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cecimak1995幫忙~續還錢煩惱未完的問題!

2012-02-22 9:36 am
cecimak1995你好! 因上次的post已到期只好開新的
打擾你不好意思~

如果強積金計劃是要用匯豐銀行的那會不會匯款不給我申請強積金計劃? 而如果匯豐知道我是有工作 可是我卻跟他們說生活也不夠還不到 他們會怎樣?

可是我欠下73000銀行如果申請我破產也只是要付13000多吧 如果他不申請我破產 只會不時找我 那是想我自己申請嗎?
如果我怎樣也不去申請那又會怎樣? 銀行是會追多久的?
你是說如果沒有我名下的物業等等 家人就算是寫了我為名的東西 銀行也不可能拿走?

工資有15000我當然不可能....如果我找到10000可是生活也要花9000 那算是刻意隱瞞嗎?
如你所說如果我用中國銀行出糧 債權人應該也不會查得到我吧 ?

而我強積金沒用匯豐 戶口只用中國銀行 那匯豐銀行會找到我工作的地方嗎? (當然我找到工作時已跟登記的不一樣)
更新1:

還有一件事 就是如你所說我已經沒有工作 如果還拿透支的錢 很大機會會被告詐騙 你的意思是不管拿多少 也千萬不要拿那個透支卡的錢嗎? 因為我2月10已經把透支的錢拿出來 可是我是還有工作 那是一份新找的工作 只是做了幾天又沒了 本來銀行說有3個月的免息期 我就想說先拿出來 那跟我失業之後找到新工作才拿有分別嗎? 如果我沒有去申請破產 那麼你說匯豐可能會因為我拿了透支的錢而去告我 這段時間大概是會多久? 而銀行如果交了給收數公司 那還會告我嗎?

更新2:

因為現在我那個透支的50000還沒有放回卡中 我想問 如果現在我直接去匯豐銀行的客戶那邊跟他們說 我借了錢跟透支了50000之後才失業 那銀行會怎麼辦?? 直接告我嗎?? 如果我之前拿了透支的錢 已經花30000 那麼20000放回卡中 會不會被告? 暫時來說...我定期還款那邊只還了2個月.... 而透支那邊根本還沒開始要還利息 我已經用了30000 現在根本還不起錢了 那我要怎樣做才不會給銀行告?

更新3:

當銀行真的要告我 當他出信通知我的時候 還可以再跟他們談嗎?? 我用了30000既是事實...借了73000也是事實...那如果我現在主動跟銀行說 已經花了那30000的透支 但失業了 那可以避過給銀行告嗎? 銀行不會因為我借了103000去申請我破產? 要有什麼情況下才會? 當銀行真的要申請我破產還可以找回銀行談?

更新4:

如我已拿了30000出來用 當然剩下的20000放回卡的 我打給銀行問過 如果每個月還了最低還款金額3個月後只是收利息(大概200多元) 最低還款用了30000就是還750... 如果我3個月之後有還卡的最低還款金額 可是沒有還定期那個又會怎樣? 假設我有還卡的最低還款金額 還了數個月 那定期那邊卻沒有 那會不會被告呢? 另一個假設是... 我沒工作 可是我仍然有還定期跟卡的最低還款金額 還了3個月之後沒再還 那可以避免嗎?

更新5:

加多一問...如果我一直只還卡的最低還款 而定期那邊只還一千幾百(當然本身要還的是3xxx) 那麼雖然我失業也能證明我是有心還款 而不是想借完立即不還? 而如果現時我去跟銀行說我失業但已用了30000的卡錢當然我可能會立即被告 而如果我沒有立即跟銀行說明失業 仍然有供款 那數月後 (大概3個月之後) 我真的沒有再還定期跟卡的錢 那麼銀行還可以追究我詐欺嗎?

更新6:

其實你的意思是說 不管我是還了多久 一年也好半年也好 沒有還足的一天 銀行仍有機會會告我嗎? 他告我是跟我借了多少 還了多少有關係嗎?  其實如果我沒物業等等資產 破產如你所說他們當然不會 那跟銀行會告我有關係嗎? 其實控告欺詐 機會大嗎? 相對因我聽過借完再立即自行申請破產9成會被告 而我總有還數月至半年左右 會不會機會較小?

