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聖經林聖徒應除去身上什麼令牠跌倒的東西?

2012-02-01 7:41 am
馬 太福 音 Matthew18:8 倘 若 你 一 隻 手 、 或 是 一 隻 腳 、 叫 你 跌 倒 、 就 砍 下 來 丟 掉 . 你 缺 一 隻 手 、 或 是 一 隻 腳 、 進 入 永 生 、 強 如 有 兩 手 兩 腳 、 被 丟 在 永 火 裡 。 18:9 倘 若 你 一 隻 眼 叫 你 跌 倒 、 就 把 他 剜 出 來 丟 掉 . 你 只 有 一 隻 眼 進 入 永 生 、 強 如 有 兩 隻 眼 被 丟 在 地 獄 的 火 裡 。

性侵女教友 牧師囚一年
2012年01月28日


圖片參考:http://blog.yimg.com/3/4.3tZhB7s5.33lhuoSepNSejJfv9af5hpXN43iRpsHX.3yEB8a1F0w--/4/l/Lb65rypQRiaOjD9CDRurdA.jpg
林威稱工作壓力大才犯案。互聯網
牧師性交智障女 判監一年
【本報訊】已婚牧師被揭發跟 33歲智障女教友性交後,上月承認一項與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女子非法性交罪,昨被押往觀塘裁判法院接受判刑。主任裁判官郭偉健昨關注被告推卸責任,向感化官堅稱因女事主採取主動才會犯案,裁判官指女事主智商僅 11歲多,不信她有能力同意性交,被告的所作所為違反誠信,亦影響她日後與人發展性關係,故判他監禁一年。

官不信女事主自願

辯方求情指, 48歲被告林威案發時因經濟狀況不理想,工作壓力大,促致性需要大增,克制不到性需要而犯案。他承諾日後拒絕再做教會工作,遠離女性,以避免重犯。

法官引述報告,指被告向感化官堅稱女事主案發日不肯跟他到公園傾談,其後自稱抽筋,他才被迫帶她返家,替她塗藥油止痛。在他寓所期間,事主稱覺得「凍」,他替對方蓋被、按腳,才會激發性衝動,在她自動叫「我要」後,才跟她性交。

法官表示不信事主願意與他性交,創傷報告亦指事主自知受騙,不時憶起不快經歷,感到憤怒和自責。考慮被告認罪及過往為社會作出貢獻,才將兩年刑期減至一年。

智障女 X是被告教友,去年 3月 3日被告藉口公園太嘈,帶 X返黃大仙的寓所聊天,隨後帶 X入房,問她:「你有冇見過男性嘅下體。」跟着除衫,又說要看 X私處,戴上安全套後和她性交。 5日後被告主動自首。

案件編號: KTCC6760/11
http://hk.apple.nextmedia.com/template/apple/art_main.php?iss_id=20120128&sec_id=4104&art_id=16021193&av_id=16021654 誘智障女教友性交 牧師候判

2011年12月24日


圖片參考:http://blog.yimg.com/3/4.3tZhB7s5.33lhuoSepNSejJfv9af5hpXN43iRpsHX.3yEB8a1F0w--/12/l/Nuje7fcUYzd08BCXSbFQWw.jpg




見過陽具冇? 牧師問完即「做」
【本報訊】已婚牧師自稱於義工活動中,跟 33歲智障女教友萌生感情,一時把持不住,竟誘騙對方返家,問她「有冇見過男性嘅下體」,繼而脫光女教友和她性交。他其後感內咎自首。他昨認罪,裁判官明言會重判。
48歲被告林威(圖)原屬伯特利教會慈光堂,當牧師 20年,他昨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與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女子非法性交,離開犯人欄前突然向裁判官鞠躬說:「多謝法官大人。」
案發五日後內咎自首
智障女事主 X於 03年起加入被告教會,是義工隊隊員,兩人關係良好。今年 3月 3日,被告藉口公園太嘈,帶 X返被告黃大仙啟德花園寓所聊天,跟着帶 X入睡房,叫她坐在床邊,問:「你有冇見過男性嘅下體?」 X答無。被告於是除衫,又說要看 X的私處,幫她脫光後戴上安全套和她性交。 X感到劇痛大叫,被告於是停手。 5日後,被告由律師陪同自首,警方找到事主,事主透露不開心,並且擔心會懷孕。
辯方求情時透露被告的背景,他中學畢業後,曾在酒店工作和任職售貨員。後來他在一基督教書店賣書,因而信了教,幾經努力成為牧師。 00年,他因牧養工作有壓力而患抑鬱症,直腸亦有毛病。被告一直行為良好亦無案底,他因對事主產生感情,一時把持不住才犯案,事後極為後悔,故到警署自首。被告的家人、教友及朋友共 38人,為他撰求情信。
主任裁判官郭啟安雖接納被告有悔意,但強調案情極嚴重,同類案件均會重判。智障人士應享有正常性生活及婚姻,被告嚴重違反誠信,事件對事主構成極大影響,將他還柙至明年 1月 13日,等候其背景及事主心理創傷報告判刑。

