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1. 公司
在香港註冊的公司,可分為有限公司、擔保有限公司及無限公司,其中以有限公司最為普遍。有限公司分私人公司及公眾公司兩類,股東的責任有限,只相等於其未繳股本的金額。因此,股東都明確知道他們為其公司所須負的責任上限。
擔保有限公司一般是指沒有股份資本的公司。股東的責任上限,相等於在公司章程中所列其同意出資的數額。非營利機構通常都以擔保有限公司的形式組成。
至於無限公司,其股東的責任並無上限。在香港,很少公司以無限公司的形式經營。當公司清盤時,假若資產不足以抵償債項,股東有責任提供額外資產,以清付所有債項。
公司在成立後或在公司註冊處登記後一個月內,必須向商業登記署登記。
2. 獨資經營
獨資業務的成立及營運相對較簡單。獨資業務的經營者全權擁有該業務,並負責作出所有營運決定。經營者個人享有生意的所有收益,同時亦須為業務負上全部責任。
獨資業務的存在,並無持續性。終止獨資業務的經營相當簡單,全部有關的收益及資產均歸其經營者所有。
成立獨資經營的手續十分簡單。最重要的步驟是根據《商業登記條例》,向商業登記署辦理登記。
3. 合夥經營
經營業務可以合夥形式進行,合夥經營由兩個或以上合夥人共同經營。合夥經營是一種相對簡單且具彈性的商業模式,它可以在一定期限內經營或無限期經營。假若成立合夥經營的目的是為經營某一個特定項目,它可以在完成該項目後解散。
普通合夥經營的合夥人必須共同為債項及責任負責。有限責任合夥經營的合夥人,責任上限是其出資的數額。然而,有限責任合夥經營必須有一個或多個普通合夥人,對債項及責任負上無限責任。
合夥經營必須於商業登記署登記,而有限責任合夥經營更須根據《有限責任合夥條例》登記。
由該法條可知,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均以出資額為限,對公司負責;簡言之,就是當公司發生虧損時,股東所損失的,只限於股東投資於該公司之資產,至於個人名下的其他資產,則不受影響;無限公司之股東於公司資產不敷清償公司所負債務時,股東個人名下的所有財產,則須負連帶清償責任。換言之,無限公司,其所擔保的不只是公司目前的資產,也包含了股東的個人所有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