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與 機車對撞 事後的問題 急~~

2012-02-01 4:48 am
昨天 我下班後 去加油站 加油 我在右邊 加油站在左邊 加油站對面 有個分隔島
我騎到中間 等沒車在過去 我已經騎到機車道白線 對方撞到我的機車右側 我倒下去 對方滑出去 只有腳有擦傷 對方要叫救護車 送醫院 有照X光 沒有問題
也都有報警 我也有做筆錄了
我有保強制險
那現在我該如何處理 感謝
更新1:

對方騎很快 那地方有限速標制 警察也有說轉彎要讓直線先過 但我已經騎到機車道白線了 看到怹快 速騎過來 我也慢下來沒有在加油門了 但還是撞上來了

回答 (4)

2012-02-01 6:15 pm
✔ 最佳答案
發問的大大你好:

事故處理與雙方路權、肇事責任有絕對相關!!

壹、就雙方肇事責任而言

你文中提及

『加油 我在右邊 加油站在左邊 加油站對面 有個分隔島
我騎到中間 等沒車在過去 我已經騎到機車道白線 對方撞到我的機車右側 我倒下去 對方滑出去 只有腳有擦傷』

表示雙方肇事責任應該是

我方:『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先行』為肇事主因

對方:『涉嫌超速行駛』以及『未注意車前狀況』應為肇事次因

一般民間談判會以7:3來處理為多(除非由法官判定雙方肇事責任比例不然是不會有確定比例喔!)

若任一方對肇事責任有意見,

可自費3000元申請車鑑會之鑑定,

但若沒有更明確的證據,

一般來說是不會有改變的!

我方沒有完全通過該路段,
就台灣現行肇事責任判定市以路全為主,
在肇事責任部分我方就是會吃虧。


貳、因為我方在本次事故中確有肇事責任,

且對方在本次事故中確受有傷害,

那麼我方都將要面對兩個部分的責任,

一為民事侵權損害賠償責任 一為刑事之過失傷害

底下分別來為版大說明。
一.先以民事侵權損害賠償責任來看(民事請求權為2年),對方在本次事故中依法所能求償項目如下:
a.車損
b.非健保給付之相關藥品(需醫生證明確有必要)
c.工作損失(需醫生證明需休養時間)
對方需準備
甲.薪轉證明 乙.前一年度扣繳憑單或其他相關收入證明
d.醫療費用明細收據(可由強制險於20萬的範圍內實支實付)
e.往來醫院門診的交通費(同屬強制險於20萬的範圍內實支實付)(最高2萬元)
f.其他財物損失(安全帽、衣、褲、眼鏡、鞋子...)(需備受損照片 及 購買收據)
g.預估後續醫療費用
h.看護費用(需經醫生證明確有必要)
i.精神賠償
依照上述內容一一詳加計算,

再計入雙方肇事責任比例,

就可知道對方得求償多少,

例如:雙方肇事責任比為7:3

假設對方總損失為20萬,我方為5萬,

那我方應賠償金額為 (20萬+5萬)*0.7-5萬=12.5萬

對方應求償金額為 20萬-(20萬+5萬)*0.3=12.5萬

再透過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

若雙方有和解之誠意,

那這樣就可以處理完成。

二.在刑事過失傷害部分(刑事告訴權六個月)

因我方在本次事故中確有過失,

而對方在本次事故中確有受傷,

則我方將面對

『刑法』 第 284 條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
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如若和解進行不順利,

對方極有可能會採用所謂『以刑逼民』之手段,

來讓我方多加考慮是否提高金額或接受對方之條件。

同樣的狀況,

若我方有受有傷害,

表示我方也將有刑事告訴權,

此時雙方採用此一手段就會是兩敗俱傷的結果,

都判罰給政府再加上一條過失傷害前科。


肆、筆者為 交通事故義工諮詢網 志工

伍、若有其他問題,歡迎點我名字來信或來電討論!!

