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發問的大大你好:
事故處理與雙方路權、肇事責任有絕對相關!!
壹、就雙方肇事責任而言
你文中提及
『加油 我在右邊 加油站在左邊 加油站對面 有個分隔島
我騎到中間 等沒車在過去 我已經騎到機車道白線 對方撞到我的機車右側 我倒下去 對方滑出去 只有腳有擦傷』
表示雙方肇事責任應該是
我方:『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先行』為肇事主因
對方:『涉嫌超速行駛』以及『未注意車前狀況』應為肇事次因
一般民間談判會以7:3來處理為多(除非由法官判定雙方肇事責任比例不然是不會有確定比例喔!)
若任一方對肇事責任有意見,
可自費3000元申請車鑑會之鑑定,
但若沒有更明確的證據,
一般來說是不會有改變的!
我方沒有完全通過該路段,
就台灣現行肇事責任判定市以路全為主,
在肇事責任部分我方就是會吃虧。
貳、因為我方在本次事故中確有肇事責任,
且對方在本次事故中確受有傷害,
那麼我方都將要面對兩個部分的責任,
一為民事侵權損害賠償責任 一為刑事之過失傷害
底下分別來為版大說明。
一.先以民事侵權損害賠償責任來看(民事請求權為2年),對方在本次事故中依法所能求償項目如下:
a.車損
b.非健保給付之相關藥品(需醫生證明確有必要)
c.工作損失(需醫生證明需休養時間)
對方需準備
甲.薪轉證明 乙.前一年度扣繳憑單或其他相關收入證明
d.醫療費用明細收據(可由強制險於20萬的範圍內實支實付)
e.往來醫院門診的交通費(同屬強制險於20萬的範圍內實支實付)(最高2萬元)
f.其他財物損失(安全帽、衣、褲、眼鏡、鞋子...)(需備受損照片 及 購買收據)
g.預估後續醫療費用
h.看護費用(需經醫生證明確有必要)
i.精神賠償
依照上述內容一一詳加計算,
再計入雙方肇事責任比例,
就可知道對方得求償多少,
例如:雙方肇事責任比為7:3
假設對方總損失為20萬,我方為5萬,
那我方應賠償金額為 (20萬+5萬)*0.7-5萬=12.5萬
對方應求償金額為 20萬-(20萬+5萬)*0.3=12.5萬
再透過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
若雙方有和解之誠意,
那這樣就可以處理完成。
二.在刑事過失傷害部分(刑事告訴權六個月)
因我方在本次事故中確有過失,
而對方在本次事故中確有受傷,
則我方將面對
『刑法』 第 284 條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
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如若和解進行不順利,
對方極有可能會採用所謂『以刑逼民』之手段,
來讓我方多加考慮是否提高金額或接受對方之條件。
同樣的狀況,
若我方有受有傷害,
表示我方也將有刑事告訴權,
此時雙方採用此一手段就會是兩敗俱傷的結果,
都判罰給政府再加上一條過失傷害前科。
肆、筆者為 交通事故義工諮詢網 志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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