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您應該在執行日期之前就要寫了,您現在寫是來不及了,跟其他意見回答者一樣,畢竟地檢署都是依法行事,除非依法有據,不然是沒用的,不過您如果要表格,還是可以提供您做參考的。。也是可以寫看看,畢竟有寫有機會,總比被通緝到案好,但要件儘量要想辦法符合才行(底下有說明,請詳閱)。。
請 求 停止延期 執 行 聲 請 表 案號: 年度 字第 號 股別:聲請人(即受刑人) 性別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職業 備考 一、聲請人即受刑人 因 案 件,經判處 有期徒刑 年 月拘 役 日 確定在案,並經 貴署 年 月 日 字第 號通知到案執行。 二、茲聲請人因(1)心神喪失(2)懷胎五月以上(3)生產未滿二月(4)現罹疾病 恐因執行而不能保其生命(5)應徵(召)入營服役情形(6)其他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情形,請准予於痊癒後或該事故消滅前或 退伍(解除召集)前,延期執行。 三、證明文件: 此 致 臺灣 地方法院檢察署 聲請人 (簽名蓋章)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註記:本表免費供應,僅供對管轄法院檢察署聲請之用。 資料來源:法務部便民服務線上申辦系統
http://eservice.moj.gov.tw/eservice/index.asp 程序填表說明聲請事項聲請停止(延期)執行聲請內容有下列事之一者得聲請暫緩執行:
一、心神喪失
二、懷胎五月以上者
三、生產未滿二月者
四、現罹疾病恐因執行而不能保其生命者聲請人受刑人、法定代理人、配偶、利害關係人聲請程序提出聲請狀應附繳文件相關證明文件受理機關本署聲請期間判決確定後執行完畢前辦理所需時間隨到隨辦審查標準及處理結果檢察官審核文件認合乎刑事訴訟法第四六七條各款規定,即指揮於其痊癒或該事故消滅前停止執行並函復聲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