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擾你不好意思~
如果強積金計劃是要用匯豐銀行的那會不會匯款不給我申請強積金計劃? 而如果匯豐知道我是有工作 可是我卻跟他們說生活也不夠還不到 他們會怎樣?
可是我欠下73000銀行如果申請我破產也只是要付13000多吧 如果他不申請我破產 只會不時找我 那是想我自己申請嗎?
如果我怎樣也不去申請那又會怎樣? 銀行是會追多久的?
你是說如果沒有我名下的物業等等 家人就算是寫了我為名的東西 銀行也不可能拿走?
工資有15000我當然不可能....如果我找到10000可是生活也要花9000 那算是刻意隱瞞嗎?
如你所說如果我用中國銀行出糧 債權人應該也不會查得到我吧 ?
而我強積金沒用匯豐 戶口只用中國銀行 那匯豐銀行會找到我工作的地方嗎? (當然我找到工作時已跟登記的不一樣)
還有一件事 就是如你所說我已經沒有工作 如果還拿透支的錢 很大機會會被告詐騙 你的意思是不管拿多少 也千萬不要拿那個透支卡的錢嗎? 因為我2月10已經把透支的錢拿出來 可是我是還有工作 那是一份新找的工作 只是做了幾天又沒了 本來銀行說有3個月的免息期 我就想說先拿出來 那跟我失業之後找到新工作才拿有分別嗎? 如果我沒有去申請破產 那麼你說匯豐可能會因為我拿了透支的錢而去告我 這段時間大概是會多久? 而銀行如果交了給收數公司 那還會告我嗎?
因為現在我那個透支的50000還沒有放回卡中 我想問 如果現在我直接去匯豐銀行的客戶那邊跟他們說 我借了錢跟透支了50000之後才失業 那銀行會怎麼辦?? 直接告我嗎?? 如果我之前拿了透支的錢 已經花30000 那麼20000放回卡中 會不會被告? 暫時來說...我定期還款那邊只還了2個月.... 而透支那邊根本還沒開始要還利息 我已經用了30000 現在根本還不起錢了 那我要怎樣做才不會給銀行告?
當銀行真的要告我 當他出信通知我的時候 還可以再跟他們談嗎?? 我用了30000既是事實...借了73000也是事實...那如果我現在主動跟銀行說 已經花了那30000的透支 但失業了 那可以避過給銀行告嗎? 銀行不會因為我借了103000去申請我破產? 要有什麼情況下才會? 當銀行真的要申請我破產還可以找回銀行談?
如我已拿了30000出來用 當然剩下的20000放回卡的 我打給銀行問過 如果每個月還了最低還款金額3個月後只是收利息(大概200多元) 最低還款用了30000就是還750... 如果我3個月之後有還卡的最低還款金額 可是沒有還定期那個又會怎樣? 假設我有還卡的最低還款金額 還了數個月 那定期那邊卻沒有 那會不會被告呢? 另一個假設是... 我沒工作 可是我仍然有還定期跟卡的最低還款金額 還了3個月之後沒再還 那可以避免嗎?
加多一問...如果我一直只還卡的最低還款 而定期那邊只還一千幾百(當然本身要還的是3xxx) 那麼雖然我失業也能證明我是有心還款 而不是想借完立即不還? 而如果現時我去跟銀行說我失業但已用了30000的卡錢當然我可能會立即被告 而如果我沒有立即跟銀行說明失業 仍然有供款 那數月後 (大概3個月之後) 我真的沒有再還定期跟卡的錢 那麼銀行還可以追究我詐欺嗎?
其實你的意思是說 不管我是還了多久 一年也好半年也好 沒有還足的一天 銀行仍有機會會告我嗎? 他告我是跟我借了多少 還了多少有關係嗎? 其實如果我沒物業等等資產 破產如你所說他們當然不會 那跟銀行會告我有關係嗎? 其實控告欺詐 機會大嗎? 相對因我聽過借完再立即自行申請破產9成會被告 而我總有還數月至半年左右 會不會機會較小?
暫時來說 我欠下是73000 供3年 但相信如已還了3 4個月 應該是本金欠6xxxx 這個對銀行來說算不算很多 ? 如果我現在找到工作 可是生活有困難而不能把應供的金額還出 假如我每月應付3000 而我可能只供出數百也算是有盡力還款的意思嗎? 其實當初我借下73000是因為 本身我是有借了邦民跟花旗銀行的錢 那時有工作在身 問過匯豐也說能一次借給我還 我邦民跟花旗銀行的錢 本身一直也有還 也還了一年多沒有停過 銀行是不是不管控告我的是那一種也會先出信通知再行動? 而如果在銀行要告我欺詐的時候 會先出信通知我再不一次還就會這樣告 還是先行動再通知 ?
