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只負責起訴嗎?

2012-03-01 8:55 am
之前因為有人發問A公司的狀況.我就貼了經濟部的資料.但因名字太像了.所以誤值了錯誤的資料.現在A公司發現要告我妨害名譽.檢察官第一次開庭說我這樣算走在法律邊緣.第二次開庭說我有刻意誤值.說我有構成妨害名譽.可能到時候會以最低刑責.要我跟對方合解(我在網路有看到合解成功檢察官就有績分).

1.請問如檢察官起訴後還是要看法院判決嗎?
2.如合解時對方獅子大開口我該接受嗎?
3.有沒有可能檢察官只是嚇嚇我.合解不成還是不起訴呢?

回答 (2)

2012-03-01 11:42 pm
✔ 最佳答案
自己判斷不出
貼出事實旁人斷斷
總比自己迷在霧中不知所措的好
不宜公開 可私密來信

2012-03-01 08:50:52 補充:
文義沒解釋清楚
告的原因呢?過程?結論?
又是誰提告?原應徵公司嗎?

2012-03-01 15:42:45 補充:
由於發生事端始末,有私下意見補充下,故已有相當性之了解。

是否和解與否,您在多自斟酌與審慎。

依所陳述始末原因是:(以下將實際名稱變更軍師二字 以視釐清您當時誤看之誤)

去年8月左右去:『軍師國際智慧產權事務所』應徵
隨後在9月初知識加看到關於軍師的發問
隨即去經濟部查了有關軍師的資料
結果發現只有兩間而且皆為解散
我以為『軍師智慧財產權顧問有限公司』就是『軍師國際智慧產權事務所』
後來過沒幾天『軍師國際智慧產權事務所』就發現我貼的文章
認為我有妨害名譽並且提告

其最大之爭議與誤會在

您應徵的是

『軍師國際智慧產權事務所』

卻在網站上誤查也誤刊在網路上


『軍師智慧財產權顧問有限公司』

因二家皆是以“軍師 ”二字,登記營利事業證。至而發生誤會而起訴訟。

您應該用道德理論當陳述於檢察官與該事務所負責人,您是善意應徵該事務所,並連續有2次之誠意可證,而預私下進一步了解該事務所之誠信與業務,
並非故意或惡意刊登或詢問,而引發之誤會表示道歉與歉意並允諾刊登更正啟事。

如此辦協商方式把球丟還給檢察官與該事務所,並委婉口吻表示,依據刑法

第 22 條 業務上之正當行為,不罰。

並依據同法第310條之第三款
第 310 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
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
關者,不在此限。

並表示失業已久毫無收入(裝窮 裝可憐) 裝闊 你就死定啦^^


尤其在表達或表述言詞上,你的策略是半協商 半認罪 半答辯。

一來先給該事務所,縱然本罪成立也無更好利益。看是否願接受公開道歉之和解。
二來是告知檢察官,所犯犯意幾乎是微乎其微或零以內,縱然和解不成也能取得不起訴之處分。


萬一和解無望並移送法院時,除依然如是辯外,民事部分,該事務所必須提出有力的損害程度證據與計算式出來(嘿 根本沒)

以上是本人研判後之看法,該怎作自斟酌之!

2012-03-08 19:06:33 補充:
恭喜達成和解
但可否簡單陳述和解過程
是否與本人提出之第 22 條 業務上之正當行為,不罰。

有關 壓抑對方和解呢?
2012-03-01 9:50 am
1.請問如檢察官起訴後還是要看法院判決嗎?
答:起訴不代表最後法官一定會判你有罪。
2.如合解時對方獅子大開口我該接受嗎?
答:自己評估自己能力吧,除了刑事判決,還有民事求償的問題,民事即使是過失...只要造成對方的損害仍必須賠償。
3.有沒有可能檢察官只是嚇嚇我.合解不成還是不起訴呢?
答:有可能!!檢察官起訴是必須按犯罪事實起訴,如果偵查結果沒有積極證據證實你是故意要妨害A公司名譽...是有可能不起訴。

◎按妨害名譽是處罰故意犯,不處罰過失犯,如果你是因為誤植,而非故意...是不應受刑事處份。

和解檢察官有沒有績分?應該說和解檢察官就省得寫處份書,可以快速結案,績效自然好。

收錄日期: 2021-04-27 19:2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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