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就個案上來說,你有負擔保人責任?沒有的話,關你什麼事?
就通案而言,我一直很反對知識家裡面的一些情況,說穿了,不外就是「私人化」跟「隱私化」。一堆律師、法務,最近還有明顯類似引薦性質的使用者,一個一個把問題往個別私人或公司行號引過去。我無意質疑他們是不是都沒能力處理,但一旦隱匿化之後,第一個浮現的問題,就是不再具有原本設計的【集眾人知識】的性質。
我也可以把人都引到我所屬的法律網站,一個還頗有小小名氣的網站,但我何曾做過?是我對我自己隸屬的團隊沒信心?當然不是,因為從一開始,我界定的就是服務的性質,既然是服務,又何必抱著非我莫屬、非我所屬的團體才能搞定的心態?
不管是個案詢問、撰狀,除非是適用法律為少年事件法、國安法等,或案件類型為兒少、妨害風化等本就以不公開審理性質為原則的案件外,試問,隱匿化處理的意義何在?將來審理時,還不是都要公開化?就算是撰狀服務,不管有沒有收費,一樣可以公開處理,至多只是將人別資料遮蔽。
他山之石,可以攻錯。想想陽光法案的精神吧,一樣的道理,一切的詢答,非有必要,一律攤在陽光下。對,就是對;錯,就是錯,為什麼要怕人指責?就算有人在那邊亂,給他亂阿,發問者要相信誰,那是他的選擇,他自己去承擔。如果別人有更好的解答,不也順便增長見聞?最重要的,還是那句話,在這裡,不是來展示自己有多強,而是提供別人協助。
陽光之下,或許沒辦法消滅一切罪惡,但至少能讓罪惡無所遁形。
2012-02-07 21:26:15 補充:
無關自私,也跟熱心無關,純粹只是她太單純,沒想過會被人利用。
2012-02-07 22:34:07 補充:
冬季,不要牽拖。
問題到底出在哪,你不針對病因去解決,問題依然存在。網路上的法律服務又怎麼樣?你以為真實世界就不會出現類似的問題?
是阿,我是可以好好給妳秀秀,跟妳說什麼:「人在做,天在看。」「豈能盡如人意,但求無愧我心。」......,妳要的話,我可以做一篇文章來安慰妳。但之後呢?問題一樣存在,等著下一次爆發罷了。
2012-02-07 22:34:30 補充:
要解決,還不簡單,除極有必要之部份外,所有的詢答都公開化、透明化,放下陽光下給人檢視。只要能養成這種習慣,問題自然解決。這次事件,不就是有人利用,不也是涉訟人自己放棄原本公開的資訊平台,自己去進行私人化服務?
就算不針對這件事,就算這位某乙真的是要幫忙好了,有沒有律師資格?有律師資格,又一定專長該類訴訟?
問題在哪?找出來,解決它,才能一勞永逸。
2012-02-07 22:38:44 補充:
我再嗆得更明一點好了,最近知識家某個管理顧問公司,不是一堆使用者在引導提問者過去?
我去看過了,我不否定他們有法律服務的能力,但問題在於他們放在部落格上的是「律師顧問證書」,不是「律師證書」或律師執業登記證之類東西。
懂了吧?什麼是律師顧問證書,那只是表示他們有聘請律師當他們的顧問,並不表示他們自己有律師,甚至他們自己有人是律師。但妳信不信,一定有提問人根本搞不清楚這中間有差別,可是對我來說,關我屁事。提問者自己放棄知識家這個公開平台,後果自負,就這麼簡單。
2012-02-09 18:20:01 補充:
午後,樹頭上的太陽,透過葉間縫隙灑下一地金黃;地上,薄薄的水漥,輝映了剛過去的風雨;遠方,黑濃的烏雲快速的遠離這塊希望之地,綠地上的草兒正奮力挺起枝桿,迎向生命中不可或缺的日光、幸福的呼吸新鮮空氣。鳥兒從枝頭探出頭來,繼續為人父母的天職;蝴蝶也回到這塊希望之地,在花間婆娑起舞,傳遞生命之種。
2012-02-09 18:21:07 補充:
我,矗立在這十百年,見證希望之地的過去。無數的生命在此繁衍、成長與離去,我刻畫著他們的偉大,在我日漸茁壯的軀幹上;我,毫無猶豫,伸出猶顯纖細的雙手,守護著希望之地的現在,無盡的苦難與挑戰,我頌讚他們的堅強,在我月漸寬廣的根腳下;生命,總是有著自己不平凡的旅程,我無法像他們述說未來的美好,也無法傾訴對他們的愛,我只能靜靜凝望著。
生命法則,新生與衰老、成功與失敗、輝煌與暗淡,永世不變的規律,不是我,一棵也只不過渺如滄海一粟的小樹,所能改變。我只能依循父神制定的法則,在我力所能及,守護著希望之地的一角,讓希望的火種永不熄滅、讓離家的遊子回家療傷、讓冒險的勇者休憩,再去譜寫他們的生命樂章。
2012-02-09 18:21:14 補充:
我,只是棵樹,一棵守護著希望之地的小樹。千萬的希望之地、億萬的守護之樹,我們繼承了世界的過去,也傳承世界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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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唉,之前發兩次,要以發問方式發,結果變成發表文章,更慘的是,還找不到刪除的方式。
2012-02-09 20:50:39 補充:
想了想,寫這個不錯阿,我們為什麼會來知識家?什麼樣的心情、什麼樣的心態。而且,重要的,做了自己想做的、做好自己該做的,這樣就足夠了。剩下的,都是每個人自己的決定。
如果用樹人比喻,這次事情或許讓妳挫折或心冷,調適一下,妳會繼續往前走,因為,還有很多人需要妳的服務。
我不知道學法律的各位先進來這裡的理由是什麼,但我只是因為「回饋」,就這麼簡單。其它,都不是我要的。
2012-02-10 02:21:17 補充:
先插個題外話,這個【最佳解答】的點數還真是有夠誇張的多,144點......。
這就是我欣賞妳的地方,事實上,我對法律的熱情依舊,但我對人的本性卻越來越保留。猶記法學院新生訓練,導師問了全班同學,相信人性本善與本惡的,各自舉手。當時,我是相信本善的。
時至今日,我卻變成:人性有善,也有惡,我們該思考的,是如何隱惡揚善。適切的依循人性,讓善良發光、讓惡念減少。
妳也是學法而踏入社會多年的人了,很高興妳還保有善良,這一點從妳回答的法律文章中,顯而易見。
2012-02-10 02:34:00 補充:
可是,如同白雪公主與白馬王子在一起,也未必有幸福快樂的生活,我們也要知道,善念不一定就會有好的結果。過程中,我們也必須注意,如何盡可能讓最後結果是我們所期待的。
現實或許很殘酷,但慶幸的是,我們會成長。如同我的獻文裡面所描繪的,我只是棵樹,我願提供遮風避雨的地方,給花草、蝶鳥、旅人與遊子,並見證他們的故事。但他們自己的未來,要由他們自己選擇。
無意為妳文過飾非,但妳也不需要承擔不該屬於妳的責任,而最重要的是,妳能否歷霜雪而茁壯,將來去照護更多的人?
2012-02-10 02:57:19 補充:
依法理,自殺都不罰了,何況自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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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吧,吸毒行為算是個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