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數的法律問題

2012-02-24 7:25 am
本人從事裝修工程生意 2010年至2011年約三四月份接了一住宅T裝修生意,直接幫業主A裝修部份項目,當時業主自己與一自流平地台公司B落Order.當天,因業主沒時間到現場,電話通知的幫他代支$10000訂金給于該公司,其後業主亦付回代支給我公司. 昨天,本人公司及住家信箱共收到2封紅字追數信(by post)及一張追數人字條(by hand), 本人馬上致電該電話,詢問什麼事情,他是什麼公司及他代表什麼公司.他只說代表B公司追T工程之尾數,本人亦向該人表達該工程是A與B直接接洽及簽定,與本人無關.他說本人開過支票,就要找尾數.還問本人是否住xxx(本人住址),說"睇下點" 本人已報警備案.亦已致電B公司負責人,他說他委托了追數公司追討業主A,他沒有追討本人及己忘記本人聯絡,但他不知亦不管收數公司怎樣收數.他也不方便透露委托那間收數公司.他還希望本人叫業主A盡快解決尾數本人亦聯絡了業主A表達了本人無故被追數,亦說B公司負責人希望他盡快解決事情 本人有以下疑問1. 該收數公司有否理據追討本人(本人沒有合約,報價,發票及本人只在過數信中才知道尾數多少)2. 如何阻止該收數公司滋擾3. 可否出律師信阻止該收數公司及B公司在沒有理據及證明下無理追討,及保留追究權利

回答 (2)

✔ 最佳答案

匿名 網友你好!對於閣下 的提問,在下 cecimak 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1. 該收數公司有否理據追討本人(本人沒有合約,報價,發票及本人只在過數信中才知道尾數多少)?
答:當然沒有理據向你追討,你既無欠他們債(B 公司),又豈有代人償債之理?而 B 公司亦明言無以你作目標去追討,那為何會有要還債的責任呢?
那些收數公司的歪理無需理會!開過票便要還尾數?如真的惡勝大耳窿,倒不如說開票與否都要還吧?隨便在街上指個人便說欠債要還錢嗎?


2. 如何阻止該收數公司滋擾?
答:樓上 Ming 博士的意見非常對!確是暫無良策!祇有直接要求委託人 B 去解決!

3. 可否出律師信阻止該收數公司及B公司在沒有理據及證明下無理追討,及保留追究權利?
答:當然可以!還應該即時這做!
B 公司負責人聲稱無委託收數公司向你追討跟你無關的債務,但同時表示不管收數公司如何收數亦不願透露該收數公司之名字,還希望你盡快聯絡 A業主跟他解決問題!
對上述 B 公司的說法,在下建議你考慮如下地應對他和向他發出律師信!

首先聯絡業主 A 的事,你可以暫且應允!表明大家一場相識,你願意將 B 的意願轉告 A,但 A 最終會否回覆 B 則不能保證亦根本與你無關!

但對於收數公司滋擾你,B 說無法控制亦拒絕提供對方資料一事,你卻是絕不接受!你可以發律師信給對方,表明既然 B 已明言你無欠他債更無向你討債,那便促請他跟委託的收數公司溝通清楚,要求收數公司弄清楚追討對象和控制他們的滋擾行動!

收數公司是依賴 B 的委託和指示去進行任何的收數行動!故任何收數公司造成的滋擾和損害,B 都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簡單地說,無 B 的委託絕無收數公司滋擾這事發生,故 B 絕不能以不知情和無法控制去卸責!

舉例說收數公司代 B 收數上門打傷人,傷人者被警方拘捕時必然表示是代 B 收數才上門,那縱使 B 無要求他傷人,但仍然負上教唆和主使之責!而 B 亦負有控制和監察收數公司的責任,否則收數公司放火追債難道也跟 B 無半點關係嗎?縱無直接責任也難逃被調查和警方要求提供收數公司資料!

你可以警告 B,他委託的收數公司對無欠 B 債的你造成滋擾,你已經就這事向警方備案亦已將 B 的資料交給警方,請 B約束收數公司的行為!亦為方便直接追究責任,請 B 提供該收數公司的資料,否則日後如有任何事故或意外發生,所有責任全由 B 負責!對該些無端造成的滋擾和損失,你保留以法律途徑追究,和交由收數公司直接向 B 追討的權利!

故請 B 為保障自身利益著想,除即時制止收數公司滋擾你外,最好披露收數公司的資料,以免日後受收數公司之累惹上麻煩!如他無法制止收數公司,則惹上麻煩的將會是他!

B 若是正當商人,無理由會不怕惹麻煩!故理應會有要求收數公司收斂的行動!
參考: cecimak 的個人意見和理解!希望可以幫到你!
2012-02-24 10:27 am
你好!首先說明,小弟不是法律界或警界人士,以下意見只作參考:


1. 該收數公司有否理據追討本人

答:既然業主A表明沒有追討閣下,根本不用理會。


2. 如何阻止該收數公司滋擾

答:明白閣下的處境,不過很遺憾,除了報警備案外,現在的你甚麼都不須(或不可做)。雖然很被動,但在未再被騷擾前,這是惟一途經。


3. 可否出律師信阻止該收數公司及B公司在沒有理據及證明下無理追討,及保留追究權利

答:如果對方有名有性,當然可以這樣做(個人權利),但現今作用不大。
參考: 自己想想看吧!恭喜發財!

收錄日期: 2021-04-24 08:35:26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20223000051KK0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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