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 爆報警沒開驗傷單可以訴訟離婚嗎?急

2012-02-25 4:51 pm
結婚以來先生動手打過我三四次,每次都是鼻青臉腫的.他家人都有看到.當下都是軟禁我不給我出門不給用電話之類,等傷好了才可以出門.2010年8月打我的時候被我逃出去報警了,因為是用腳踢我沒有明顯外傷所以我沒有驗傷.有做筆錄跟看現場.現在我想離婚他不願意也不能談離婚,提到就會大發脾氣,所以我現在可以訴訟離婚嗎?對我會有力嗎?
請各位大大幫幫我
謝謝

回答 (3)

2012-02-25 6:38 pm
✔ 最佳答案
您好:

不知您身邊是否有相關證物?
如果都沒有,那請您先準備錄音筆、手機錄音 / 影功能先學習做到順手,有異樣時先做號準備;照相機,軟禁時自己拍照。

有報警處理、做筆錄、看現場,只要您願意提告"傷害",警方可將資料函送地方法院,當然也要您手邊證據足夠才有勝算。

以下提供您做參考,免費諮詢服務。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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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44台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二段189號5樓 (02)2322-5255
經過民間之多方奔走及司法院之大力支持下,「法律扶助法」終於在2003年12月23日由立法院三讀通過,並在2004年1月7日由陳水扁總統公布,這對於如勞工、婦幼、原住民等弱勢的窮人而言,是一大喜訊。往後弱勢的窮人,如有法律上之需求,諸如法律諮詢、法律文件的撰寫,或者是請律師代理民、刑事及行政訴訟,將不再求助無門。由國家(司法院)所捐助設立的「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將會予以協助。依照「法律扶助法」之規定,本基金會之經費由司法院及相關政府機關及團體捐助。本會已由司法院捐助,於2004年4月22日正式完成法人設立登記,並於7月1日正式開辦受理民眾申請,自此開展台灣法律扶助工作的步伐。而開辦同時亦於台北、台中、台南、高雄、花蓮等5個高等法院所在地成立分會,而2005年1月又增設了桃園、新竹、彰化、宜蘭、 台東5個分會,該年7月再增設基隆,苗栗、南投、雲林、嘉義、屏東、澎湖、金門以及馬祖等九個分會,2006年12月新設板橋分會,2009年8月成立士林分會。目前共有21個分會佈於全國為經濟弱勢的民眾服務。
2012-02-25 8:46 pm
如果確實長期有家庭暴力的情事

訴請離婚的機會當然是高

不過訴訟程序還是需要舉出證明

http://tw.myblog.yahoo.com/lawyer1225/
2012-02-25 5:38 pm
您好
在現今高度發展的法治社會中,對於相關法律一知半解的民眾,往往因不知所措而喪失維護自身權益的機會,如透過專業的法律顧問團隊服務,即可免除不必要的時間及金錢之浪費。立律有鑑於此,以視眾人如親的態度,透過專業的法律諮,守護您及家人的權益,使您的生活更安心、放心,真正享有免於恐懼的自由與權利。
上了法院,就是雙方互揭瘡疤的開始,判決過程中,又有太多不可知的變數,要保護自己的權益,與其把力氣花在上法院打官司上,不如花心思好好解決和對方的爭執,把時間花在有生產力的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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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錄日期: 2021-04-30 16:2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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