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板大你好:
一、請你,不要完全相信保險公司所說的每一句話,以下請你參閱。
二、你的兒子與被載之人應成立侵權行為。
(一)若受害者,因為你兒子騎車,導致受傷,受害者可以依侵權行為要求損害賠償。
(二)若對方亦有錯,我方亦可以主張與有過失(參民法217條規定)。
三、保險金視為賠償之一部份。
(一)強責法第32條規定,強制險賠償的金額,可以視為我方損害賠償金額的一部份。
四、若由被保險人先給付之金額,強責險之保險人必須返還之。
(一)強責法第31條規定,被保險人(我方)所先賠償的金額,在保險金額的範圍內,給付於被保險人。
五、結論:
(一)請你不要完全相信保險公司所說的。
(二)你無法拿到錢,重點應在於,你是否在給付錢時,有把對方的單據拿過來,這才是重點,而不是什麼受害人要同意、鬼扯!
(三)你投保強制險其業務員都不幫忙嗎?簡單的事,為何弄的這麼複雜!
(四)若可以趕快和解吧!若不會處理,趕快找人幫忙,因為這是一個無底洞!
(五)祝福你,ton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