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匿名 網友你好!對於閣下 的提問,在下 cecimak 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曾經破產但一直沒有取解除令,現想拿取強積金有影響嗎?
答:匿名 網友大可放心,是不會有影響的!
祇要你在破產期間未到六十五歲的法定提取年齡,或自行以任何理由提前領取強積金,則強積金受強積金條例的保障,不會被破產管理署強行充公!
而當破產期滿後亦如是,祇要符合上述的條件,則破產解除後強積金可以得到保留!這時你便可以按個人的情況去辦理提取強積金的手續!
在破產期間,破產管理署會發信給你的強積金受託人,表明如你申請領取強積金或滿六十五歲時,要通知署方!但隨著你的破產期滿,相關的限制亦已消除!
當然強積金受託人不清楚你是否已順利解除破產令,或會要求你出示「破產解除証明書」去佐證!
這時你可以有兩個做法,第一如你有破產解除証明書,那出示便可!
其次如你並未申領這文件,亦不打算領取,那你可以直接告訴對方,對方會按破產管理署的指令先請示署方!但由於署方已不具備監管和充公強積金的權力,故會回覆表明己解除破產受託人的權責!到時強積金受託人便會辦理和發放你申請的強積金!
以時間計當然是先預備好破產解除証明書較為快捷,第二個方法需時較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