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 1月16日入這公司工作, 發放1月份薪金被扣起 1月23, 24 & 25日薪金(春節假期). 她說這三天工資要過試用期才發回, 現在我決定不做, 我可否取回這三天工資 ?
另外是否有法例定明: 如月薪變日薪計算是應除 30 天還是31天 ?
THANKS
收錄日期: 2021-04-23 23:3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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