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1) 按照勞工法例,做滿足足一年才可享用大假,除非終止合約,屆時該年必須做滿三個月才可按比例取回有薪年假。
你說減去已支取的年假還有11天?我想是公司未扣取你已支取的日數,因為你仔細想想,做滿一年有7天,做滿第二年有8天,但第二年只過了一半,應該按比例只有差不多4天,YR1: 7 DAYS + YR2: (8 DAYS/12MTHS X 6MTHS),應該剛好有11天,但你支取了4天,你剩餘的年薪應該只有7天。
2﹚按法例規定,公司不可在通知期內以有薪年假替代叫你提前離職。如公司要你提前離職,必須給予代通知金,並支付你應有的有薪年假薪金。
3﹚公司當然有可能會提出,你當然可以拒絕!
4﹚其實很多即將離職的僱員,老是想向公司告狀、大吵大鬧,以宣洩一直以來在公司之不快....老實告訴你,這樣做對你一點好處也沒有,情感可能釋放了,但理智一點告訴你:今日留一線,日後好相見!好黎好去!
你總需要請求公司寫reference letter的時候,即使你有骨氣,以為在這公司時間尚短,沒有需要什麼離職証明或推薦信,去到新公司,人家要求你提交,你沒有,就令人產生懷疑在舊公司工作了年半為何沒有?又或者...新公司自己直接向你舊公司查詢...你跟舊公司關係這麼差,那他們怎樣寫、怎麼說,你完全不會知情。人家只回應一句,此人永不錄用,已經可以令人很多猜想...換轉我是新公司人事部,手上跟你差不多學歷/經驗的人大有人在,為何要考慮一個這麼有問題的人呢?
又加上,走的已走,留下的繼續留下,老闆聘用那個部門主管自然有他的原因,或是他的才用,又豈會為一個即將離開公司的員工大動干戈呢?
這些事我曾經見過不少,怎樣告狀、怎樣宣洩,改不了實況,到頭來還有機會賠上了自己的離職証明/推薦信...老闆只會為錢看,誰能為他賺錢便站在誰一邊,社會就是這麼現實。
在這個競爭的社會上,不是叫你忍氣吞聲,學會忍耐,努力上進,他日有機會給你當上主管時要易地而處,好好發揮你的才能。如你能在其他公司上位,他日有機會遇上舊老闆時,令他眼前一亮才是!
故千萬不要在見工時說跟舊公司夾不來、關係不好、他們怎樣不對...等等。
這是對你應聘沒有好處的。希望幫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