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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本體論証可證神的存在嗎?答:1.題目:本體論論證(節錄自:《貓頭鷹與上帝的對話:基督教哲學問題舉要》)
作者:張志剛
文章提供:脫苦海在基督教哲學史上,關於上帝的本體論論證是指一組帶有相似邏輯傾向的證明方式,即認為上帝的存在是一個自明的、必然的真理,而否認上帝之存在勢必導致邏輯上的自相矛盾。就邏輯特徵而言,這種論證是一種先驗性的證明方式。它所專注的是上帝概念本身的邏輯內涵,而不著重感官印像意義上的經驗證據。正因為這樣,本體論論證在西方思想史上又是一種最易引起爭論的證明方式。在許多基督教思想家、特別是正統神學家看來,這是一種最理想的證明方式,其優越性就在於不依賴任何有限的經驗事實而能確證上帝的無限存在。但另一些哲學家則,認為,這種論證方式無異於一種邏輯詭辯,其可靠性很值得懷疑。但無論如何,這種傳統的證明方式對論爭雙方似乎總是不失一種思辨魅力,吸引著一代又一代的哲學家和神學家去反覆探究,或是尋求進一步推理的可能性,以充份展開其固有的邏輯潛力,或是考察其本身留有的破綻性,以根本駁倒這一貌似邏輯推論的詭辯方式。大致說來,作為一種先驗證明方式的本體論論證在西方基督教哲學史上主要經歷了以下三個階段:中世紀經院哲學、近代哲學、現代哲學。一、中世紀經院哲學:安瑟倫與高尼羅本體論論證的經典表述形式是由安瑟倫(St. Anselm, 1033-1109)提出來的。安瑟倫原是意大利人,曾任英國諾曼底的貝克修道院院長,坎特伯雷的大主教。他是早期實在論的著名代表,在西方思想更上被人看作「最後一位教父和第一個經院哲學家」。安瑟倫的主要著作有《獨白篇》、《宣講篇》、《上帝為何化身為人》等。在宗教哲學觀念上,安瑟倫遠承柏拉圖的理念論,近師奧古斯丁的上帝觀。就理性與信仰的關係而言,他認為信仰高於理性,即理性的思考必須符合信仰的原則。因此,信仰在先,理解在後。安瑟倫有這樣一段名言:「我決不是理解了才能信仰,而是信仰了才能理解。因為我相信:除非我信仰了,我決不會理解。」安瑟倫的本體論論證主要就是基於上述宗教哲學觀念推導出來的。安瑟倫的本體論論證主要見於《宣講篇》的第二章至第四章。這一論證始於上帝的概念。安瑟倫首先指出,上帝的觀念實際上存在於每一個人的心靈中。儘管《聖經》裏的的「愚頑人」在心裏說「沒有上帝」,但這種說法本身便證明他心中也有上帝的觀念的本義來說,所謂的上帝就是無法設想比他更偉大或更完善的那一位存在者。這種上帝概念便是安瑟倫本體論論證的出發點或邏輯前提。在上述前提的基礎上,安瑟倫進一步區分了「心靈中的存在」與「現實中的存在」。他指出,作為最偉大或最完善的存在者,上帝決不可能僅僅存在於心靈中。因為假如上帝僅僅存在於心靈中,那麼,人們便可以設想出一個比上帝更偉大或更完善的存在者,他既存在於心靈中又存在於現實中。換言之,若是上帝僅僅存在於人們的心靈中,那他就稱不上是最偉大或最完善的了。因此,無法設想比他更偉大或更完善的存在者,必然既存在於心靈中又存在於現實中。在《宣講篇》的第二章,安瑟倫是這樣來表述以上推論過程的:「如果說那種不可設想的無與倫比的偉大東西,只在心中存在那麼,凡不可設想的無與倫比的偉大的東西,和可設想的無與倫比的偉大的東西,就是相同的了。但是,這明明是不可能的,所以,毫無疑問,某一個不可設想的無與論比的偉大的東西,是既存在於心中,也存在於現實中。」以上推論往往被看作是本體論論證經典形態中的「第一種形式」也是最關鍵的一步。安瑟倫在《宣講篇》第三章裏提出了本體論論證的「第二種形式」。這一形式的邏輯主旨在於窮根究底,即不僅要進一步論證上帝的存在性,而且還要充份確證上帝之存在的必然性。作為最偉大或最完善的存在者,上帝無疑具有自存性與無限性。也就是說,上帝的存在根本不為時間所限制,他的存在既沒有時間上的起點也沒有時間上的終點。因此,就上述意義而言,若是再想否認上帝的存在,勢必陷入邏輯上的自相矛盾。安瑟倫說:「上帝的存在,是那麼真實無疑,所以甚至不能設想它不存在,...
...二、近代哲學:笛卡爾 伽桑狄 康德一般認為,本體論論證的第二階段始於笛卡爾(Rene Descartes, 1595-1650)。笛卡爾是十七世紀法國著名的數學家、哲學家。在數學上,他發明了坐標幾何,並把代數方法運用於幾何學。在哲學上,他的抱負是建立一個無所不包的知識體系一─「實踐哲學」。笛卡爾的實踐哲學主要由三部分組成:形而上學,物理學,和其他各門具體科學。而關於上帝存在的本體論論證即是他的形而上學學說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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