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約期未滿可否辭職,會唔會俾公司告違反合約?

2012-02-25 8:00 am
我朋友的合約寫明要佢做夠三年,唔係ge話要賠償餘下的工資,佢已做了一年,想辭職,但個manager話如果要辭職就要賠返兩年的工資

但根據勞工法例,辭職ge話早一個月通知就可以了
想問如果係咁,應該跟返勞工法例還是合約法???
究竟兩者有抵觸時,係勞工法例凌駕合約法,定係相反????

我個朋友在簽合約時係見到合約寫明要做夠三年至可以走,但因為佢聽到另一位簽約的員工問左manager係咪要做夠三年先可以走,個manager答佢: 「可以唔使三年ge,咪當公司炒左你lor。」(我朋友當時不在那位員工身旁,只係偷聽到),佢聽到manager同個位員工咁講,所以就簽左約了

我朋友已經打左去勞工處,但d職員都答佢唔到係根據勞工法例定係合約法,,,,,,
好鄧我個朋友擔心,希望有人能夠解答及幫忙
更新1:

個manager始終都唔肯accept我朋友ge辭職 除了你所述的 1. 合理地恐懼身體會受到暴力或疾病的危害; 2. 受僱主苛待;或 3. 已爲僱主連續工作不少於 5 年,而經註冊醫生或註冊中醫發出指定 的證明書,證明永久不適合擔任現時的工作。 真係沒有其他方法可以辭到職而不用俾賠償嗎?

回答 (1)

2012-02-25 6:02 pm
✔ 最佳答案
只要不違反《僱傭條例》的規定,勞資雙方可自行訂立合適的僱傭條款及
條件,但任何僱傭合約的條款,如有終止或減少《僱傭條例》所賦予僱員
的權利、利益或保障的含意,即屬無效。
~~節錄《僱傭條例》簡明指南 第二章http://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ConciseGuide/02.pdf

"僱傭合約的條款,如有終止或減少《僱傭條例》所賦予僱員的權利、利益或保障的含意,即屬無效。"這是法例規定的。但要求僱員要完成三年合約的條款卻不違反《僱傭條例》的規定,所以是有效的合約條款。

並無法例規定辭職通知期必定是一個月!《僱傭條例》關於通知期的內容是這樣描述:
當僱傭合約無明確規定終止合約的通知期時,法例規定通知期是不少於 1 個月。僱傭合約有說明終止合約通知期,只要通知期不少於7天,是要依從合約規定的。
~~參考《僱傭條例》簡明指南 第八章http://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ConciseGuide/08.pdf (請注意表一最後兩欄)

三年合期的設定,已等同僱主說明這份合約終止合約通知期是三年(三年是不少於7天,法例會承認這三年通知期是有效合約條款),而僱員(你的朋友)又簽署了合約,就必須遵守合約內有效條款,無法完成合約期(通知期),就得補償未完成合約期日數相抵的工資(代通知金)了。

問:合約期未滿可否辭職,會唔會俾公司告違反合約?
答:合約期未滿當然可以辭職,只要補回未完成合約期相抵日數工資給補主就不會違反合約。

問:有沒有機會不用補償給僱主而能於合約期未滿而離職呢?
答:是有的:
1.僱傭雙方同意下,是可以修改合約條款的。雙方達成協議,提早解約不用作出賠償是有可能出現的。
2.僱員在以下情況,亦可以即時終止僱傭合約,而無須預先通知或給予代通
知金:
1. 合理地恐懼身體會受到暴力或疾病的危害;
2. 受僱主苛待;或
3. 已爲僱主連續工作不少於 5 年,而經註冊醫生或註冊中醫發出指定
的證明書,證明永久不適合擔任現時的工作。
~~節錄《僱傭條例》簡明指南 第八章 (鏈接上面已提供)

2012-02-27 16:29:38 補充:
1.建議你朋友拎埋份合約去勞工處勞資關係科睇下勞工處可唔可以幫到佢。
2.潮流興調解,俾多d誠意同僱主商量,有機會賠少d。


收錄日期: 2021-04-29 16:27:20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20225000051KK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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