我也不想太麻煩你 因我問了很多問題....也不好意思 我說實話 我之前所問的都是假設 本來我在10年9月借了邦民 在11年9月借花旗 一直兩家都有供貸款 每月3400 沒有遲還過 到了12月尾 我有意找一家銀行可以低息點一次還邦民 那時我用電話申請 我跟匯豐的職員說明想用來還邦民 職員跟我說可以批50000沒問題 可是原來不夠 我就再打電話申請5000 還了邦民後 我心想花旗的也比匯豐貴 所以我再打去問可不可以批 結果批18000
基本上的借的都是拿來還了出面2間銀行 本身我的工作是一個酒店炒散 雖然不是長工 我在那公司工作了7個月 收入除了剛剛的2-3星期比較低之外 是穩定 (因為是一星期6天也上班) 可是到了1月人流較小所以工資變小 到了1月2X日....婆婆去世 我跟公司請假 請了一星期左右 本來.... 正常來說我是1月31上班 結果同事上班時跟我說編更的紙沒了我的名字 我打去公司才知道....他們把我停了 大概是因為我婆婆死後我射波等等的原故 突然沒工作的我....到了2月中雖然找到一份工作 可是也只做了數天.... 而我因為怕還不起匯豐而被凍結 所以我申請中國銀行戶口 用以出糧
我是上年12月尾借匯豐55000還邦民 到了1月16日 本來沒有打算還不到貸款的我 想說先開個循環戶口可以不時之需 因這3個月免息 批了的50000會自動過戶 之後1月17再借18000還花旗 我是還沒有用過那50000 可是借了的73000 我現在...只是還了1期 就失業了...當然我不可能永遠找不到工作 也沒有要去破產 但是因為我是跟男朋友住...而我男友在2月也失業了 他....先不要說他找不找到工作 而我算過就算我找到一份9000元的工作 除去了租金 生活都剩不知有沒有500元
現在的我 沒有打算要用那循環戶口的50000 雖然是拿出來... 在我問你之前我是有想了很多假設 當然像你所說 如果我拿了50000還了幾期 不一定會告只是有機會 但是我拿50000的用意是想用來邊還貸款邊生活 可是想清楚的我 不想再錯下去了..... 我知道如果我再用那個循環戶口的錢 說不定真的不能回頭 因為那個的息是比定期更高 本來我能還的原因是....男友本身有工作而我也有 兩個人是一定夠生活 租金本來也是男友付....但現在就算我找到工作 我也要一個人付所有 我真的沒辦法.....
以上都是我現在的情況 如你所看我的情況 我需要怎樣做? 現在先直接跟銀行說明?我知道一樣會有追數的行動 但有用嗎? 而因為這樣的我 會被控告嗎 ?
其實 我已把實情說出了...就在上面 2012-02-25 02:54:50 補充開始就是我真正想問的說話 開段如下: 我也不想太麻煩你 因我問了很多問題....也不好意思 我說實話 我之前所問的都是假設 希望你能幫幫我 謝謝你
對那筆七萬三千元的債是欠匯豐,我除了匯豐這債權人外現在沒有其他債務了。 我現在也打算把那五萬退回,我不想再一個曡一個這樣難有還清的一天,現在我借的第一筆當時雖然我是炒散但銀行的出糧記錄算穩定, 在下的意思是第二筆數如果我現在用了而還不起,就是我明知故犯吧? 那第一筆不算是欺詐嗎? (因我是怕我還了一個月就停了而被控欺詐才想用5萬來多還幾期) ?
我明白你的心意 而我也有努力找工作 只是... 老實說 舉債的不是我男友 他已經沒有了找工作的心 我知道自己不能迫他找 而我跟家人關係不好 在幾年前已經搬了出來 本來借的時候 我是算好了 我一份他一份根本不是一個問題 可是有些事不能算在一起 就像我跟你說的 我物業沒有 沒東西可變賣 跟親友..更不要提 還款重新納入分期還款計劃之中? 你是說大概多久才會不再是分期還款計劃之中?
其實如果我只有一個債權人 跟多個 有什麼分別?
我聽說匯豐是有一個叫債務重組的 我如果真的找到工作也不能支付全部是否應該去申請? 而現在我應該先跟銀行說明失業嗎? 還是等他真的打來再說? 如果我真的還沒找到工作 銀行那邊是可以拖多久才追?
我的第一筆不是一次過借73000的分了三次 1次是12月30日而最後一次借的時候是在我突然失業前的一星期多 因為本身我是請了假(1月22~1月31日)結果親人去世提早了1月20日沒上班 請問是算一起的嗎? 而辯解的意思是 假如真的被告欺詐 我也能說因為當時失業 如果有心欺詐為什麼不把透支的50000都拿走 而放回去呢?是這樣子嗎? 想問一下 如果到了他要我即時歸還全數欠款 我當然是不能 那轉交收數部門處理 大概是怎樣?分期還款將被取消後利息仍會算下去嗎?
其實只要我沒再用那50000 就算本來73000 只還了一個月 被告的機會很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