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減少贍養費

2012-02-21 9:09 pm
請各位幫忙解答,本人已離婚5年但沒有子女,離婚時答允每月贍養費6000.00,每月也準時支付贍養費,但因1年前奕因離開香港沒有收入及已再婚, 回港後收入只有14000.00.所以希望能減少贍養費.

1.可循什麼方法申請減少贍養費?
2.另會否計算本人的現任太太的資產和收入?
3.本人已獲批PR移民英國, 本人奕有此打算離開香港, 可否向法院申請一次性繳付的贍養費?

回答 (1)

2012-02-22 3:18 am
✔ 最佳答案
Lee 網友你好!對於閣下 的提問,在下 cecimak 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1.可循什麼方法申請減少贍養費?

答:你可以直接入稟家事法庭提出這個要求,要求法庭按你最新的經濟情況,評估原贍養費的數目是否恰當!
到時法庭會要求你再次申報最近的收支狀況和資產數量!在考慮評估過後,便會判斷是否需要對你的贍養費支付數額作出刪減!
不過有言在先,贍養費數目未必必定能夠獲得刪減,有時甚至有被判增加的機會,視乎法官如何判斷!

2.另會否計算本人的現任太太的資產和收入?

答:正常情況下不會要求新配偶申報收入數目和資產,祇簡單地要求申報她有否工作還是完全有你供養!
因法官要考慮的是如她確無工作收入,則家中所有開支便完全歸你承擔!但假若她有工作,那家中支出按理她亦需要承擔回一部分,故你便不能將家中開支全數作出扣減了!
那你既然減少承擔家中支出,則經濟壓力理應減輕,是否仍要減贍養費或倒轉加給前妻,則視乎法官如何判斷了!

3.本人已獲批PR移民英國, 本人奕有此打算離開香港, 可否向法院申請一次性繳付的贍養費?

答:當然可以!但個人不建議你這樣做!
當然你或有財力能以一筆過的方式去支付贍養費,但要知道,贍養費祇支付到前妻再婚為止!那如過早便將一筆大額的贍養費支付給對方,而對方於短期間便再婚,你便或會有所損失!
還有一點,理論上一次過支付贍養費經已將這個問題解決掉!但如對方日後再次向你作出要求,則仍然有要你再次支付贍養費的機會!雖然也需法庭判斷但是確有這個機會的,勿以為一次付清便一了百了!
況且日後如你的經濟環境不幸惡化或改變(如不幸染病或家中添了小朋友等),還有減少或暫緩支付贍養費的機會!
故一筆過支付是否良策,要由你自行決定!
你人在外地,依然可以透過匯款,郵寄支票或委託在港親友代為轉賬支付贍養費!
參考: cecimak 的個人意見和理解!希望可以幫到你!

收錄日期: 2021-04-13 18:32:57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20221000051KK0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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