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聽你的語氣, 假設現居單位, 是閣下個人物業, 正自住中, 對方只屬於寄宿, 只要你何時不同意, 你何時也有足夠權利要求對方馬上離開, 不離開已屬非法闖入民居, 報警要求警察上門執法, 對方即時無得留低。
但若果你們現已分清日常開支責任, 對方就是你分租客, 或者以對方是你租客來計, 咁要視乎有無類似租約文書在手, 無實據等於無權, 情況同上, 有的話就可能要依足租務條例去辦。
最不利情況, 你們實質分居已超過十二年, 你對對方一直居於你的單位置之不理, 對方是有機會成功向你逆權侵佔, 奪取該單位, 這方面可以好複雜, 要專業法律顧問幫你詳細分析。
倘若對方也有業權, 你的情況只會變成無理取鬧, 因為對方有的是實權。
又如果你們只是租別人地方住, 按理應該只會一人簽訂租約, 誰是租客身份, 誰就有權要求對方離開。
一切取決的, 皆是「現時」誰有足夠權利在手。
2012-02-07 14:55:18 補充:
只要你賣給綠表的公屋住戶, 就算是市價或天價, 都完全毋須擔心補地價問題, 但假若賣給白表人仕, 你就必須承擔補地價, 放盤可以到各大地產代理。(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