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85年時
先生在澎湖當兵曾經到租車行租了一天的機車出去玩<當天歸還>
當時抵押了身分證
卻在最近收到不是先生車牌的排氣檢驗單
打到監理所一問才知道當年先生的身分證被拿去過戶一台機車到他名下
而且奇怪的是過戶的過程是
租車行先過戶給某某人 某某人再過戶給我先生
等於轉了共三手才到我先生的名下
我打去租車行問老闆認識這個某某人嗎<老闆當然說不認識>
還說可能是以前外包的小吃部把我先生身分證拿去過戶
可是車籍資料怎麼可能交給小吃部保管
再說怎麼可能租車行的車子被過戶老闆自己會不知道
我個人覺得是他們的脫罪手法
可能那個某某人也是受害者或是人頭
因為擔心先生的身分證還有被繼續冒用的可能性
所以我打去110問
他們說這是刑事案件需要警察到府做筆錄
這台機車的稅金不到三千元
其實可以繳清之後報廢
但是怕證件在外面繼續被不肖人士利用
請各位告訴我們該怎麼處理
感激不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