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請問一下,
就是我們住的房子名義是我伯父的,
但我們之前就又協定好說,要給我爸爸,是我ㄚ嬤說的.
但由於那時候沒有簽訂.
導致現在由於財產的問題,撕破臉
然後伯父他堅持要那間房子.
那時候要我們清二樓的房子給他們住
但那時我們沒有清
他就告我們清占房子
後來因為那時候我們有買了一棟房子
我們也搬過去了
他還是要告我們= =
我們在期限還沒到時候.就班過去了
結果那時法官說要我們期限10天內搬走裡面的東西
我們也說好!
但那時我們要去遷公嬤早上的時候.
他卻用鎖車的鑰使鎖門
我們因為這樣就把他斷水斷電的,
好好一個兄弟一定要搞成這樣嗎
我想,他們欺負我們太久了~!
然後因為那塊地要分割
但他又私自的從另外一塊地接過來
這樣就不會被告.
但因為那間房子的地有爭議
所以我們告訴接水電的不要接.因為會有糾紛!
但今天伯父就打來說
要分割的話,叫我們自己去分割
然後又說我加蓋的鐵屋也說是她們的
但鐵屋是我們自己蓋的
他又說你有什麼證據!
我真的快被氣死了!!!拜託!
請幫幫我們吧,他已經欺負我們長達一年多了!!!
要怎麼報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