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租了一個貨倉,放了數千箱貨,因周轉不靈,欠租數個月,
一天發現倉被清空了,致電業主,他說他搞的並只會賠數千元,本人不接受,因損失金額遠超這數字,而本人事前亦沒收過任何法庭封租或扣押令或業主通知,之後報警,報了3次才受理。
數月後收到警方來信指該盜竊案經調查沒捉到人並結案,本人追問警方下因有人向警方聲稱是我的老闆並持有該批貨物,所以他們做什麼都沒有問題,之後我到警署出示相關公司查冊紀錄,租約,商業登記,相片,客戶資料,銷售紀錄,及公司文件等證明我是唯一的租客及貨主並推番有人聲稱是我的老闆的說法,我指出有人作虛假陳述或偽造文件以誤導警方,但警方竟無視我的證據說這些不代表什麼,我多番提出租約上所用的公司是本人獨資經營的這一點足以推番有人是我的老闆之說法,警方更警告我不要偽造文件,我不明白如果我提出的是假的為何不拘捕我?
相反地我已經證實對方說謊警方又沒有行動,而且有人向警方聲稱是我的老闆後警方又不找我對質並草草結案這做法我亦很質疑,我反問警方該人有否出示出入倉及處理貨物之授權書或相關證明,警方一直迴避並說這是私隱無需要對我交代,但我指出單是我租倉這一點,現在有人非法進入我租的貨倉,已經是非法入侵或刑事毀壞,但警方一直不回應,之後找警察投訴課話會作出覆檢後多月亦沒有回音,最可笑是我問了幾個別區的警察都說一定有問題,而且不會這樣處理的,找了議員要求警方交代但警方亦同樣迴避,之後說會再進一步幫我,但過了一段時間議員竟跟說沒什麼可幫我了。
我還可以做什麼呢?
即使律師發律師信去警方要求交代,如果警方亦草草回應,律師有權再為我做什麼有效的行動嗎?
我很想知道作為受害者我應有的權利,或有什麼有效方法去還我公道?有其他建議都很歡迎,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