更新7:

暫時來說 我欠下是73000 供3年 但相信如已還了3 4個月 應該是本金欠6xxxx 這個對銀行來說算不算很多 ? 如果我現在找到工作 可是生活有困難而不能把應供的金額還出 假如我每月應付3000 而我可能只供出數百也算是有盡力還款的意思嗎? 其實當初我借下73000是因為 本身我是有借了邦民跟花旗銀行的錢 那時有工作在身 問過匯豐也說能一次借給我還 我邦民跟花旗銀行的錢 本身一直也有還 也還了一年多沒有停過 銀行是不是不管控告我的是那一種也會先出信通知再行動? 而如果在銀行要告我欺詐的時候 會先出信通知我再不一次還就會這樣告 還是先行動再通知 ?

更新8:

我也不想太麻煩你 因我問了很多問題....也不好意思 我說實話 我之前所問的都是假設 本來我在10年9月借了邦民 在11年9月借花旗 一直兩家都有供貸款 每月3400 沒有遲還過 到了12月尾 我有意找一家銀行可以低息點一次還邦民 那時我用電話申請 我跟匯豐的職員說明想用來還邦民 職員跟我說可以批50000沒問題 可是原來不夠 我就再打電話申請5000 還了邦民後 我心想花旗的也比匯豐貴 所以我再打去問可不可以批 結果批18000

更新9:

基本上的借的都是拿來還了出面2間銀行 本身我的工作是一個酒店炒散 雖然不是長工 我在那公司工作了7個月 收入除了剛剛的2-3星期比較低之外 是穩定 (因為是一星期6天也上班) 可是到了1月人流較小所以工資變小 到了1月2X日....婆婆去世 我跟公司請假 請了一星期左右 本來.... 正常來說我是1月31上班 結果同事上班時跟我說編更的紙沒了我的名字 我打去公司才知道....他們把我停了 大概是因為我婆婆死後我射波等等的原故 突然沒工作的我....到了2月中雖然找到一份工作 可是也只做了數天.... 而我因為怕還不起匯豐而被凍結 所以我申請中國銀行戶口 用以出糧

更新10:

我是上年12月尾借匯豐55000還邦民 到了1月16日 本來沒有打算還不到貸款的我 想說先開個循環戶口可以不時之需 因這3個月免息 批了的50000會自動過戶 之後1月17再借18000還花旗 我是還沒有用過那50000 可是借了的73000 我現在...只是還了1期 就失業了...當然我不可能永遠找不到工作 也沒有要去破產 但是因為我是跟男朋友住...而我男友在2月也失業了 他....先不要說他找不找到工作 而我算過就算我找到一份9000元的工作 除去了租金 生活都剩不知有沒有500元

更新11:

現在的我 沒有打算要用那循環戶口的50000 雖然是拿出來... 在我問你之前我是有想了很多假設 當然像你所說 如果我拿了50000還了幾期 不一定會告只是有機會 但是我拿50000的用意是想用來邊還貸款邊生活 可是想清楚的我 不想再錯下去了..... 我知道如果我再用那個循環戶口的錢 說不定真的不能回頭 因為那個的息是比定期更高 本來我能還的原因是....男友本身有工作而我也有 兩個人是一定夠生活 租金本來也是男友付....但現在就算我找到工作 我也要一個人付所有 我真的沒辦法.....

更新12:

以上都是我現在的情況 如你所看我的情況 我需要怎樣做? 現在先直接跟銀行說明?我知道一樣會有追數的行動 但有用嗎? 而因為這樣的我 會被控告嗎 ?

更新13:

其實 我已把實情說出了...就在上面 2012-02-25 02:54:50 補充開始就是我真正想問的說話 開段如下: 我也不想太麻煩你 因我問了很多問題....也不好意思 我說實話 我之前所問的都是假設 希望你能幫幫我 謝謝你

更新14:

對那筆七萬三千元的債是欠匯豐,我除了匯豐這債權人外現在沒有其他債務了。 我現在也打算把那五萬退回,我不想再一個曡一個這樣難有還清的一天,現在我借的第一筆當時雖然我是炒散但銀行的出糧記錄算穩定, 在下的意思是第二筆數如果我現在用了而還不起,就是我明知故犯吧? 那第一筆不算是欺詐嗎? (因我是怕我還了一個月就停了而被控欺詐才想用5萬來多還幾期) ?

