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季該怎麼面對這求救???請教教我!!!

2012-02-08 3:28 am
昨晚我收到五封網友的求救信.請求救救冬季檔案中一位好友.. 大意是:甲女(網友)與乙男(檔案好友)相約至板橋法院開庭, 乙男途中傳訊息告知甲女自己遭跟蹤,故暫躲網咖中, 待脫身後即趕過去!
圖片參考:http://1.share.photo.xuite.net/tanyahung/11b7010/4029560/153285272_l.jpg

回答 (17)

2012-02-08 4:38 am
✔ 最佳答案
就個案上來說,你有負擔保人責任?沒有的話,關你什麼事?

就通案而言,我一直很反對知識家裡面的一些情況,說穿了,不外就是「私人化」跟「隱私化」。一堆律師、法務,最近還有明顯類似引薦性質的使用者,一個一個把問題往個別私人或公司行號引過去。我無意質疑他們是不是都沒能力處理,但一旦隱匿化之後,第一個浮現的問題,就是不再具有原本設計的【集眾人知識】的性質。

我也可以把人都引到我所屬的法律網站,一個還頗有小小名氣的網站,但我何曾做過?是我對我自己隸屬的團隊沒信心?當然不是,因為從一開始,我界定的就是服務的性質,既然是服務,又何必抱著非我莫屬、非我所屬的團體才能搞定的心態?

不管是個案詢問、撰狀,除非是適用法律為少年事件法、國安法等,或案件類型為兒少、妨害風化等本就以不公開審理性質為原則的案件外,試問,隱匿化處理的意義何在?將來審理時,還不是都要公開化?就算是撰狀服務,不管有沒有收費,一樣可以公開處理,至多只是將人別資料遮蔽。

他山之石,可以攻錯。想想陽光法案的精神吧,一樣的道理,一切的詢答,非有必要,一律攤在陽光下。對,就是對;錯,就是錯,為什麼要怕人指責?就算有人在那邊亂,給他亂阿,發問者要相信誰,那是他的選擇,他自己去承擔。如果別人有更好的解答,不也順便增長見聞?最重要的,還是那句話,在這裡,不是來展示自己有多強,而是提供別人協助。

陽光之下,或許沒辦法消滅一切罪惡,但至少能讓罪惡無所遁形。

2012-02-07 21:26:15 補充:
無關自私,也跟熱心無關,純粹只是她太單純,沒想過會被人利用。

2012-02-07 22:34:07 補充:
冬季,不要牽拖。

問題到底出在哪,你不針對病因去解決,問題依然存在。網路上的法律服務又怎麼樣?你以為真實世界就不會出現類似的問題?

是阿,我是可以好好給妳秀秀,跟妳說什麼:「人在做,天在看。」「豈能盡如人意,但求無愧我心。」......,妳要的話,我可以做一篇文章來安慰妳。但之後呢?問題一樣存在,等著下一次爆發罷了。

2012-02-07 22:34:30 補充:
要解決,還不簡單,除極有必要之部份外,所有的詢答都公開化、透明化,放下陽光下給人檢視。只要能養成這種習慣,問題自然解決。這次事件,不就是有人利用,不也是涉訟人自己放棄原本公開的資訊平台,自己去進行私人化服務?

就算不針對這件事,就算這位某乙真的是要幫忙好了,有沒有律師資格?有律師資格,又一定專長該類訴訟?

問題在哪?找出來,解決它,才能一勞永逸。

2012-02-07 22:38:44 補充:
我再嗆得更明一點好了,最近知識家某個管理顧問公司,不是一堆使用者在引導提問者過去?

我去看過了,我不否定他們有法律服務的能力,但問題在於他們放在部落格上的是「律師顧問證書」,不是「律師證書」或律師執業登記證之類東西。

懂了吧?什麼是律師顧問證書,那只是表示他們有聘請律師當他們的顧問,並不表示他們自己有律師,甚至他們自己有人是律師。但妳信不信,一定有提問人根本搞不清楚這中間有差別,可是對我來說,關我屁事。提問者自己放棄知識家這個公開平台,後果自負,就這麼簡單。

2012-02-09 18:20:01 補充:
午後,樹頭上的太陽,透過葉間縫隙灑下一地金黃;地上,薄薄的水漥,輝映了剛過去的風雨;遠方,黑濃的烏雲快速的遠離這塊希望之地,綠地上的草兒正奮力挺起枝桿,迎向生命中不可或缺的日光、幸福的呼吸新鮮空氣。鳥兒從枝頭探出頭來,繼續為人父母的天職;蝴蝶也回到這塊希望之地,在花間婆娑起舞,傳遞生命之種。

