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有沒有權沒收員工的利是?

2012-02-07 1:05 am
我想知道在COUNTER位做野,有時快遞/熟客仔派利是給我,公司有權要求我把收到的利是交出來的嗎?

事源是MANAGER 認為 ‘你在這工作, 姐姐是因為你是公司員工才給你利是, 所以不算私人所有。除非那是你鄰居你朋友不是因公事接觸認識的,你才可當成是私人’ 所以要上繳給公司

公司用這個理由沒收員工的利是可行嗎?(每封$10/$20),公司這樣做其實有沒有犯法?


回答 (2)

2012-02-07 2:38 am
✔ 最佳答案
其實, 又好似無提及過可不可以收取小額的現金的, 所以, 這個算是灰色地帶.

不過, 如果公司裡面有已婚同事, 而他們又向那位經理派利是, 經理又會不會老老實實地上繳公司? (如果不是公司聘請了大家, 大家就不會認識吧? 這個又算不算是經理口中的「因公事接觸而認識」?)

看你如何處理了:
- 想圓滑些的話, 你可以提議把利是錢交出來, 用作津貼公司員工吃下午茶之用, 或是用來添置茶水間物資之用. (大家分左佢, 一拍兩散, 食落肚都唔益你, 吹咩.)
- 想囂張些的話, 你也可以要求公司會計部發出收據, 然後在快遞下次再訪時交給他們作為簽收收據. (是每一封利是都開一張收據, 就是明玩你的, 吹咩.)
- 想息事寧人的話, 按上司的說話做, 只是要記得發e-mail通知老闆和會計部告知他們你將會上繳的利是金額, 以免有人暗中私吞.

以後那位上司要你幹一些甚麼事的話, 你只需要「按本子辦事」就可以了, 因為上司要求公正行事嘛, 作為下屬就當然不能亂開「方便之門」了. 老實說, 做人做到這麼小家子氣, 這種上司, 唉, 算了, 不談也罷.

2012-02-07 17:04:12 補充:
我也不讚同樓主強行保留利是, 為了這一點小利益是和上司直面衝突是不智的行為, 而且, 如樓下所言, 這個確實是有接受賄賂之嫌.

只是, 回樓下的, 寬容?? 抱歉我不喜歡這個字眼, 甚至是感到反感和厭惡.

1. 先不談樓主的上司本身有沒有接受其他人士之利是/禮物/飲宴招待. (其身不正的話, 又如何令人信服?)
2. 我想說的是樓主公司不是甚麼上市大企業, 公司的員工守則也沒有訂明相關之要求. 假如因為這樣就向員工作出警告處分, 就算是合法也是不通人情世故, 這樣又如何談得上寬容? (既然公司講求行事公正, 就別怪員工日後也來和公司斤斤計較了.)

2012-02-07 17:04:17 補充:
3. 酒樓部長收取茶客的利是後, 給予茶客優先入座的實質回報, 這樣比起樓主一位沒有任何實權的前檯接待員的情況, 誰的性質比較嚴重? 試問又有沒有酒樓部長會因為這樣的事情而惹上官非?
4. 按網友引述一天監禁的成本是700元, 假如只是因為區區一百幾十, 而且公司本身也沒有實際的損失, 採用監禁作為懲罰就算是 "sentencedisproportionate to crime" (罰則與罪行不乎比例)

2012-02-07 17:12:59 補充:
當然, 公司是可以因為這樣而作出即時解僱的決定, 而員工自然亦可以向勞工處舉報公司不合理解僱, 然後就等待仲裁的結果.

以前的公司很講究人情味的, 雖然工資不高, 但是就不到最後關頭也不會輕言要辭退員工. 相反現代的管理概念就顯得冷漠無情, 動不動就以員工作為開刀的對象, 不過, 最令人奇怪的是, 就是公司一面要求員工效忠, 另一面又只會視員工為一件工具, 這一種雙重標準的做法真是令人感到奇怪... ...

2012-02-07 17:44:20 補充:
再拉開話題, 小食店的員工福食是沒有準則的, m記集團的員工福食指引就會詳細列明禁止把員工膳食帶走或轉交其他人士享用.

如果在員工守則列明, 而員工又犯了規的話, 被罰也是心甘情願, 只是如果公司守則也沒有提及的話, 被罰就會感到心有不甘了, 我相信樓主也是因為這個原因而出來發問吧?

假如因為這件小事, 而導致樓主的公司在日後修改公司員工守則, 訂明以後所有的利是/禮物/飲宴招待都必須需要向公司填寫申報表格, 這樣又會不會為包括那位經理在內的全體員工都帶來了不必要的麻煩?

哈哈, 以上補充只是對寬容一字的有感而發.

2012-02-09 01:44:47 補充:
貪污貪污, 根本就是無限上綱. 事實上快遞員沒有要求接待員提供優待, 根本上就沒有明顯的貪污動機, 如果連動機也找不出來都可以控罪成立, 就算被罰也只是口服而心不服. 連服眾也辦不到, 又何來寬容?

政府部門或一些大型企業是有專門的指引指導僱員如何處理客戶贈送的禮物, 反而中小企就沒有這些規定. 其實沒規定也沒所謂, 但是沒有規定而又要突然地「扮晒公正」的話, 這樣就會令人無所適從.

經理沒收下屬非法收受客人利益若不上繳公司,不算是貪污, 應該算是侵吞公款, 會被控盜竊.
2012-02-07 4:44 am
公司這樣做是對你寬容了,你未得僱主同意收受客人給予利益,已構成貪污罪。

公司其實可以直接向廉政公署舉報你觸犯防止賭賂條例(香港法例第201章)第九條!~~請看相關法條條文http://www.legislation.gov.hk/blis_ind.nsf/6033a8cc1f220686482564840019d2f2/0ffa339478f905f38825648c0004f142?OpenDocument

你於受僱期間犯上嚴重過失(利用工作之便貪污不可能不算嚴重過失),公司是可以作出即時解僱而不用補償解僱代通知金。

並非危言聳聽,私人公司職員收受一封利是換來3~8個月監禁的個案屢見不鮮。

2012-02-08 12:29:05 補充:
回樓上:員工在僱主容許的情況下是可以接受客人打賞,你可以從我上面提供的連接翻閱防止賄賂條例第9條內第(4)項說明。得到僱主同意,飲食業員可以收取客人打賞。
僱主沒表示過容許員工可以收受客人利益(打賞、贈品、回佣....),是不須立下甚麼員工守則通知員工不可收受客人利益。法例已規定作為代理人(僱員開工時就是公司的代理人)收受個人利益是犯法。公司沒有立下不準員工吸毒的員工守則,難道員工可以於公司內吸毒?
經理沒收下屬非法收受客人利益若不上繳公司,也是貪污。
對貪污的員工不作出懲處,你不認為是寬容,但有更多人認為這是縱容甚至是包庇!
把貪污視作福利!有無搞錯呀?!!


收錄日期: 2021-04-28 14: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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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20206000051KK004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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