參考: 交通事故義工諮詢網
2015-07-08 4:35 am
第一次遭遇事故真的是一點頭緒都沒有
看了很多諮詢網站最後還是懵懵懂懂
後來在親友的介紹下認識
TW119台灣交通事故諮詢有限公司的律師

聽我口述事件的經過跟目前處理的情況
幫我擬定了和解書的內容,並協助我幫理保險的理賠金
而且保險金很快就拿到了

真的很方便不用自己在那搞半天還漏東漏西的
而且還依據我的問題幫我追加許多應有的賠償
例如精神賠償等等…

原來有專業人士的協助處理車禍是這麼簡單的一件事
和解賠償都能順利達成目標跟期待
http://migre.me/qCszp?r
昨天 我下班後 去加油站 加油 我在右邊 加油站在左邊 加油站對面 有個分隔島
我騎到中間 等沒車在過去 我已經騎到機車道白線 對方撞到我的機車右側


事故先報警三十天後申請初步分析表
路權為主,未讓車主因

你轉彎車或者迴車未讓車主因


對方超速、未注意次因,也有可能無原因
要看對方怎麼說
影片有助於釐清


我倒下去 對方滑出去 只有腳有擦傷 對方要叫救護車 送醫院 有照X光 沒有問題

體傷醫療互相申請對方的強制險
傷患的其他保險

也都有報警 我也有做筆錄了
我有保強制險
那現在我該如何處理 感謝

強制險應該無法完全負起對方的損害
除非對方傷勢輕微

但是車損你有機會賠償
零件折舊,工資無折舊

2012-01-31 20:56:44 補充

對方騎很快 那地方有限速標制
警察也有說轉彎要讓直線先過 但我已經騎到機車道白線了 看到怹快
速騎過來 我也慢下來沒有在加油門了 但還是撞上來了

三十天後申請初步分析表,應該未讓車 ( 你 ) 主因

希望你遇到明理的對方
對方濫用過失傷害你焦頭爛額
雙方互告,兩敗俱傷
好好跟對方談


或者三萬內認賠

=

=先療傷
申請對方的強制險,傷患的其他保險三十天後申請初步分析表療傷三四個月確定沒有後遺症、不舒適感、異常感等等過失傷害事故後半年內都可以提出 ( 請先釐清責任,斟酌提告 )
民事求償則為兩年內=拿診斷書找當初的員警提出過失傷害 ( 請先釐清責任,斟酌提告 )
他會整理資料交給檢察署
檢察署會發傳票給當事人
日期跟時間會錯開 ( 避免雙方當場吵架甚至大打出手 )=我的車禍狀況簡述 ( 文長,請耐心看完 )
http://tw.myblog.yahoo.com/sdman6481/article?mid=131=
用極端的不太正確的舉例肇事主因,骨折,出院療養 6 個月到 1 年
肇事次因,輕微擦傷,門診 10 次內
肇事主因,法拉利,車損, 折舊後仍然高達 50 萬
肇事次因,骨折,在家療養 6 個月,可以求償 30 萬
你覺得肇事主因比較有利 ?
還是肇事次因比較有利 ?
=車禍事故之後可以請求賠償的項目
http://tw.myblog.yahoo.com/sdman6481/article?mid=50
我買的強制險賠對方,我買的第三人責任險賠對方
我買的車體險賠償給我自己,如對方為肇事主因,我方保險公司會向對方追償
我方有第三人責任險、車體險者請於報案後聯絡我方保險公司出面協助簽名檔之常見的車險 ( 強制險、第三人、車體險 )
http://tw.myblog.yahoo.com/sdman6481/article?mid=30&next=29&l=f&fid=8其他車險相關 ( 這篇底下有收集了一些影片,有空不妨看看 )
http://tw.myblog.yahoo.com/sdman6481/article?mid=20&prev=21&next=19&l=f&fid=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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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 我是保險業務員。如果有補充請寫信告知並且附上網址。保險這種東西,不出事不理賠,你都不知道他問題出在哪裡。偏偏很多人又很鐵齒,壞事絕對不會發生在自己身上 !! ( 天有不測風雲,人有旦夕禍福 )
2012-02-01 7:02 pm
很抱歉
閣下為肇事主因
對方有無肇責還需鑑定
因為只有強制險
所以只能自己處理
請多多關心對方
趕緊簽下和解書
免得衍伸出刑事問題


收錄日期: 2021-04-24 23:03:08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20131000010KK087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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