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YEE_SHAN 網友你好!對於閣下 的提問,在下 cecimak 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我想問一下,如果現在我要帶小朋友去旅行而離開香港,那麼我需要去申請一些什麼的嗎?或者我只需得到前夫的口頭同意就行了?
答:基本上是祇要取得前夫的口頭同意便可!當然如能取得對方的書面同意則更有保障!
由於不知你們分開後的關係如何,如果雙方關係不算太緊張,那相信對方亦明白你並非存心將小朋友帶走的!
假若怕對方反感不願意書面同意時,可以在適當時機在有第三方在場的情況下,向他承諾你祇是帶同兒子外遊幾天,甚至提供地點或報團資料等!讓他口頭同意讓小朋友外遊便可!
由於有第三者在場作證,這口頭承諾是有效的,但相對來說對你同樣有監管之效!因你如違反承諾被對方告上法庭,第三者亦能證明你的違諾行為!
再退一步說,如對方堅決不同意信任你,而你亦執意要起行的話,則你要先取得法庭的同意才能付諸實行!否則有機會被控告因你違反離婚協議上的條款!
不過如祇是普通旅行要希望得到法庭接納,則似乎不容易!因法官會認為旅行祇是小事,不值得提上法庭解決!法庭祇會就對小朋友的重大事情作出栽決,判斷出對小朋友最有利的方法!故旅行其實可以不去,法官看不到有逼切批准起行的需要,但如果是小朋友到外地升學,則法官反為會認真考慮是否讓他成行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