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小朋友撫養問題

2012-02-18 8:08 am
我想問一下會法律的各法大大,前幾年我跟前夫離婚了,彼此間育有一子,現在小朋友10歲了,離婚當時前夫把撫養權給了我,但在證明書上也寫著,撫養權雖然歸我,但如果我要帶小朋友離開香港境內就要得到前夫的同意。我想問一下,如果現在我要帶小朋友去旅行而離開香港,那麼我需要去申請一些什麼的嗎?或者我只需得到前夫的口頭同意就行了? 如果有大大會的話,麻煩回答一下吧 thanks !!!
更新1:

我只是帶小朋友去旅行玩幾天而已,並不是永久離開香港或移民的。幾天後我們還是會回來的

回答 (1)

2012-02-18 11:14 pm
✔ 最佳答案

YEE_SHAN 網友你好!對於閣下 的提問,在下 cecimak 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我想問一下,如果現在我要帶小朋友去旅行而離開香港,那麼我需要去申請一些什麼的嗎?或者我只需得到前夫的口頭同意就行了?
答:基本上是祇要取得前夫的口頭同意便可!當然如能取得對方的書面同意則更有保障!
由於不知你們分開後的關係如何,如果雙方關係不算太緊張,那相信對方亦明白你並非存心將小朋友帶走的!

假若怕對方反感不願意書面同意時,可以在適當時機在有第三方在場的情況下,向他承諾你祇是帶同兒子外遊幾天,甚至提供地點或報團資料等!讓他口頭同意讓小朋友外遊便可!

由於有第三者在場作證,這口頭承諾是有效的,但相對來說對你同樣有監管之效!因你如違反承諾被對方告上法庭,第三者亦能證明你的違諾行為!

再退一步說,如對方堅決不同意信任你,而你亦執意要起行的話,則你要先取得法庭的同意才能付諸實行!否則有機會被控告因你違反離婚協議上的條款!

不過如祇是普通旅行要希望得到法庭接納,則似乎不容易!因法官會認為旅行祇是小事,不值得提上法庭解決!法庭祇會就對小朋友的重大事情作出栽決,判斷出對小朋友最有利的方法!故旅行其實可以不去,法官看不到有逼切批准起行的需要,但如果是小朋友到外地升學,則法官反為會認真考慮是否讓他成行呢!
參考: cecimak 的個人意見和理解!希望可以幫到你!

收錄日期: 2021-04-24 08:39:47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20218000051KK01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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