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
我和朋友開了一間有限公司,
公司我和他也是董事
他將一半股份轉讓給我, (即各50%)
另外,資金全部是他出資.當初申請公司註冊證費用,租寫字樓按金及費用,人工,等,都是他出資.銀行戶口也是他安排,而我只可以簽1萬美元以下的支票.(銀行戶口的密碼也只有他知道).
過了半年,公司沒有任何業務,$0收入,只有支出,而我亦不想再繼續留下來.
現想問以下問題:
1) 若我不想再經營,是否辭任董事? 手續是怎樣?
2) 辭任後,對方是否知道?
3) 若他先辭任,那麼便變成公司是我全部擁有?
4) 當初租寫字樓,寬頻,電話等,都是他安排申請,若我朋友先除名,那是否所有東西都是我負責? 而我亦沒有多餘錢交付.因為還有年半合約.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