更新15:

我明白你的心意 而我也有努力找工作 只是... 老實說 舉債的不是我男友 他已經沒有了找工作的心 我知道自己不能迫他找 而我跟家人關係不好 在幾年前已經搬了出來 本來借的時候 我是算好了 我一份他一份根本不是一個問題 可是有些事不能算在一起 就像我跟你說的 我物業沒有 沒東西可變賣 跟親友..更不要提 還款重新納入分期還款計劃之中? 你是說大概多久才會不再是分期還款計劃之中?

更新16:

其實如果我只有一個債權人 跟多個 有什麼分別?

更新17:

我聽說匯豐是有一個叫債務重組的 我如果真的找到工作也不能支付全部是否應該去申請? 而現在我應該先跟銀行說明失業嗎? 還是等他真的打來再說? 如果我真的還沒找到工作 銀行那邊是可以拖多久才追?

更新18:

我的第一筆不是一次過借73000的分了三次 1次是12月30日而最後一次借的時候是在我突然失業前的一星期多 因為本身我是請了假(1月22~1月31日)結果親人去世提早了1月20日沒上班 請問是算一起的嗎? 而辯解的意思是 假如真的被告欺詐 我也能說因為當時失業 如果有心欺詐為什麼不把透支的50000都拿走 而放回去呢?是這樣子嗎? 想問一下 如果到了他要我即時歸還全數欠款 我當然是不能 那轉交收數部門處理 大概是怎樣?分期還款將被取消後利息仍會算下去嗎?

更新19:

其實只要我沒再用那50000 就算本來73000 只還了一個月 被告的機會很低?

回答 (1)

2012-02-23 4:02 am
✔ 最佳答案

匿名 網友你好!對於閣下 的提問,在下 cecimak 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如果強積金計劃是要用匯豐銀行的那會不會匯款不給我申請強積金計劃? 而如果匯豐知道我是有工作 可是我卻跟他們說生活也不夠還不到 他們會怎樣?
答:拒絕向你提供強積金服務則不會,相反匯豐非常樂意向你提供強積金託管服務!因他日如你要提取強積金而仍欠他債時,恐怕未必能輕易取回強積金!
另銀行單憑你的強積金供款數目,便已經大約估到你的薪金收入,你認為能隱瞞薪金總額說不夠用嗎?說無力還債嗎?銀行有你的最新資料和有能力還債,自然是追之可也!

可是我欠下73000銀行如果申請我破產也只是要付13000多吧 如果他不申請我破產 只會不時找我 那是想我自己申請嗎?
答:不是!他會否主動申請你破產,祇在於你有否資產可被充公抵債!如你有則銀行會即時申請你破產以討回債務,那筆一萬三千多元的費用可以一併向你追回!如你確無任何資產,那銀行又豈會再浪費萬多元呢?
而銀行亦不願意你自行申請破產,因你拖欠債務除了利息大幅上升外,銀行將來仍然有追回債務的機會!

如果我怎樣也不去申請那又會怎樣? 銀行是會追多久的?
答:無所謂,銀行會不斷追討!基本上如你無失蹤銀行會一直追!你祇要能承受追數的壓力,其實追數的次數會漸次遞減!但久不久便會追一下以維持追數的期限合法性!

你是說如果沒有我名下的物業等等 家人就算是寫了我為名的東西 銀行也不可能拿走?
答:不是!縱使資產非由你購買或擁有,祇要有你的名字合法登記,銀行都有權扣押和要求充公!千萬別要跟家人的資產有任何聯系!

工資有15000我當然不可能....如果我找到10000可是生活也要花9000 那算是刻意隱瞞嗎?
答:這點難說!你當然說不足夠生活,但銀行理論上是不會理會你如何生活的,對方會認為你不吃飯也要先還債!是否刻意隱瞞要視乎你是否有跟債權人接觸,如你有接觸並申明收入數目,當然不屬隱瞞!

