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應該是欲而不貪
罪莫大於多欲,禍莫大於不知足,咎莫大於欲得。
【註釋】罪:罪過。禍:禍患。咎:過錯。多欲:貪得無厭。咎莫大於欲得:欲得,貪得無厭。貪慾之人,常因貪得無厭而胡作非為,故謂咎莫大於欲得。
人天生而有欲,但是慾望應有所節制,使之勿過其情。故仁者善制其欲,凡視聽言動,皆能自我節制,而不致於貪婪失度。《易》說:"君子思不出位。"不出位,就是欲而不貪。所以應做到不喜求,不貪慾,不就利,不違害,不主觀妄為,而游於自然其間。能作到此,就不會有咎錯。孟子曰:「養心莫善於寡慾。」
范應元說:"罪,過也。欲,貪也。可欲,謂凡可貪之事物也。可貪則多愛,愛則求於外而有過。愛之不已,則不知足,故過積為禍。禍,害也。言害於人而害於身也,猶不知禍。凡可貪者,又必欲得之,彼此愛慾,遂起交爭致禍,積而為咎,故咎莫慘於欲得。蓋必欲得之而不知人之痛,遂致天災之也。"
【漫談】行道者並不是苦行主義,並不禁絕慾望和快樂,而只是說不可縈心於貪慾而成為它的奴隸。孟子曰:「無為其所不為,無慾其所不欲,如此而已矣。」孔子曰:「富而可求也,雖執鞭之士,吾亦為之。如不可求,從吾所好。」
故知足之足,常足矣。
【註釋】禍與福同門,利與害為鄰;利為害本而福為禍先,福生於無為而患生於不知足;所以,惟不刻意求利者無害,惟不妄然求福者無禍。知足者,所遇而足,是無不足。知足者,不以利自累;自得者,失之而不懼;行修於內者,無位而不怍。盡人事,聽天命,故無入而不自得。
莊子說:"養志者忘形,養形者忘利,志道者忘心。孔子曰:「飯疏食飲水,曲肱而枕之,樂亦在其中矣。不義而富且貴,於我如浮雲。」並說:「賢哉,回也!一簞食,一瓢飲,在陋巷,人不堪其憂,回也不改其樂。」
是以聖人欲無慾,不貴難得之貨;
【註釋】欲不欲:慾望的卻是別人不屑一顧的東西,是以澹泊寧靜視為追求。不貴難得之貨:不看重那些稀奇珍貴的東西。
知"道"者必達於理,達於理者必明於權,明於權者不以物害己。所以行"道"者能修性以保神,安心以全生,使之愛憎不犧於情,憂喜不留於意,虛無恬淡而心常和平。 【漫談】韓非子說:"宋之鄙人,得璞玉而獻之子罕,子罕不受。鄙人曰:'此寶也,宜為君子器,不宜為細人用。'子罕曰:'爾以玉為寶,我以不受子玉為寶。"是鄙人欲玉,而子罕不欲玉。故曰欲不欲,不貴難得之貨。" 范應元說:"眾人貴難得之貨,而輕至重之身,欲之勝也。聖人則不然,欲乎不欲,而不貴難得之貨,將以輔萬物自然之理,而不敢妄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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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1-29 21:05:45 補充:
第二覺知:多欲為苦。生死疲勞,從貪欲 起;少欲無為,身心自在。
要知道,貪愛染著 是因,墮落生死就是果,愛而不 染著尚無妨,一 旦染上又執著不放,則必將墮落於生死疲勞中去 受苦了。所以本經上說:「多欲為苦,生死疲 勞,從貪欲起。」若能以少欲無為為因,對塵境 不貪愛、不執著、不造作,那身心就都自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