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根據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46條:
任何懷孕女子意圖促致自己流產而非法向自己施用毒藥或其他有害物品,或非法使用任何器具
或任何其他方法以遂同樣的意圖,以及任何人意圖促致任何女子流產(不論該女子是否懷孕)而非法
向其施用或導致其服用任何毒藥或其他有害物品,或非法使用任何器具或任何其他方法以遂同樣意
圖,均屬犯可循公訴程序審訊的罪行,可處刑罰如下─ (a)
如屬意圖促致自己流產而非法向自己施用毒藥或其他有害物品,或非法使用任何器具
或任何其他方法以遂同樣意圖的懷孕女子,可處監禁7年及罰繳由法庭判定的罰款 ;及
(b)
如屬意圖促致任何女子流產(不論該女子是否懷孕)而非法向其施用或導致其服用任何毒
藥或其他有害物品,或非法使用任何器具或任何其他方法以遂同樣意圖的人,可處終身監禁及罰繳由法庭判定的罰款 。
(由1911年第30號第2、4及5條修訂;由1981年第13號第3條修訂;由1991年第50號第4條修訂)
[比照 1861 c. 100 s. 58 U.K.]
可能發現自己未婚懷孕都比較難接受
或者都有D苦衷, 唔能夠生出黎...
但都希望你可以循番安全ge途徑, 去睇醫生或者去家計會做檢查
係香港做手術大概係$3000
至少都要保護番你自己ge人身安全
如果想傾多D既, 可以add我MS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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