2012-02-09 18:21:07 補充:
我,矗立在這十百年,見證希望之地的過去。無數的生命在此繁衍、成長與離去,我刻畫著他們的偉大,在我日漸茁壯的軀幹上;我,毫無猶豫,伸出猶顯纖細的雙手,守護著希望之地的現在,無盡的苦難與挑戰,我頌讚他們的堅強,在我月漸寬廣的根腳下;生命,總是有著自己不平凡的旅程,我無法像他們述說未來的美好,也無法傾訴對他們的愛,我只能靜靜凝望著。
生命法則,新生與衰老、成功與失敗、輝煌與暗淡,永世不變的規律,不是我,一棵也只不過渺如滄海一粟的小樹,所能改變。我只能依循父神制定的法則,在我力所能及,守護著希望之地的一角,讓希望的火種永不熄滅、讓離家的遊子回家療傷、讓冒險的勇者休憩,再去譜寫他們的生命樂章。

2012-02-09 18:21:14 補充:
我,只是棵樹,一棵守護著希望之地的小樹。千萬的希望之地、億萬的守護之樹,我們繼承了世界的過去,也傳承世界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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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唉,之前發兩次,要以發問方式發,結果變成發表文章,更慘的是,還找不到刪除的方式。

2012-02-09 20:50:39 補充:
想了想,寫這個不錯阿,我們為什麼會來知識家?什麼樣的心情、什麼樣的心態。而且,重要的,做了自己想做的、做好自己該做的,這樣就足夠了。剩下的,都是每個人自己的決定。

如果用樹人比喻,這次事情或許讓妳挫折或心冷,調適一下,妳會繼續往前走,因為,還有很多人需要妳的服務。

我不知道學法律的各位先進來這裡的理由是什麼,但我只是因為「回饋」,就這麼簡單。其它,都不是我要的。

2012-02-10 02:21:17 補充:
先插個題外話,這個【最佳解答】的點數還真是有夠誇張的多,144點......。

這就是我欣賞妳的地方,事實上,我對法律的熱情依舊,但我對人的本性卻越來越保留。猶記法學院新生訓練,導師問了全班同學,相信人性本善與本惡的,各自舉手。當時,我是相信本善的。

時至今日,我卻變成:人性有善,也有惡,我們該思考的,是如何隱惡揚善。適切的依循人性,讓善良發光、讓惡念減少。

妳也是學法而踏入社會多年的人了,很高興妳還保有善良,這一點從妳回答的法律文章中,顯而易見。

2012-02-10 02:34:00 補充:
可是,如同白雪公主與白馬王子在一起,也未必有幸福快樂的生活,我們也要知道,善念不一定就會有好的結果。過程中,我們也必須注意,如何盡可能讓最後結果是我們所期待的。

現實或許很殘酷,但慶幸的是,我們會成長。如同我的獻文裡面所描繪的,我只是棵樹,我願提供遮風避雨的地方,給花草、蝶鳥、旅人與遊子,並見證他們的故事。但他們自己的未來,要由他們自己選擇。

無意為妳文過飾非,但妳也不需要承擔不該屬於妳的責任,而最重要的是,妳能否歷霜雪而茁壯,將來去照護更多的人?

2012-02-10 02:57:19 補充:
依法理,自殺都不罰了,何況自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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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吧,吸毒行為算是個例外......
2012-02-09 7:17 am
各位知識+大大們


不好意思


針對我帶給冬季大大的擔心與壓力

深感抱歉

也讓眾知識+大大們帶來煩惱與擔心

深深的一鞠躬


現在

一切事情都已經搞清楚了

..讓大家擔心..很抱歉..

再次再次說聲抱歉
冬季好友,加油,是時候讓自己在知識+放鬆一下了!
責任心強是好事,但知識+是一種網路交流平台,並不真實,有很多人也會藉著網路的匿名性而任意發言,希望冬季千萬別因此灰心,休息一下,還是有很多朋友笑咪咪的等著你呢!

渡人渡這麼久,誰來渡你呢?
最後想開自渡的還是自己~~~~
2012-02-08 8:02 pm
♂『DAVIEN』☆ ( 專家 4 級 ) ~~~~~~~~~ 說的很對! 您可暫時離開! 或者其他身分出現網路!!! 網路....可有我這種,,,,,,,好人!(自我感覺良好) 不要真的從此離開網路~~~ 您的真心會有人看見的!他們要自己私下會面.......或匯錢 .......不關您的事!!!那是他兩的事! 網路大家都彼此在生活中互不認識!~~~ 您並沒有替任何人~~~ 背書!!!那叫.....甲女自己笨...可自己去找律師啊!或者法院服務櫃台就有免費的律師諮詢......那都是律師去做義工......我姐曾經做過義工! 淨土宗 曲躬合十
《冬季╭☆》好友您好,小弟我很久沒有在法律版回答問題了,無意間瀏覽到這篇,覺得您跟小弟我之前一樣,抱著一顆無私的心服務網友,換來的卻是猜忌與謾罵,甚至常有無聊的網友寫信來亂,不然就是指摘哪篇的回答像狗屎一樣等語,所以小弟我乾脆把檔案關閉,休息一陣子,眼不見心不煩。其實《靜心》、《執法悍將》兩位好友說的沒錯,幫助別人要量力而為,特別是法律訴訟案件本來就具備爭議性,當您沒有律師資格的時候,最好不要幫不認識的網友寫狀紙,以免遭有心人士利用,說您利用知識家幫人寫狀子斂財等等。現在好人難做,雖然我們不要利用法律去害人,但是也要懂得保護自己,方為上策!

