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公司要解除我的合約

2012-02-14 10:56 pm
我在去年二月購買了醫療險,在九月底時發現有血管瘤住院開刀。
由於我一月時有因為覺得自己是手腕遂道症去就醫,但當時醫生的檢查說是完全沒有問題,可能只是血液循環比較不好,不需做其他治療,有開一些促進血液循環的藥給我吃,也沒有建議我再做其他檢查或說要接受任何治療。

要保書上問的是過去兩個月內有沒有接受任何診斷治療,而我覺得沒有接受任何治療,所以投保時也就沒有特跟保險員提起。對我來說那次的就醫很像是感冒或是輕微扭傷的診療,醫生說我沒有問題,所以多休息就好了。

可是現在保險公司以我未具實告知的角度跟我說此案不理賠且要與我解除合約,因為在一月的醫生診斷證明上寫說我有脊椎退化問題但未伴隨有脊髓病。所以他們認為我並未告知他們我有脊椎相關問題而導致他們無從評估承保風險。

我的問題在於
1.我並非是知道病情的情況下惡意隱瞞
2.我並不清楚醫生在診斷書上寫什麼,他只跟我說檢查一切正常,
3.我的情況是血管瘤,也不是脊椎問題導致的疾病

在這種情況下,他們是否能夠解除我這一份契約?

另外有個問題是,我當時是跟保險經紀人購買的保險,而要保書上面其實不是我的簽名,如果保險公司堅持要解除我的契約,那我如果跟他們說要保書上的簽名不是我的,那會是保險經紀人受罰或是保險公司?

那個保險經紀人是我們家認識二十幾年的人,如果受罰的是他,家裡長輩應該會不高興,麻煩各位懂保險的人給一些建議

回答 (3)

2012-02-15 3:52 am
✔ 最佳答案
「那我如果跟他們說要保書上的簽名不是我的,那會是保險經紀人受罰或是保險公司?」>>>>>> 這不是會不會受罰的問題了,而是要面臨刑法偽造文書的問題了。保險公司本身不會受罰,去簽約的保險人員會以偽造文書罪被起訴。
.
你可以去金管會申訴,主張保險公司應該要理賠,但是因為保險是一種「最大誠信契約」,所以很有可能理賠這次之後就會被解約也說不定。加油,希望你可以得到應得的公平正義。
2012-02-15 3:35 am
一、你的問題應該不難解決!
二、你不是找保險經紀人嗎?是保險經紀公司的業務員,還是執業的保險經紀人,若是後者,這種事是基本款,難道他無法解決!
三、以字面上來看,保險公司解除契約不合法,且應理賠保險金才是!tony

2012-02-15 11:12:19 補充:
孝本大:
一、你的想法有其根據,個人認同。
二、但個人可能會主張:
(一)違反告知事項非要保人所知,故解除契約不合法。
(二)理賠的部份,確實如你所說,若有因果關係可以拒賠,若在手部當然拒賠的機會很大,但若不是,個人認為還是有機會。
三、針對要保人損害的部份,若經紀人有過失,應可主張債務不履行的損害賠償。
四、提供與你參考!tony

2012-02-15 11:30:30 補充:
若有辦法主張契約解除不合法,拿到理賠金的機會,個人認為會變大!
當然,仍需進行通盤了解,在這裡討論,實益不大!tony
ps:孝本大,最近若下星期有空,小的請你喝咖啡!謝謝你的提醒!只是,我學的東西告訴我,這件事可以處理!

2012-02-15 16:23:09 補充:
孝本大:
一、若以手部來看,確實看起來有違反告知義務,但光以此情形,難認有「足以變更或減少保險人對於危險之估計」。
二、個人認為保險公司會解除契約,是因為脊隨病,而這個病要保人根本不知道,何來告知義務(告知義務必須是要保人所知)。
三、請你參考!
四、這明天可能會回中南部,看來要再等一陣子我再連絡你了,tony

2012-02-18 10:04:16 補充:
孝本大:
一、你知道我一向站在消費者的立場,所以:
1、個人認為解除契約無理由,因為要保人不知!
2、對於理賠,我可能會採主觀說!
二、小的個人看法,請你參考!
三、等我下星期開完調節庭,我再找你,tony

2012-02-23 11:56:45 補充:
若你需要孝本大協助,寫信去找他吧!
他的帳號可能無法再使用了!
但你的問題,可能真的不好處理,加油!
不好意思,你沒問我,若覺得我太雞婆,請忽略之!tony
2012-02-14 11:28 pm
其實不管你要做的理賠是哪一項,當初簽訂合約時你就必須把你的過往病史一一告知,這樣也才不會有任何爭議,因為公司他們會去判斷這個病會引起哪些相關併發症,所以照你講的,其實是你沒有誠實告知在先。


收錄日期: 2021-04-11 18:56:19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20214000016KK03458

檢視 Wayback Machine 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