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家人幾個月前與一名老先生發生擦撞 (機車和機車),對方骨折,我方僅擦傷(且沒去醫院)。
我方是在主幹道,對方是在支線道,現場沒有交通號誌。 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1項2款規定:
行至無號誌或號誌故障而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之交岔路口,支線道車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未設標誌、標線或號誌劃分幹、支線道者,少線道車應暫停讓多線道先行;車道數相同時,轉彎車應暫停讓直行車先行;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者,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 當下並沒有叫警察,但是我方事後有自行去派出所登記事故聯單 (為申請強制險)。
由於沒有現場圖、照片,也沒有監視器,若要申請交通鑑定是否較難?我不想花3千元後,結果卻是不予鑑定.......
肇事主因無法辨別下,過失傷害會成立嗎? 若是雙方描述皆一樣,就算我方是幹道但也很有可能有行經無號誌路口未減速慢行的肇事次因,而對方的確受有傷害那只要對方提出告訴,我方就很有可能須面臨刑事上的責任! 受傷較重的一方較有贏面嗎? 需端看雙方肇事責任,若是輕傷的一方無肇事責任而另一方傷勢極嚴重是肇事主因那贏面的還是無肇事責任的一方!
另外,和解的話是不是一定要在調解委員會簽和解書才會有法律效力?這是聽一名曾在裡頭工作過的人說的,他說私下簽,或者叫律師當證人那種的都沒有用,不知是不是真的? 當然不正確! 只要雙方合意所簽訂的和解書不管場合是哪都會有所效力,但至調解委員會是比較適當的作法因為會有專門的人員依雙方的和解內容清楚的書寫在和解書上,而此一和解書也會送至法院公證即視同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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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探望過10幾次了,但是對方傷口還沒好,想和解也和解不了,因為對方不簽,我們現在想等他傷口都好了,強制險下來再說~~但為了以防萬一,所以才會如此發問所以建議你一定要持續的關心對方並早日取得對方和解的共識! 以下為強制險可申請的理賠,未經和解就可先行申請並且是百分之百理賠無關肇事責任: 一、健保醫療費:指全民健保之自付額、病房費差額(每日1500元為限)、掛號費。 二、急救費用:指救助搜索費、救護車費。 三、合理交通費:指轉診費、出院費及往返門診之合理交通費用,以計程車收據為準,至合格醫療院所為限。 四、看護費用:包括特別護理費、看護工費、近親或他人看護之合理費用。但 須有 醫師證明確有必要者為限。每日以1200元為上限,最高以30日為限。 五、其他:如醫療器材(兩萬為限)、義肢器材(五萬為限)、住院膳食費(每日以180元為限)…等等 最後我強烈的建議你看你的強制險是加保哪一間產險公司,馬上打去詢問加保任意第三人責任險的加保事宜,有加保的話當事故發生時,保險公司就會依肇事責任比例去理賠受害者,也就不用擔心發生車禍事故時後續要負擔的賠償! 若有任何車禍或車禍理賠後續問題可直接來電詢問,較能清楚了解並提供協助! 加油 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