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受傷理賠

2012-02-27 6:43 am
我工作受傷趙成左手骨折右手裂掉~~已經2個多月~~1月16拆除石膏~醫生診斷還要了個月號才能工作~~公司有勞保團保~~團保是新光的~~我想知道~團保勞保會賠多少~要多少時間~我1月16以把申請理賠資料給公司~~因為生活上都需要錢~所以我很急~~我詢問公司團保投保內容及保單號碼~他說不方便給~~請問我是否忘了什麼或該做些什麼才能維護我的權益~~公司又必須給我哪些保障~~無法工作期間他也沒給我薪水~~請好心人士為我解答指點

回答 (5)

2012-02-27 8:29 pm
✔ 最佳答案
這是勞基法有關的法條:
第五十九條(職業災害之補償方法及受領順位)
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而致死亡、殘廢、傷害或疾病時,雇主應依左列規定予以補償 。但如同一事故,依勞工保險條例或其他法令規定,已由雇主支付費用補償者,雇主得予以抵充之 :
一、勞工受傷或罹患職業病時,雇主應補償其必需之醫療費用。職業病之種類及其醫療範圍,依勞工保險條例有關之規定。
二、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雇主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但醫療期間屆滿二年仍未能痊癒,經指定之醫院診斷,審定為喪失原有工作能力,且不合第三款之殘廢給付標準者,雇主得一次給付四十個月之平均工資後,免除此項工資補償責任。
三、勞工經治療終止後,經指定之醫院診斷,審定其身體遺存殘廢者,雇主應按其平均工資及其殘廢程度,一次給予殘廢補償。殘廢補償標準,依勞工保險條例有關之規定。
四、勞工遭遇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病而死亡時,雇主除給與五個月平均工資之喪葬費外,並應一次給與其遺屬四十個月平均工資之死亡補償 。其遺屬受領死亡補償之順位如左:
(一)配偶及子女。
(二)父母。
(三)祖父母。
(四)孫子女。
(五)兄弟、姐妹。
第六十條(補償金抵充賠償金)
雇主依前條規定給付之補償金額,得抵充就同一事故所生損害之賠償金額
第六十一條(受領補償金之時效期間)
第五十九條之受領補償權,自得受領之日起,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受領補償之權利,不因勞工之離職而受影響,且不得讓與、抵銷、扣押或擔保。
第六十二條(承攬人等之連帶雇主責任)
事業單位以其事業招人承攬,如有再承攬時,承攬人或中間承攬人,就各該承攬部分所使用之勞工,均應與最後承攬人,連帶負本章所定雇主應負職業災害補償之責任。
事業單位或承攬人或中間承攬人,為前項之災害補償時,就其所補償之部分,得向最後承攬人求償。
第六十三條(事業單位之督促義務及連帶補償責任)
承攬人或再承攬人工作場所,在原事業單位工作場所範圍內,或為原事業單位提供者,原事業單位應督促承攬人或再承攬人,對其所僱用勞工之勞動條件應符合有關法令之規定。
事業單位違背勞工安全衛生法有關對於承攬人、再承攬人應負責任之規定,致承攬人或再承攬人所僱用之勞工發生職業災害時,應與該承攬人、再承攬人負連帶補償責任。

參考: 自己所知的經驗談(本身有乙安及甲安證照)
2014-10-15 4:32 pm
這裡有 詳盡說明
TA777。NET
勞保可能有投保薪資部分補償
請善用

=
2012-02-27 7:52 pm
團保理賠大約7天就下來(如果無疑議).可以先申請
勞保等恢復工作再申請.因職災無法工作期間可申請職災傷病給付.
理賠投保薪資的70%.(第4天算起)
看診時有用勞保醫療單嗎?若無可申請職災醫療核退.
自己都沒買保險嗎?風險無所不在.買份意外險吧!
嗨! 讓可以規劃近30家保險的Teresa為你解說


1.勞保局 職業災害醫療給付
http://www.bli.gov.tw/sub.aspx?a=Q6h67bdMP1Y%3d

勞保局 電話:02-2396-1266 上班時間去問清楚


2.團保---問你公司 經辦人員 公司團保內容
直接打新光TEL:0800-031-115 轉團保部
告訴你公司名稱 找負責你公司經辦人 問也可以


你將醫療收據 診斷證明 保留好 才能申請


台名保險經紀人公司
Teresa Liu 提供參考
2.26


收錄日期: 2021-05-01 23:22:19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20226000015KK09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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