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決定明年5,6月去Canada 讀書,畢業後會待在Canada 工作,起碼2年內不回港。
因擔心儲的錢唔足夠我到Canada 讀書,可能只足夠比學費,但生活費就一定唔夠。
故本人想以永久離港,提早取回部份(half) 當作生活費
問題如下
我的離職要2個月通知老闆的,那我應該什麼時間申請提早取MPF?當我6月尾離開香港
但我必須係申請study visa 時(2013年1月左右)要比埋個bank statement 佢地, balance 要有 HK$$220,000 另加拿大領事知我有足夠的生活費同比學費
我一定要取埋MPF 先有足夠bank balance 比加拿大領事...
時間上我應該點安排好呢?
請專業人士或有經驗者回覆
萬分感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