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個月通知期
本人到一間幼稚園應徵,該幼稚園需要我簽一份合約,內容係如果僱員在聘用期內辭職要三個月通知或三個月薪金賠償, 但僱主辭退僱員只需一個月通知,
請問有沒有人是在這種形式的機構工作?
勞工法有沒有訂明此種條款?
回答 (4)
其實你個情況要留意入職有無試用期,因為如果你屬於一啲長工,而有試用期嘅話...第一個月唔需要比通知期及代通知金,不過視乎合約有無規定用啲咩方法通知佢...因為勞工法例無定通知嘅方法....
不過,如果你合約無定試用期就會跟合約....
你份合約所訂嘅通知期基本無問題,不過有機會如果你辭職三個月通知僱主,不過調轉頭,僱主再係通知期內要解僱你話佢一個月就得嘅話,咁佢有機會慳番其餘嘅通知期/錢,如果你認為佢取巧,過陣時你就唔應該胡亂簽文件,可以嘗試上勞工處勞資關係科.
(ps.勞工法例僱傭雙方最基本要定七日通知期便可以)
你的公司利用了法例的灰色地帶,
法例的確沒有說明雙方要有相同的 notice period,
已聽過不少個案,可以說不合情,但是合法的。
勞工法例並沒有訂明得如此細緻的;只要合約內容不違反《傭傭條例》的規定,勞資雙方均可自行訂立適合的僱用條件;
而僱傭條例第八章規定:在試用期過後離職,如僱傭合約有規定的,便依照合約規定但不少過7日,便符合法例要求了。
收錄日期: 2021-04-12 11:1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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