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入比DB份野已經係合約,而免責條款,我既意見係儘量唔寫任何野,首先要明白,寫左落去既野,你以為對你好有利,但實際上可能累死你,咩都唔寫,仲有得拗下,但如果寫死左,咁就冇ROUND轉,要知道條文係有一種關連緊扣既呼應,除非由專業人士草擬,否則一般人連理解都難,仲點寫得出?
我舉2個例,窗邊入水,即窗框與石屎間,有時可能係外牆其他地方入水,你只係換窗,唔係成幅牆做埋,咁點算?點寫死佢?
又例如,保用10年,係人都知10年內係要有合理保養&維修,個窗先健康,但個客唔做,又入你數?
題外話係,入左圖比DB,即表示要上身,咁幾耐之後先唔關自己事?答案係冇期限.其實到最後,所有野係要合理,使用者唔作任何保養及維修,或不正確使用,已經係免左你責,唔使咁驚.
2012-02-01 16:53:01 補充:
另外考下你,字眼上,保用&保養,你認為有咩分別?如果你寫落合約,你會用邊個?
2012-02-01 19:40:08 補充:
"安裝期間墮物傷人的免責條款"
我都想知,如果傷到人,可以點免責???
實際上,告起上黎,係告最大:告屋苑,屋苑告業主,業主再告你.
我覺得你個觀念有d問題,例如你請人打工,你可唔可以係合約寫明唔供強積金,然後又可以免責,記住所有條文都係唔可以凌駕於現有法律,而法律冇講既野,法官都會根據合理性去判決.
做工程,最重要係具有專業資格,具有行業操守,好似寫校規咁水蛇春咁長係冇意思.
2012-02-01 19:41:53 補充:
915,人地問你野,你又問番人轉頭.
我地而家唔係落口供,唔使咁詳細.
2012-02-02 00:35:36 補充:
915,你真係不食人間煙火,前面都有朋友話你做工程不設實際,做埋都未夠蝕.我問你一個問題,如果上家係建築公司,你認為係需要由上家定合約???
你果堆免責條款,根本就冇需要,因為只要跟足入則張圖,做足哂工序,絕大部份既責任已經免除,另外,法例係冇規定做工程一定要有保養,簡單講,出口術保用廿年(主框)根本冇問題,就算煤氣爆炸,我都未見過主框會飛埋落街.
2012-02-02 00:42:33 補充:
915,我對你既答案除左失望,而且痛心.
2012-02-03 12:04:20 補充:
「可能我的答案會令閣下失望,在香港安裝鋁窗並不能寫幾個字再加簽個名就能免責」
咁唔等如你就可以為自己既言論免責,同樣地,我亦有權保留追究既權利.
期限係一萬年.
ps:我可能會發起簽名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