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法例問題......(20分)

2012-02-03 6:58 am
1).我係做助理工作,無驗合約,係長工.
我係由2010年8月1日入職.想在2012年1月尾辭職,補一個月.即2月尾走人.
只知道第一年有7日大假(用了一日).第二年有八日(用了3日).
我唔知道公司係唔系少系行共同假期年.
我試過問佢,扣完大假仲有11日.我計遘過係對的.當時佢未知我要辭職.
如果我同佢講我要辭職,佢會唔會計翻比例呢?因為我只做了1年+6個月.
2).假設有11日.如果佢唔補$比我,要我提早走人.咁得唔得?
3).承上.我可唔可以拒絕呢?我想補錢好過.
4).我同上司不妥.我想鬧佢一鑊.如果佢同老闆講(可能+鹽+酷).假設抄我魷魚.
咁佢會唔會補1個月錢比我.定係其他呢?
thank you!

回答 (2)

2012-02-03 10:22 pm
✔ 最佳答案
1) 按照勞工法例,做滿足足一年才可享用大假,除非終止合約,屆時該年必須做滿三個月才可按比例取回有薪年假。

你說減去已支取的年假還有11天?我想是公司未扣取你已支取的日數,因為你仔細想想,做滿一年有7天,做滿第二年有8天,但第二年只過了一半,應該按比例只有差不多4天,YR1: 7 DAYS + YR2: (8 DAYS/12MTHS X 6MTHS),應該剛好有11天,但你支取了4天,你剩餘的年薪應該只有7天。

2﹚按法例規定,公司不可在通知期內以有薪年假替代叫你提前離職。如公司要你提前離職,必須給予代通知金,並支付你應有的有薪年假薪金。

3﹚公司當然有可能會提出,你當然可以拒絕!

4﹚其實很多即將離職的僱員,老是想向公司告狀、大吵大鬧,以宣洩一直以來在公司之不快....老實告訴你,這樣做對你一點好處也沒有,情感可能釋放了,但理智一點告訴你:今日留一線,日後好相見!好黎好去!

你總需要請求公司寫reference letter的時候,即使你有骨氣,以為在這公司時間尚短,沒有需要什麼離職証明或推薦信,去到新公司,人家要求你提交,你沒有,就令人產生懷疑在舊公司工作了年半為何沒有?又或者...新公司自己直接向你舊公司查詢...你跟舊公司關係這麼差,那他們怎樣寫、怎麼說,你完全不會知情。人家只回應一句,此人永不錄用,已經可以令人很多猜想...換轉我是新公司人事部,手上跟你差不多學歷/經驗的人大有人在,為何要考慮一個這麼有問題的人呢?

又加上,走的已走,留下的繼續留下,老闆聘用那個部門主管自然有他的原因,或是他的才用,又豈會為一個即將離開公司的員工大動干戈呢?
這些事我曾經見過不少,怎樣告狀、怎樣宣洩,改不了實況,到頭來還有機會賠上了自己的離職証明/推薦信...老闆只會為錢看,誰能為他賺錢便站在誰一邊,社會就是這麼現實。

在這個競爭的社會上,不是叫你忍氣吞聲,學會忍耐,努力上進,他日有機會給你當上主管時要易地而處,好好發揮你的才能。如你能在其他公司上位,他日有機會遇上舊老闆時,令他眼前一亮才是!

故千萬不要在見工時說跟舊公司夾不來、關係不好、他們怎樣不對...等等。
這是對你應聘沒有好處的。希望幫到你!
參考: 曾任人事部
2012-02-05 7:08 am
第二年可累積的年假也是7天!第三年才會是8天。


收錄日期: 2021-04-13 18:30:41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20202000051KK01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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