2012-02-08 03:40:51 補充:
從版大您發問的事實經過來看,您明顯是遭有心人士設計陷害,因為小弟我之前有過太多次類似經驗,所以感同身受,建議版大您立刻備齊本案資料報警,以免再有單純的法律人上當受害!

【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資訊室╱電腦網路專責組】

電話:2370-0693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武昌街一段69號8樓「藍線捷運西門站國軍英雄館出口」
2012-02-08 10:21 am
其實在本版回文者,多少會遇到網友們的求救要求幫忙的文,就小弟而言,小弟多數是請當事者到事務所直接與律師面談,合則來不合則去,回答問題時亦同,也許太過冷血,但有時候冷血是必須的!有時常會發生有其他回答者對與法條的見解不同,小弟認為互相交流!因為小弟所學也是有限,即使受到攻擊也是虛心接受不願正面回應!也不主動去攻擊任人!冬季遇到的事情,小弟也遇過,甚至對方直接向當事者稱是小弟的同事,迫使小弟在網路公開聲明小弟所任職的事務所中僅有小弟一人在此回應,決不會要求其他人代為回應網友,這些事件的發生,也一度讓小弟萌生離開本版的念頭,但回想起律師一再叮嚀,為正義而戰,才會苟延殘喘至今!小弟也很感謝知識+的網友們的情義相挺,因為知識+的網友們讓小弟在這行業能夠繼續的尚存一息的存活,不論結果怎樣,希望並不會去影響到你本身對這個東西的熱忱!加油!
2012-02-08 9:05 am
若要回答問題,首先要了解問題之所在。就本案而言,我反覆看過幾次後仍舊一頭霧水。

冬季小姐說「甲女說:乙男已受他委任為辯護人,並已收錢,可今日甲女前往法院卻查無該案相關資料?」,然而冬季小姐又說「原來..無形中冬季已為人背書,也許還導致網友受騙...」

就前句話看來,似乎是甲女委任乙男作為辯護人,那麼這與冬季小姐有何關係?冬季小姐說自己無形中爲人背書,此言何來?冬季小姐不是說自己對於甲小姐之來信「未於理會」嗎?難道是默示意思表示?

2012-02-08 01:05:57 補充:
冬季小姐詢問眾人意見,看是否應對這位甲女的求救視而不見,只是,甲女的求救為何?是請冬季小姐幫忙找出甲男呢,還是爲甲女原有之案件辯護?

若是前者,那麼請甲女報警即可,您並未有何視而不見之行為,若是後者,那麼冬季小姐千萬不該如此,乙男之辯護之義務為何應由您代其履行?並且,冬季小姐尚須小心,您必須思考甲女所言是否為真。

2012-02-08 02:48:06 補充:
冬季小姐所述情形,就個人觀點看來,難以有「律師爲他人辯護等等『事務關聯』」之聯想,頂多只有知識家生活法律版網友間相互指點以便提升法律知識之事務關聯。不過,冬季小姐所遇情形,也讓我警覺到,原來單單如此就足以讓他人誤會,甚至被不肖之徒利用,看來我以後也要警醒點。
2012-02-08 5:47 am
執法悍將說的很好。

知識+裡不乏騙吃騙喝,趁虛而入之輩,妳能幫這些人阻擋多少??

或許乙男確有難言之處不便露面,且靜待時日以昭公正。

甲女引親拉戚找上妳不無原因,惟~知識+裡好友本就虛蕪,乙男肇事,妳就該成

幫凶!!乙男承案隱遁,妳就得善後!!荒謬至極。

沒有人能給妳正解(當然,此題執法悍將我認為已成正解),在知識+回答問題該與

不該,適度或全心投入皆在己念,套一句別人對我說的,這世界少了我依然在運

轉。

心情優時我自然會上來湊一下熱鬧,真實生活中忙的要命我還來找血壓高啊!!
2012-02-08 5:19 am
....冷靜....冷靜....自私一下....冷靜....冷靜

...........妳太投入了.............

.......太熱心.........不一定............

2012-02-08 09:06:46 補充:
真想給" 靜心 " 大師一個 " 贊 "
2012-02-08 4:05 am
踢到軟鋼板了阿???

2012-02-09 04:32:30 補充:
謙受益 滿招損

網路行走 勞記此言 可保沒事

有事 在來在來求助 沒事退潮滑水游泳去

收錄日期: 2021-04-11 18:52:36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20207000010KK08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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