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1.請問要向哪個政府單位陳情?(我有上縣府網站陳情,但卻只有給"陳情案件編號",並說明若至 2012/2/12 上午未回覆,可在進行查詢案件,仍未有回覆)
2.屋主明知道要擺放電玩,但卻任由其房客擺設電玩,而屋主亦簽約出租1、2樓,並收了2年的契約,是否有違法?(屋主是我叔叔,是退休的啟智教養院公務人員)
更新1:
雖然沒有問到真正我要的答案(屋主明知道要擺放電玩,但卻任由其房客擺設電玩,而屋主亦簽約出租1、2樓,並收了2年的契約,是否有違法?),但10幾天前縣政府已經回函,告知會派"建設處"前往取締,果然真的有所取締(1台警車、2台箱型車、1台轎車陣容浩大),並勒令歇業,這幾天隔壁的那群人(業者雇用的"七投仔"員工)已經著手在搬運那些機台到他處繼續營運了~
更新2:
況且你所說的明知.這點怎認定? 這就好玩了,當時簽完約後,我小叔問他之不知道是在營業什麼,他當時回答說應該是電玩店,況且他自己因此在二樓上三樓的樓梯口,特地請人加裝鐵門,防止他們上去(當時他們這家店已經在營運了,還跑來親自監工)。 所以,即便是簽約之前不知道,但簽約當時對方就已經告知他是要營運這種店~ 另外,他不只這間房子出租給這種房客,另一間房子也租給專門提供賭博用(我不敢說是有規模的賭場),那間房子的鄰居時常跟我們抱怨我叔叔未什麼要租給那種人,所以他不是第一次租給這種行業的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