如你所說如果我用中國銀行出糧 債權人應該也不會查得到我吧 ?
答:理論上查不到!

而我強積金沒用匯豐 戶口只用中國銀行 那匯豐銀行會找到我工作的地方嗎? (當然我找到工作時已跟登記的不一樣)
答:正常情況下短期內不會知道!但時間長則有這個機會!

你的意思是不管拿多少 也千萬不要拿那個透支卡的錢嗎? 本來銀行說有3個月的免息期 我就想說先拿出來 那跟我失業之後找到新工作才拿有分別嗎?
答:最好是不管多少也別動用!但你如動用這筆透支而能在三個月內全數歸還,則理論上不會被控告!這是兩筆不同的數,不能混為一談!祇要你還清這五萬元,則不論失業與否都不會因這筆新債被控,但原有七萬多的債另計!

如果我沒有去申請破產 那麼你說匯豐可能會因為我拿了透支的錢而去告我 ,這段時間大概是會多久? 而銀行如果交了給收數公司 那還會告我嗎?
答:如上所言,透支那部分祇要在三個月內還得到,應該無問題!而舊債務則任何時間銀行認為有需要時,一樣可以提告!交收數部門否無大關係!

因為現在我那個透支的50000還沒有放回卡中 我想問 如果現在我直接去匯豐銀行的客戶那邊跟他們說 我借了錢跟透支了50000之後才失業 那銀行會怎麼辦?? 直接告我嗎??
答:有機會!對方當然先會查核你的說法是否屬實!但如你所言,你透支時祇有一份剛找的而非穩固的工作,有機會被視為明知故犯!

如果我之前拿了透支的錢 已經花30000 那麼20000放回卡中 會不會被告?
答:當然會!你還不足五萬元已是違約,再被追究原來已有失業,負債無力還等問題,必被銀行追究打算借債不還!

如果我之前拿了透支的錢 已經花30000 那麼20000放回卡中 會不會被告?
我已經用了30000 現在根本還不起錢了 那我要怎樣做才不會給銀行告?
當銀行真的要告我 當他出信通知我的時候 還可以再跟他們談嗎??
我用了30000既是事實...借了73000也是事實...那如果我現在主動跟銀行說 已經花了那30000的透支 但失業了 那可以避過給銀行告嗎?
答:上述問題可以一併作答!祇要你還不起錢,一切也免談!被告與否視乎銀行的決定,主動權不在你手上!除還錢外你無任何跟銀行商討的理據和機會!

銀行不會因為我借了103000去申請我破產? 要有什麼情況下才會?
答:請參考問題二!

當銀行真的要申請我破產還可以找回銀行談?
答:理論上可以!祇要能在破產呈請正式展開前跟銀行達成協議,銀行可以撤銷呈請!但如在破產已進行中甚或已頒破產令,則你已失去跟銀行商討的機會,因所有債務已轉交破產管理署跟進,你已失去控制權!

2012-02-23 20:37:25 補充:
因字數超過上限,請轉看意見欄!

2012-02-23 20:37:49 補充:
如果我3個月之後有還卡的最低還款金額 可是沒有還定期那個又會怎樣?
答:當然是欠還的定期債務會被追討!而這間同銀行債權人的兩筆債務中,祇要有其中一筆無還,即使是無還追低還款,都會被銀行認為財政有問題,銀行會即時中止兩筆分期還款,要求你即時清還!
算你能勉強還最低還款一段日子,除了利息不斷遞升外,銀行亦會認為你長時間祇能還低還款,經已失去改善經濟的機會和能力,同樣有機會會即時中止你的分期而要求你即時還清!

2012-02-23 20:41:22 補充:
而如果我沒有立即跟銀行說明失業 仍然有供款 那數月後 (大概3個月之後),我真的沒有再還定期跟卡的錢 那麼銀行還可以追究我詐欺嗎?
答:有機會!因祇還幾期最低還款,不足以證明你有作出借貸時有承擔還款的能力!相反你祇能還幾期便無力應付,反證有問題!

其實你根本無事可怕,祇要你還不起債,那自然有機會被銀行控告,銀行要如何祇好由得他況且但這亦未必是絕對的(即銀行未必一定控告你欺詐,祇是有機會)!

