過半,對方才撞上我們車的侧邊,腳踏板都已破損, 還是須依路權分析研判而不是只看車是否已過路口一半亦或是誰撞誰就是錯的一方! 有錄影帶拍到-過程,但對方不肯和解一直說自己對,後來有請強制險理賠,但只賠人不賠車,還是要我們自己跟對方談和解,但我想知道到底這樣是誰對誰錯?有辦法查的出來嗎? 建議於事故一週後可免費申請道路交通,事故一個月後可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可參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以利釐清雙方肇責。 研判表為參考用,若有不服可自費三千元申請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雙方肇事責任!保險公司說是會理賠對方的人(醫藥費之類)
但是這樣對方車是要我們賠的意思嗎? 沒錯~因為財損不在強制險的理賠範圍之內! 以下為強制險可申請的理賠,未經和解就可先行申請並且是百分之百理賠無關肇事責任: 一、健保醫療費:指全民健保之自付額、病房費差額(每日1500元為限)、掛號費。 二、急救費用:指救助搜索費、救護車費。 三、合理交通費:指轉診費、出院費及往返門診之合理交通費用,以計程車收據為準,至合格醫療院所為限。 四、看護費用:包括特別護理費、看護工費、近親或他人看護之合理費用。但 須有 醫師證明確有必要者為限。每日以1200元為上限,最高以30日為限。 五、其他:如醫療器材(兩萬為限)、義肢器材(五萬為限)、住院膳食費(每日以180元為限)…等等 因為我們還要跟對方談和解
所以不知道底怎麼才算合理
麻煩了~~ 對方另可依肇責比例向我方求償的項目如下: 一、看護費用:超過強制險三萬六給付的部份,以專業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為準。 二、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的薪資賠償:以專業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註明需休養或復健多久。另須薪資證明,以扣繳憑單、薪資轉帳證明、勞保投保薪資為主,若無依勞保最低工資 17880元計。18780 三、後續醫療費及應用相關器材:預估後續可能的醫療費用。 四、財產損失:修車費或殘值,手錶眼鏡手機首飾..等等均屬之。 五、慰撫金:精神賠償參照當事人之身分、地位、職業、家屬狀況等而有所差異,無一定準則可循。 若是我方也受有傷害亦可依肇事責任比例要求對方賠償! 你須注意,因為對方有受傷,可依刑法第二八四條過失傷害罪提出告訴: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建議可至鄉鎮市區公所免費申請調解,或可請處理員警轉介調解! 最後我強烈的建議你看你們的強制險是加保哪一間產險公司,馬上打去詢問加保任意第三人責任險的加保事宜,有加保的話當事故發生時,保險公司就會依肇事責任比例去理賠受害者,也就不用擔心發生車禍事故時後續要負擔的賠償!若有任何車禍或車禍理賠後續問題可直接來電詢問,較能清楚了解並提供協助! 加油 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所幫助
2012-03-02 01:39:28 補充:
請問
於事故一週後可免費申請道路交通,事故一個月後可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可參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以利釐清雙方肇責。
要去哪裡申請呢?
可將事故發生後承辦員警會給雙方一張聯絡用的單子上方有姓名、車牌號碼與聯絡電話那一張〈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拿出來看下方即有寫到!
一週後申請的道路交通是什麼做什麼用的啊?
不好意思沒寫清楚!
正確為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
一個月後申請的初步分析研判表就可以知道雙方對錯囉?
上面會寫雙方違規情形!
不好意思沒碰過這種事情什麼都不懂
別客氣!
若有疑問在問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