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英年大宅僭建-厚顏無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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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師傅聲明是:以下為 陳師傅太太負起一切責任, 陳師傅是有承擔嘅男人, 絕不所A字膊!
1.唐英年真係厚顏無恥, 自掘墳墓!
2.唐英年一定會退選!
3.唐英年的地庫一定是入伙前已建構.
4.2007年屋宇署的批文存在欺騙.
5.要揪出一眾有份參與之專業人士.
【明報專訊】特首參選人唐英年被指早於2003年已有心僭建地庫,事件尚待屋宇署今日入屋調查。法律界人士指出,即使屋宇署發現巨型地庫,並證實有人以不準確圖則隱瞞屋宇署,要證明當時身為政府高官的唐英年觸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的普通法罪行,仍然有難度。
有廉署資深調查人員解釋,除非有資料指唐英年個人有直接參與工程,並利用公職身分與涉及審批的政府部門溝通,才有可能構成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綜合截至昨日披露的資料,仍未有顯著證據顯示唐觸犯了有關罪行。
倘業主咬定不知 難頂證
有法律界人士則分析,即使屋宇署的調查揭露事件可能有刑事成分,首當其衝的應是負責工程並在圖則上簽名的認可人士(authorized person,則建築師或結構工程師),但即使證明他們當年有不誠實意圖,即使他們供出是業主指使並願意頂證,若業主一口咬定不知情,只會出現「口同鼻拗」的局面,相信律政司不會單憑一個可能被檢控者的口供,就對另一人提出檢控,除非業主與認可人士有白紙黑字的文件紀錄,可以證明業主曾有僭建指示。
須證失當憑公職獲利
大律師陸偉雄亦表示,要控告唐公職人員行為失當,除了要證明他有失當,還要證明該行為與公職有關,並從中取得利益。而根據《建築物條例》,若有人沒有入則而展開興建工程,可被罰款40萬元及監禁兩年;而向政府提供虛假資料,則有可能涉及欺詐,最高可被判監14年。
今日報章頭條摘要
唐大宅證僭建二千呎地庫、妻攬上身唐不退選,習近平籲美做真正朋友拿實際行動,成為本港報章的頭條新聞。
《明報》報道,特首參選人唐英年九龍塘約道大宅僭建引發誠信危機,唐英年昨晚再次偕同太太會見傳媒,向全港市民道歉。唐英年說,建造地牢是太太的主意,但對自己沒有積極處理僭建問題,表示一力承擔,並堅持會繼續參選特首。
《信報》報道,屋宇署昨午到唐英年大宅檢視後證實約道7號地庫面積約2200方呎,不符合建築圖則,屬於違規建築,惟結構安全,當局依據法例向業主發出勸諭信,現階段毋須發出清拆令。
《星島日報》報道,唐英年大宅僭建地庫,唐太郭妤淺一力承擔責任,指僭建地牢是她主意,一切工程由她負責,她並眼有淚光、聲音哽咽地交代,她本想為家人建造一個安樂窩,卻沒有想到後果,感到「非常非常後悔」。《蘋果日報》、《香港商報》、《大公報》、《經濟日報》、《成報》、《新報》也以此為頭條新聞。
由於唐英年的大宅,四周圍都被高超過二米的圍牆包圍,多間傳媒機構都租用吊臂車,協助拍攝屋內的環境。吊臂司機叔叔話, 佢師傅都從未試過咁嘅場面夠壯觀, 應上國際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