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長不是應保護的子女嗎?為什麼基督徒要推子女落火坑?

2012-02-26 5:25 pm
被姦少女:被告施暴瞳孔放大




獸母自稱無知 推女兒入房

















獸母教男友姦女 女:似禽獸 2011年08月10日

【本報訊】獸母教唆男友強姦親女案在高等法院續審。已承認協助及教唆強姦罪的事主母親,昨以控方證人身份作供,作為基督徒的她指,因為愚蠢易受唆擺,是一名無知婦人,不敵男友催逼,才推女兒入房,令女兒遭男友強姦,但兩次侵犯事件後,她仍能安然倒頭大睡。現年 23歲的事主憶述,母親男友欲侵犯她時,表現像禽獸般粗暴,雙眼瞳孔放大。 事主X的母親( 49歲)供稱,其中一次侵犯事件,是因其男朋友(下稱被告)「係咁催我個女過去」,故她以扣零用錢作威迫,要女兒入房。一直在房外等候的母親聽到被告叫X合作,她打開門窺看,見到二人作出做愛姿勢。至於另一次侵犯事件,她要女兒入房後,自己也一同躺在床上。她側身睡,不時偷望,見到被告壓在X身上。她說,兩次在 03年 8月發生的侵犯事件確有發生,惟記不起事件的先後次序。而兩次侵犯事件後,她都繼續睡覺。 為免引致家暴 沒告知父親 成為基督徒逾 10年的她作供時讚女兒聽話,會幫忙照顧智障弟弟。她說,被告曾表示過不會破壞X的處子之身,但因被告「成日吼我冲凉時搞我個女」,故相信被告要求X入房是要侵犯她。至於為何明知被告目的,仍將女兒送入房中,X的母親接受盤問時解釋「因為我蠢,唔知點做」。她曾向警方解釋「我唔係協助教唆,係俾佢(被告)教唆。我容易俾人唆擺同呃,我係無知少婦,容易俾人呃,被告當我係肥豬肉」。她否認是向被告卸責,因自覺「好錯」所以作供講出事實。 X在辯方盤問下表示,首次性侵犯前,被告揭開她的被,已意會到被告想強姦她,「佢行為好粗暴,好似禽獸咁,一嘢扯開張被,隻眼好似放大瞳孔,令我覺得唔係單純想摸我咁簡單」。


對於母親一直沒施援手,X再次哭訴「我由細到大依賴佢,好似俾人背叛我。我信父母會保護我,我信唔到媽咪冇幫我,冇保護我,我接受唔到,所以冇叫(求救)」。而案發後 4年,她改與父親同住,但沒有向父親透露侵犯事件,以免引致家暴。X接受盤問時一度情緒波動,法庭需休庭。 案件編號: HCCC4/11

獸母教唆姦親女 淫賤男友罪成 2011年08月16日
獸母教姦囡 超冷靜男友罪成 【本報訊】單親中年母親聲稱不敵男友慫恿,協助及教唆男友強姦 15歲親女,目擊事件都不作聲,令女兒貞操被奪。男友昨在高等法院被裁定兩項強姦罪名成立,今日判刑,而獸母早前已認罪候判。
由 4女 3男組成的陪審團昨退庭商議三個半小時後,以 6比 1裁定 49歲男被告兩項強姦罪成。坐在犯人欄內的被告一直低頭,聽到裁決後表現冷靜。法官潘敏琦將案押後至今早判刑。

被告於 1986年開始犯案,共有六次案底,多與毒品有關,其中一次為遊蕩。被告 1979年從內地來港,做過散工和地盤工, 1990年離婚,沒有子女。被告於 2009年 10月在和合石做兼職,但半個月後便告失業,靠綜援過活。去年 10月被捕時,他與年邁父母同住公屋單位。
不理來月經 舔陰部
案發於 2003年,當時只 15歲的事主 X與弟弟及母親同住公屋單位,與被告住在同一大廈。 X母與被告為情侶,被告經常到 X家中留宿。 X早前作供指,在強姦案發生前,被告已曾摸她大腿。

同年 8月,被告與 X母夜歸。被告趁 X母洗澡時進入 X房間,強行扯開 X的被子,表示要摸她。 X拒絕,與被告抗衡,被告事敗離開。 X母洗澡完,要求女兒入房,並恐嚇說:「如果你唔入,就唔畀零用錢,唔畀家用你。」 X以月經來潮嘗試推卻也不成功,被迫入母親睡房。 X母睡在一旁, X躺在床上,遭被告脫光衣服強姦。 X說,被告不理她正來月經,舔她的陰部。幾天後, X母再要求 X入房。 X遭被告強姦時, X母正在房外等候。

