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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的法定繼承人,就是依照民法1138條的規定的繼承人
民法1138條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假如你們沒有上面這些,有親屬關係的人的話,寫了法定繼承人一樣是沒有用的。也就是說如果只剩你們兩個(你和妹妹)的話,就算寫了法定繼承人,也等於沒有寫。
假如你們現在沒有結婚生子,以後有結婚生子的話,會因為有寫這一句話,不必去另外填上配偶子女的姓名。萬一發生保險理賠,假如有寫上名字的人不在的話,會因為有寫這句話,就把民法裡面的規定的繼承人納進去當受益人。
但是你們如果有結婚生子的話,最好還是詳細填上最想給的人吧。
至於所謂的遺產問題,依照遺產及贈與稅法,以及保險法的規定,被保險人身故,有指定身故受益人的保險給付,完全不計入遺產,不必繳遺產稅。
但是保險給付仍然算所得, 所以還是要計入所得來繳稅。
只是這個計算所得,不是依照所得稅法計算,而是依照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計算。 這個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的規定,是如果是死亡給付的話,每一個申報戶有3000萬的免計入基本所得的規定。超過3000萬的部份才要依照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的計算方式繳稅。
至於遺產的免稅額度,這裡就不寫了,因為和上面的規定其實沒有什麼關係了。
詳細的規定可以用以下的網站查詢
http://law.moj.gov.tw/index.aspx
查詢民法1138條,保險法112條、113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12條
2012-01-31 19:41:09 補充:
給另外一位回答者:
要分兩種狀況:
沒有把法定繼承人這幾個字寫在受益人攔,然後被保險人死亡,也沒有其他的受益人,這個時候保險給付算是遺產,由民法的法定繼承人來"繼承"(保險法113),不管金額大小都叫遺產。這時候是去算遺產稅,而一筆所得不會被課兩次稅,所以不會再去算所得稅。
有寫"法定繼承人在受益人攔",那就是已經有指定受益人了(保112),被保險人死亡就變成領保險給付,不算遺產,不管金額大小都不會再去算遺產稅。但是會變成領到的人的所得,要去計算所得基本稅額。
也就是說同樣是法定繼承人去領保險給付,會因為有沒有寫上法定繼承人在受益人欄位,會變成兩種完全不一樣的情形,請不要一概而論。
2012-02-01 12:09:49 補充:
花生糖大大:
寄信給您了,請收信,內容有些長,不想分段貼,所以直接寫信給您。
2012-02-01 18:38:14 補充:
給原發問者婷婷:
針對您的補充發問,有寄信到您的信箱,請記得收信。
2012-02-03 13:52:46 補充:
冠智別鬧了。
你去上的課,講師比冒煙強萬倍,是很多經紀人的老師。
孝本大大的武林密笈的內容,也比冒煙的胡說要強萬倍。
2012-02-04 12:46:10 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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