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離婚財產分配,想請教
本人丈夫想與我離婚。正式結婚兩年多,但同居十多年。
收入,我比丈夫多。但過去,由同居至結婚,丈夫大部份時間沒有工作 (現在有)。由於要獨力養家,長年累月以我個人名義向銀行、信用咭借貸。所以我現需負擔相當高的還款。所以若失去丈夫的收入,本人收入根本不足夠還債及支持最簡單的生活。有以下問題,希望大家可以指教:
1 . 本人個人收入,我比丈夫多,據我的情況,丈夫可否向我要求贍養費?
2. 相反,我可否向丈夫要求贍養費?
3. 丈夫雖然個人收入少,但丈夫父母用丈夫名下買下物業及其它資產。但沒有相關物業資料。請問我可否要求分佢身家?
4. 如可以分丈夫身家 (佢名下資產),但沒有相關物業資料。我應該點做?
5. 如丈夫在未正式入紙申請離婚前,將物業及資產轉回父母名下,以防我分佢身家,咁正離婚時,可以追溯返嗎?
6. 如物業在大陸,但沒有相關物業資料。法庭會查到嗎?
二十年的感情,被佢拋棄2次。為大家活命,涯窮涯苦搞到周身債。今次佢粒聲唔出留低離婚的字條。我仍然要負擔重債。雖然丈夫曾在電話裡答應一同負擔債務,但又遲遲唔去辦離婚手續。話想聽聽律師朋友意見先,再辦。但除左債務,我開始至今都無要求佢其他野。其實大可自己入紙申請雙方協意離婚。但丈夫偏要聽聽律師朋友意見先,再辦。實在令我萬分擔心害怕,擔心佢在盤算什麼。再想求指教:1. 佢先提出離婚, 或我先提出離婚,或申請雙方協意離婚,三者在金錢利益分配上,有分別?
2. 佢叫我比1個月時間佢安排各樣,這會否對我不利?
3. 我債台高築,實在無錢找律師詢問。我其實現在應該點做,才可保障我最基本的利益,即佢需要一同負擔債務及每月付贍養費?
感謝!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