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民事判賠~第三責任險

2012-02-08 5:59 am
請問法院民事判賠400萬,有保第三責任險200萬,雙方各一半責任?
請問第三責任險賠多少?
1.400-160=240萬 240萬-200萬=40萬(保險出200萬,保險人出40萬)
2.400-160=240萬 240萬*50%(責任)=120萬(保險出120萬,保險人出120萬)
3.400-160=240萬 240萬再與保險公司談,各出多少錢?
目前聽到1及2都有人說,那個正確?
新光及富邦,那家風評較好,第三責任險保多少比較適合?

回答 (3)

2012-02-09 7:52 am
✔ 最佳答案
當然是1要不然保這險保心酸的啊?

請看條款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分為傷害責任保險及財損責任保險,其承保範圍如下:
一、傷害責任險:
被保險人因所有、使用或管理被保險汽車發生意外事故,致第三人死亡或
受有體傷,依法應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請求時,本公司於超過強制汽車責
任保險金額以上之部份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

怎麼可能還要跟保險公司分配?

這個險本來就是要讓保險公司承擔你的"責任",

否則照2的邏輯,萬一這場車禍你要負100%責任,保險公司就不用賠了耶。--
荷西Jose
獨立財務顧問 Independent Financial Consultant

2012-02-08 23:53:53 補充:
至於你問保多少,我會建議高點好,500萬/每人

是個好選擇,


倍數當然越高越好。


--
荷西Jose
獨立財務顧問 Independent Financial Consultant
參考: 民國100年辦過39件理賠的我
2012-02-09 10:36 pm
你要問對人= = 如TONY
2012-02-08 11:44 pm
板大您好:

一、你不懂,找個懂的人投保就好了,不是嗎?

二、我來回覆你。

三、其實你問的問題,是沒有標準答案的,重點在於,我國民事訴訟法採「辯論主義」,換言之,當事人未主張的事實,法院是不會採為判決基礎的,例如:加害者未抗辯對方與有過失(參民法217條),未抗辯是否含強責險(參強責法32條)。

四、我用一個實務上的判決來說明,看你是否會清楚一點:
(一)台灣高等法院98年上字167號判決為例。
(二)法院認為被上訴人(乙)應給付上訴人(甲),136萬4000元。
(三)乙抗辯甲與有過失,法院認定為5:5,所以乙應給付甲68萬2000元。
(四)乙抗辯應扣除強責險之給付160萬,法院認為須扣除160萬。
(五)結果為負數,故乙不用再給付任何金額於甲。
(六)由此判決,我們得知流程:
1、先確定是否要賠?
2、應該要賠多少?
3、計算與有過失(肇責)後,應賠多少?
4、扣除強責後,應賠多少?

五、結論:
(一)若依上述流程,法院判的金額,即是保險公司第三責任險應給付的金額。
(二)與有過失(肇責)或強責抵扣,到底是法院必須依職權為之,或是依當事人主張,亦是值得探討的一項議題。
(三)希望對你有幫助,歡迎討論,tony
參考: 有問題請在部落格留言(我的部落格網址):http://tw.myblog.yahoo.com/jw!_najjIeQSESolXKwOUSOew--/


收錄日期: 2021-04-11 18:5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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