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法例)離職一問

2012-01-30 10:19 pm
我需要急於離職,但公司要一個月通知,我本身有12曰大假,請問我可否用大假扣除再補返餘下日數人工比公司?公司有冇權唔比用大假扣,要補足一個月薪金比公司呢?

回答 (1)

2012-01-30 10:48 pm
✔ 最佳答案
是可以的;

因為根據上訴法庭在2007年7月對《僱傭條例 》(第57章) 第6(2A)條的裁決:
"若終止僱傭合約的通知是由僱員一方 (而非僱主) 所發出,僱員可以以其於合約下或法例下所享有的年假抵銷終止合約的通知期"。


收錄日期: 2021-04-27 22:55:01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20130000051KK00423

檢視 Wayback Machine 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