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 太福 音 Matthew18:8 倘 若 你 一 隻 手 、 或 是 一 隻 腳 、 叫 你 跌 倒 、 就 砍 下 來 丟 掉 . 你 缺 一 隻 手 、 或 是 一 隻 腳 、 進 入 永 生 、 強 如 有 兩 手 兩 腳 、 被 丟 在 永 火 裡 。 18:9 倘 若 你 一 隻 眼 叫 你 跌 倒 、 就 把 他 剜 出 來 丟 掉 . 你 只 有 一 隻 眼 進 入 永 生 、 強 如 有 兩 隻 眼 被 丟 在 地 獄 的 火 裡 。
性侵女教友 牧師囚一年
2012年01月28日
圖片參考:http://blog.yimg.com/3/4.3tZhB7s5.33lhuoSepNSejJfv9af5hpXN43iRpsHX.3yEB8a1F0w--/4/l/Lb65rypQRiaOjD9CDRurdA.jpg
林威稱工作壓力大才犯案。互聯網
牧師性交智障女 判監一年
【本報訊】已婚牧師被揭發跟 33歲智障女教友性交後,上月承認一項與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女子非法性交罪,昨被押往觀塘裁判法院接受判刑。主任裁判官郭偉健昨關注被告推卸責任,向感化官堅稱因女事主採取主動才會犯案,裁判官指女事主智商僅 11歲多,不信她有能力同意性交,被告的所作所為違反誠信,亦影響她日後與人發展性關係,故判他監禁一年。
官不信女事主自願
辯方求情指, 48歲被告林威案發時因經濟狀況不理想,工作壓力大,促致性需要大增,克制不到性需要而犯案。他承諾日後拒絕再做教會工作,遠離女性,以避免重犯。
法官引述報告,指被告向感化官堅稱女事主案發日不肯跟他到公園傾談,其後自稱抽筋,他才被迫帶她返家,替她塗藥油止痛。在他寓所期間,事主稱覺得「凍」,他替對方蓋被、按腳,才會激發性衝動,在她自動叫「我要」後,才跟她性交。
法官表示不信事主願意與他性交,創傷報告亦指事主自知受騙,不時憶起不快經歷,感到憤怒和自責。考慮被告認罪及過往為社會作出貢獻,才將兩年刑期減至一年。
智障女 X是被告教友,去年 3月 3日被告藉口公園太嘈,帶 X返黃大仙的寓所聊天,隨後帶 X入房,問她:「你有冇見過男性嘅下體。」跟着除衫,又說要看 X私處,戴上安全套後和她性交。 5日後被告主動自首。
案件編號: KTCC6760/11
http://hk.apple.nextmedia.com/template/apple/art_main.php?iss_id=20120128&sec_id=4104&art_id=16021193&av_id=16021654 誘智障女教友性交 牧師候判
2011年12月24日
圖片參考:http://blog.yimg.com/3/4.3tZhB7s5.33lhuoSepNSejJfv9af5hpXN43iRpsHX.3yEB8a1F0w--/12/l/Nuje7fcUYzd08BCXSbFQWw.jpg
見過陽具冇? 牧師問完即「做」
【本報訊】已婚牧師自稱於義工活動中,跟 33歲智障女教友萌生感情,一時把持不住,竟誘騙對方返家,問她「有冇見過男性嘅下體」,繼而脫光女教友和她性交。他其後感內咎自首。他昨認罪,裁判官明言會重判。
48歲被告林威(圖)原屬伯特利教會慈光堂,當牧師 20年,他昨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與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女子非法性交,離開犯人欄前突然向裁判官鞠躬說:「多謝法官大人。」
案發五日後內咎自首
智障女事主 X於 03年起加入被告教會,是義工隊隊員,兩人關係良好。今年 3月 3日,被告藉口公園太嘈,帶 X返被告黃大仙啟德花園寓所聊天,跟着帶 X入睡房,叫她坐在床邊,問:「你有冇見過男性嘅下體?」 X答無。被告於是除衫,又說要看 X的私處,幫她脫光後戴上安全套和她性交。 X感到劇痛大叫,被告於是停手。 5日後,被告由律師陪同自首,警方找到事主,事主透露不開心,並且擔心會懷孕。
辯方求情時透露被告的背景,他中學畢業後,曾在酒店工作和任職售貨員。後來他在一基督教書店賣書,因而信了教,幾經努力成為牧師。 00年,他因牧養工作有壓力而患抑鬱症,直腸亦有毛病。被告一直行為良好亦無案底,他因對事主產生感情,一時把持不住才犯案,事後極為後悔,故到警署自首。被告的家人、教友及朋友共 38人,為他撰求情信。
主任裁判官郭啟安雖接納被告有悔意,但強調案情極嚴重,同類案件均會重判。智障人士應享有正常性生活及婚姻,被告嚴重違反誠信,事件對事主構成極大影響,將他還柙至明年 1月 13日,等候其背景及事主心理創傷報告判刑。
案件編號: KTCC6760/11
基督徒見證系列-36http://blog.yahoo.com/messiah-dog/articles/650561/category/%E5%9F%BA%E7%9D%A3%E5%BE%92%E8%A6%8B%E8%AD%89%E7%B3%BB%E5%88%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