案件編號: KTCC6760/11


基督徒見證系列-36http://blog.yahoo.com/messiah-dog/articles/650561/category/%E5%9F%BA%E7%9D%A3%E5%BE%92%E8%A6%8B%E8%AD%89%E7%B3%BB%E5%88%97

回答 (3)

2012-02-01 9:27 am
✔ 最佳答案
如果照你列的那段聖經去做, 我們這個世界上將沒有一個健全的基督徒. 而且在這次案件裏, 他整個人都犯罪, 詳情如下:

罪行(一): 寃枉正直

跟據新報的報導, 林威牧師的供詞是:

1) 受害人要求離開公園, 上他屋企;
2) 受害人聲稱腳抽筋, (林威要她換上短褲, 並替她捽腳);
3) 受害人聲稱好凍, (林威給她上床蓋被);
4) 受害人說:「我要」(林威應她要求做愛)

但是法庭委任的心理專家, 參閱受害人過往病歷並再加上進一步的臨床評估後, 發現受害人為中度弱智, 有語言障礙, 根本無能力佈置出以上一連串的誘惑行為, 唯一可能性就是林威牧師講大話, 為了減刑, 將責任推到一個沒能力替自已辯護的受害人身上. 所以他當場給裁判官斥責.

罪行(二): 毀人清譽, 踢人出會:

跟據過往牧師風化案的例子, 只要牧師將責任推晒落受害人身上, 教友們多會相信, 繼而排斥受害人, 使受害人不得已地離開教會, 情況就如同N年前的宣明會總幹事非禮案一樣, 牧師對着教友說「受害人佈局害他」, 最後教友們不斷對受害人誤會, 令受害人離開教會, 他便有籍口回到本來教會當回牧師.

所以為何林威牧師要在庭上將受害人講到有咁姣, 得咁姣, 仲識佈局溝仔, 除了希望騙得過法庭外, 還希望全面抺黑受害人, 令受害人在教友面前不斷承受壓力, 當受害人抵受不住而離開教會之後, 即使林牧師重回教會, 也再無衝突, 只要向高層多關照, 教會高層就會同意他在無人對他有衝突的情況下回教會擔任要職.

罪行(三): 扮改過

照以上頭兩條罪的抽述, 你就知道他是扮改過來部署重返牧師之位. 如果真係悔改, 為何要繼續加害受害人呢?

罪行(四): 蝦人冇拒絶能力求

根據心理學專家的評估, 受害人在被侵犯的情況下, 因智能不足, 無拒絶對方的行為能力, 而林威牧師識咗受害人八年咁耐, 一定知道她這個弱點, 所以他是擺到明恰事主不懂怎樣拒絶性侵來侵犯她, 由於事主無法亦沒有在性交過程中拒絶, 所以唔夠證據告佢强姦, 如果唔係, 林威最少要坐四年監.

罪行(五): 害人一世

林威牧師不僅奪去事主童貞, 而且更令事主心理受創, 由於智障人仕表達力較弱, 所以難以向人表達內心感受和衝擊, 故此, 遇到這種事情後, 患上精神病的機會會大增, 而能康復的機會則會大減, 再加上她已經被林牧師的供詞抺黑, 得不到教友的支持, 以一個智障人仕來說, 要適應新的教會或社團, 相當困難, 她可能在未來的日子裏, 不能維持正常的社交生活, 亦無法與異性建立愉快的親密關係, 心境亦無法再度開朗了. 真慘.

感受與總結:

雖然我本人認識林威, 他是我二十年前的門徒導師, 但是他將一個本來己經可憐的人, 害得咁盡, 使她更可憐, 目的只是為了私利, 我無法接受這種人, 有人話: 「凡事留一線, 日後好相見. 唔好踩到咁盡」 而我認為:「有老師如此, 不如不見.」 日後再撞面, 我不會給他一個招呼或點頭. 我不會認識他.

今次我真係唔係為反基而寫回答, 而係出於義憤, 我要為受害人討公道, 拆穿這隻禽獸的真面目.

2012-02-04 8:18 pm
若那人不悔改、除掉身體任何一部分都係無用,你的手偷東西、犯法又能否只把手斬斷把手收監自己卻自由呢?將"犯罪"的身體部份分離就可得永生就錯了,這是叫人不要作絆倒的事,除去絆倒的因素,不願永久地使屬靈的和生命的虧損屬靈的。信徒倒要存心謙卑,各人看別人比自己強。
2012-02-18 9:02 am
一時手快手負評錯自己條題目...........

樓上那位7仔唔該你睇清楚聖經先講!


收錄日期: 2021-04-25 22:24:41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20131000051KK01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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