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被公司遺散,11月尾正式離職後,公司尚未完全支付遺散費給我,香港只有我和他二人,之前他要我簽名在mpf 退款,但我說一定要支票過數,才簽文件!!!! 幸好沒有心軟,幫他簽!!因之前他給供應商支票也彈票或拖延入票期!雖然現在只過數1張支票,但我不知怎樣做,因他說尾數會2月付現金給我,那時才簽文件給他,但明天已到期,他又沒有發訊息給我怎樣交收???但之前他都是這樣說,但結果沒有錢給我!!我想問: 我已收到遺散費1半,現在我是否沒有損失???因我沒有簽文件退mpf錢給公司。我可否跟他說尾數遺散費不用給我,但我也不會簽任何文件,包括從mpf 退遺散費給公司,以作一筆抵銷!!因我不想再拖拉下去,我也要正常找工作。這樣做是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