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同有限公司

2012-02-04 6:30 am
想問問公司同有限公司有何分別??

回答 (5)

2012-02-06 9:56 am
✔ 最佳答案
1. 公司



在香港註冊的公司,可分為有限公司、擔保有限公司及無限公司,其中以有限公司最為普遍。有限公司分私人公司及公眾公司兩類,股東的責任有限,只相等於其未繳股本的金額。因此,股東都明確知道他們為其公司所須負的責任上限。

擔保有限公司一般是指沒有股份資本的公司。股東的責任上限,相等於在公司章程中所列其同意出資的數額。非營利機構通常都以擔保有限公司的形式組成。

至於無限公司,其股東的責任並無上限。在香港,很少公司以無限公司的形式經營。當公司清盤時,假若資產不足以抵償債項,股東有責任提供額外資產,以清付所有債項。

公司在成立後或在公司註冊處登記後一個月內,必須向商業登記署登記。



2. 獨資經營



獨資業務的成立及營運相對較簡單。獨資業務的經營者全權擁有該業務,並負責作出所有營運決定。經營者個人享有生意的所有收益,同時亦須為業務負上全部責任。

獨資業務的存在,並無持續性。終止獨資業務的經營相當簡單,全部有關的收益及資產均歸其經營者所有。

成立獨資經營的手續十分簡單。最重要的步驟是根據《商業登記條例》,向商業登記署辦理登記。



3. 合夥經營



經營業務可以合夥形式進行,合夥經營由兩個或以上合夥人共同經營。合夥經營是一種相對簡單且具彈性的商業模式,它可以在一定期限內經營或無限期經營。假若成立合夥經營的目的是為經營某一個特定項目,它可以在完成該項目後解散。

普通合夥經營的合夥人必須共同為債項及責任負責。有限責任合夥經營的合夥人,責任上限是其出資的數額。然而,有限責任合夥經營必須有一個或多個普通合夥人,對債項及責任負上無限責任。

合夥經營必須於商業登記署登記,而有限責任合夥經營更須根據《有限責任合夥條例》登記。


由該法條可知,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均以出資額為限,對公司負責;簡言之,就是當公司發生虧損時,股東所損失的,只限於股東投資於該公司之資產,至於個人名下的其他資產,則不受影響;無限公司之股東於公司資產不敷清償公司所負債務時,股東個人名下的所有財產,則須負連帶清償責任。換言之,無限公司,其所擔保的不只是公司目前的資產,也包含了股東的個人所有資產。
參考: companyincorporation.com.hk
2013-01-18 10:2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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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2-07 2:55 am
上面三位講不出有限公司擁有"法人"身份,這與無限公司地位不同,有法人身份可以買樓,買車,擁有公司,可以如同"自然人"擁有法定權力。無限公司不能。
2012-02-05 10:44 pm
1) 公司和 2)有限公司的分別是:

1) 不用核數, 但東主是要負責所有債務(可能是天文數字), 包括變賣自己的財產, 來還債o 成立也很簡單

2) 每年如有收益,都要核數,費用由四千至一萬不等o 但東主是負責在成立公司時所設定的負債金額 ,而不用變賣自己的財產來還債o 成立需要經會計公司o

2012-02-04 7:30 am
最大分別是,公司(東主要擔上任何責任,天文數字)有限公司 (最大責任你公司的資本)


收錄日期: 2021-04-13 18:30:58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20203000051KK00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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