你既無能力還債,根本無話可說!不想被控告,便還債吧!還不出?則惟有順其自然好了!

2012-02-24 22:41:56 補充:
其實你的意思是說 不管我是還了多久 一年也好半年也好 沒有還足的一天 銀行仍有機會會告我嗎?
答:不是!祇要你有盡力還款,還了一段稍長的日子後再還不起,銀行經已少有會再告你!第一你已還了不少,除時已還清本金祇欠利息!第二欠債數目該已減少(扣除利息)!那銀行的實際損失經已不大,加上你確無資產充公,銀行才懶得告你呢!
但你剛欠債或還幾期便不還,自然大不相同!

他告我是跟我借了多少 還了多少有關係嗎?
答:當然有關係!你還了大部分祇欠尚算小的那部分,銀行告你的誘因便相對地減少!
 

2012-02-24 22:42:30 補充:
其實如果我沒物業等等資產 破產如你所說他們當然不會 那跟銀行會告我有關係嗎?
答:要視乎「告」的定義是甚麼?如告的意思是入稟法庭討債,由於你還不起結果自然是法庭宣布你破產!那在你無資產的情況下,銀行不會告!
如果告的意思是控告你欺詐,則祇要銀行認為屬實和有這個需要,則縱使你無資產,銀行都有機會和可以提告!因這是刑事罪行,你除有機會被判監外,法官更可以頒下刑事破產令,而刑事破產令當中判定你要還給銀行的債務,是不會被破產期滿的豁免保障!即是要終身承擔直至還清!但要先能夠肯定成功控告你欺詐銀行才會提告,不會胡亂控訴的!

2012-02-24 22:43:14 補充:
其實控告欺詐 機會大嗎? 相對因我聽過借完再立即自行申請破產9成會被告,而我總有還數月至半年左右 會不會機會較小?
答:正常情況下是一半半!如你所理解,剛借便破產幾乎必被控告!但還款一段時間後,則要判斷你在借貸時是否已欠下巨債,明知無力償還仍然去借,如是則同樣必被控告!但如你借時仍有還款能力,祇是因失業等才無法還款,則相信不會被控!
亦要視乎銀行的決定,如對方認為需要殺雞儆猴,有機會會抽取某個案去祭旗!但當業務繁忙和個案眾多時則或許未必會付諸實行!

2012-02-26 10:57:07 補充:
這位網友你以擠牙膏的方式提出不同的問題,在下實在有點感到混亂!請問可否一次把問題說清呢?

2012-02-27 10:57:25 補充:
即是說,你那筆七萬三千元的債,是欠匯豐的(於11年12月借),而這筆數已用來還清邦民和花旗的數,是嗎?那除匯豐這債權人外,還有其他債務嗎?這是第一個問題!
其次你實際收入情況和如何失業等,債權人不會理會,祇會關注你可有錢還債!
你取得的那五萬元,如未動用請立即原封不動退還給銀行,以免將問題複雜化!當然理論上你可以用這五萬元還原本的七萬多債務(或祇還部分留下部分自用),但問題是你未能還清全部債務,亦正如你所理解,這筆透支的利息較原來更高!那使用這筆透支有何意義呢?

2012-02-27 10:58:02 補充:
如你盡快退還這五萬元,面對的祇是一筆上年借落的債,供了一期便還不起!
但如你使用這五萬元,但這筆錢又不足以還清原有債務時,便變成面對兩筆債務,第二筆數在動用三個月後便開始計息和還款!那連原本一筆都還不起,遑論第二筆呢?
而第二筆數更是在明知連第一筆數都還不起的情況下,仍然舉債!則已符合欺詐的指控!
故不論生活如何困苦,如不願負上刑事責任,還是立即把那五萬元退回,再集中精力面對那筆七萬多的債(如沒有其他負債的話)和生活吧!

2012-02-27 10:58:32 補充:
老實說,兩個成年人如無病無痛,無家庭負擔!祇要肯做,是不可能連生活費和幾萬元的債也完全無法應付的!在下當年破產時,一個人做三份工作去養家和還款,每天祇睡三小時,日子也不是照樣過!
那筆七萬多的債你祇是欠還一兩期,即今年一月開始無還,銀行理論上未正式將你列入壞賬中追討,但你要盡快補交未交的期數,是向親友商供也好,變賣某些物品也可!總之盡快將還款重新納入分期還款計劃之中,那祇要找到工作便能繼續還款了!七萬多的債務,每期還款和年期該不會太多和太長,祇要有工作怎會應付不了!

