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朋友在學校上自然課,有其他同學拿美工刀在玩!老師看到叫我家小朋友去跟那位同學收他的美工刀!那位同學本來已經拿給我家小朋友了 !但是忽然又不想聽老師的話反悔又從我家小朋友手中把美工刀抽回去!結果刀身的前緣劃傷了我家小朋友的虎口!也因此血管跟筋有斷掉缝了好幾針!!
想請問:
1.老師其實可以自己去跟不聽話的學生收刀子,畢竟是上課時間
也在教室老師管理範圍內!!那麼危險的物品叫其他同學代為沒
收,老師除了督導不周,是否有其他法律上責任?
2.我知道14歲以下不負法律上的責任,僅能就民事上的侵權行為
要對方家長付醫療費,或精神慰問金,但如果對方家長認為老師
也該負點責任而不完全賠償那我該怎辦?
3.還有學校的學生平安險是不是學期開學我們自己家長所付的
保險金是跟註冊費一起繳的!所以不能算在學校的理賠部份?
那學校是否也有責任呢?其他還有什麼相關理賠金學校該付
或會賠償的呢?
以上謝謝各位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