遭侵犯後, X只向幾位同學透露事件,拍拖後則告知男友。 X供稱,因擔心智障弟弟無人照顧,恐怕被扣零用錢後與弟弟無錢開飯,加上母親有病,故一直不敢報警。直至去年重遇她信任的社工,在社工鼓勵下,她終報警舉報母親及其前男友的惡行。

案件編號: HCCC4/11 基督徒見證系列-33http://blog.yahoo.com/messiah-dog/articles/23487/category/%E5%9F%BA%E7%9D%A3%E5%BE%92%E8%A6%8B%E8%AD%89%E7%B3%BB%E5%88%97

回答 (5)

2012-02-27 2:52 am
✔ 最佳答案
Jug 11:31 我從亞捫人那裡平平安安回來的時候、無論甚麼人、先從我家門出來迎接我、就必歸你、我也必將他獻上為燔祭。
Jug 11:32 於是耶弗他往亞捫人那裡去、與他們爭戰.耶和華將他們交在他手中。
Jug 11:33 他就大大殺敗他們、從亞羅珥到米匿、直到亞備勒基拉明、攻取了二十座城.這樣亞捫人就被以色列人制伏了。
Jug 11:34 耶弗他回米斯巴到了自己的家.不料、他女兒拿著鼓跳舞出來迎接他、是他獨生的.此外無兒無女。
Jug 11:35 耶弗他看見他、就撕裂衣服、說、哀哉、我的女兒阿、你使我甚是愁苦、叫我作難了.因為我已經向耶和華開口許願、不能挽回。
Jug 11:36 他女兒回答說、父阿、你既向耶和華開口、就當照你口中所說的向我行、因耶和華已經在仇敵亞捫人身上為你報仇。
Jug 11:37 又對父親說、有一件事求你允准.容我去兩個月、與同伴在山上、好哀哭我終為處女。
Jug 11:38 耶弗他說、你去罷.就容他去兩個月.他便和同伴去了、在山上為他終為處女哀哭。
Jug 11:39 兩月已滿、他回到父親那裡、父親就照所許的願向他行了.女兒終身沒有親近男子。
Jug 11:40 此後以色列中有個規矩.每年以色列的女子去為基列人耶弗他的女兒哀哭四天。


找真人作祭祀也出現
何況是把女兒堆落火坑
參考: bible
2012-03-12 4:48 pm
意見者: Grace ( 小學級 5 級 )

乜二千年前中國人識用英文寫嘢咩?

乜二千年前猶太人低下層識用希臘文寫嘢咩?

你唔好唔記得耶穌班靚仔都係魯粗喎!
2012-03-12 6:20 am
請問,中國人能否用英文寫作?人可否有多過一種語文的應用能力?
2012-02-27 10:42 pm
成為基督徒逾 10年的她,成為基督徒原因是︰「因為我蠢,唔知點做」

2012-03-02 11:36:09 補充:
TO 001,
耶穌並無傳福音,新約4福音非耶穌門徒所寫。

目前收入新約的福音書共四篇:「馬太」、「馬可」、「路加」和「約翰」,它們都被教會認為是耶穌的門徒或門徒的門徒寫的,不過真實作者的身份,目前尚未查明,但已確定不會是耶穌的門徒所寫。論者認為耶穌的門徒都是猶太人,應以希伯來語寫作,但是福音書卻是用希臘文寫成的。

http://zh.wikipedia.org/wiki/%E8%80%B6%E7%A8%A3#.E8.80.B6.E7.A9.8C.E8.88.87.E4.BD.9B.E6.95.99
2012-02-27 1:16 am
我們所信的是當年耶穌所傳的福音,而不是現今的「敗類」。
耶穌對信他的猶太人說:"你們若常常遵守我的道,
就真是我的門徒"__(約翰福音8:31)藉著遵行神的道,能漸漸地分辨出信仰的真偽。
有了神的命令又遵守的人,才算是神的門徒。這是一個無人能
廢除的命令!而且,在主耶穌講述這句話的時候,並未有
「基督徒」這稱謂。在主耶穌的眼中,並無平信徒與門徒之分,
而只有一種就是「門徒」。 自稱基督徒,卻放縱情縱,輕易將神的說話抹煞的人,其實,
正是抹煞自己的信仰! (猶大書 1:4) 因為有些人偷著進來,
就是自古被定受刑罰的,是不虔誠的,將我們神的恩變成
放縱情慾的機會,並且不認獨一的主宰─我們主耶穌基督。


正如聖經上所說的:“上帝的名,因你們的緣故在列邦中被褻瀆。”
參考: 聖經


收錄日期: 2021-04-13 18:33:05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20226000051KK00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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