2012-02-27 10:58:55 補充:
反為如真的財力緊絀,屋租方面反為可以拖得就拖!第一不會計利息,第二業主追討需時,不會即時收樓,第三你們無錢還最多搬走,業主耐你唔何!當然這是無賴做法,但欠業主好過欠匯豐!

2012-02-28 18:33:06 補充:
在下的意思是第二筆數如果我現在用了而還不起,就是我明知故犯吧? 那第一筆不算是欺詐嗎?
答:對!所以必定要盡快解決那五萬元透支!第一筆債由於你借時確有工作和還款能力,亦的確是突然失業,故有辯解的餘地!

你是說大概多久才會不再是分期還款計劃之中?
答:一般情況下,欠還三期便會收到最後通知,如能即時還清尚能繼續維持分期還款計劃,如不能或在轉交收數部門處理後,才打算還之前拖欠的期數,經已無用!因銀行已將你的個案撥交收數部門,分期還款經已中止!

2012-02-28 18:33:56 補充:
其實如果我只有一個債權人 跟多個 有什麼分別?
答:無大分別!祇是不清楚你是否仍有其他債務,而且一個債權人會有一間收數公司找你,而有其他債權人自然是有更多的收數情況出現!

我聽說匯豐是有一個叫債務重組的 我如果真的找到工作也不能支付全部是否應該去申請?
答:債務重組坊間不少金融機構也有提供,匯豐的利息會較高,而且你曾有壞賬於該行,相信無法選用匯豐的債務重組服務!
但要注意債務重組祇適合有固定工作和收入最少也要有一萬元以上的人!你現在失業算找到新工,也不算是固定職業,故亦難以符合條件!

2012-02-28 18:34:30 補充:
而現在我應該先跟銀行說明失業嗎? 還是等他真的打來再說?
答:分別不大!因其實銀行的追繳電話應該已到,理論上你第一期欠交,銀行應已有態度非常好的溫馨提示電話,以免你真的貴人事忙忘記入數!但第二個月仍然欠交兼未補還第一次欠款,則來電的語氣經已不善,並警告你盡快處理!

如果我真的還沒找到工作 銀行那邊是可以拖多久才追?
答:請參考上述答案,到你第三個月仍然未交還前兩月的欠款,和交第三期數!則銀行會給你最後限期,明言限期前仍未解決,分期還款將被取消要即時歸還全數欠款,如無法照辦則會轉交收數部門處理!

2012-02-29 20:30:12 補充:
我的第一筆不是一次過借73000的分了三次,請問是算一起的嗎?
答:不是!祇算最後的一次!故會被控的機會不大!

而辯解的意思是如果有心欺詐為什麼不把透支的50000都拿走而放回去呢?是這樣子嗎?
答:對!不過如你無使用這筆錢,如上所言單就最後一次借款,被控欺詐的機會相當低!

那轉交收數部門處理大概是怎樣?分期還款將被取消後利息仍會算下去嗎?
答:當然是來電要求你即時清還,如不果則會不斷來電和登門追討!如找你不到則你在借貸時提供的所有聯絡資料(不管是你或他人),都會被收數者滋擾!
利息當然會一直滾存下去!但當他日有機會還款時,利息是可以商討的,曾有個案能完全豁免附加利息,祇還回原本金額便可!

2012-03-01 23:11:27 補充:
其實只要我沒再用那50000 就算本來73000 只還了一個月 被告的機會很低?

答:對!以你的情況來說,大致上能得出這個結論!
當然假若債權人強要提告,仍然是可以的,但你在庭上可以向法官如實辯解,未必一定會敗訴的!
而且在下不認為銀行會在無十足把握的情況下,會為這不算大的數目去提告!
參考: cecimak 的個人意見和理解!希望可以幫到你!

收錄日期: 2021-04-24 08:37:09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20222000051KK00051

檢視 Wayback Machine 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