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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政報告》發表,宣布要推行「德育及國民教育科」,到現在發表《德育及國民教育科課程指引 (小一至中六) 諮詢稿》,當局仍是不見得有把「學生」放在諮詢程序的一個甚麼位置。這個事情上,是繼校園驗毒後,又一次漠視學生權利的體驗。
與校園驗毒一樣,「德育及國民教育科」的推行,學生是最主要的持分者、受眾。然而,政府的諮詢和決策過程,卻不見得有把「學生」當作甚麼的一回事。教育局的網站顯示,當局會舉辦八場諮詢會,卻全只是以校長、教師為諮詢目標。上星期的城市論壇中,教育評議會的何漢權尚且埋怨局方,指稱《施政報告》後,直至局方出諮詢稿之前,都沒有諮詢教師。一下子就拋出難以消化的二百多頁諮詢稿,就算撮要也達十多頁,是為難教師、漠視教師意見之舉。那我請問,這份諮詢稿不是更刁難學生、漠視學生嗎?城市論壇上,身兼德育及國民教育專責委員會成員的漢華中學校長,我覺得稍微有對於我有關沒有諮詢學生的指責的回應,只有在總結上說「教師和各界人士可以在來著的諮詢期積極發表意見」。原來作為當事人的「學生」,在意見發表上只淪為第三者的「各界人士」中的一員。
或許,會有說:「你既然覺得學生會難以明白諮詢稿的內容,那又何須諮詢學生?學生根本不會理解那麼艱深、專業的教育知識。」首先,讓被諮詢者明白諮詢文件的內容,是諮詢者的責任,不應該倒過來歸咎人家看不明白。舉個例子,教育局當年推行新高中時,假如把「丙類 : 其他語言科目」六科的諮詢文件都只分別用上法語、德語、印地語、日語、西班牙語、烏爾都語,然後指只看不明白、不懂相關語言的人,既然看不懂,也就沒有被諮詢的價值,大家會覺得很不妥當吧。
其次,「課程重疊」、「課時不足」、「推行倉卒」、「準備不足」之類的意見,不是教師的專利,學生也可以、也能夠從切身的感受、理解去就著這些項目發表意見,假如認為學生沒有發表有意義的意見的能力,大概是太過於傲慢吧。借用兒童權利的概念,兒童應能積極參與任何關於兒童的事情,並可以自由表達意見,兒童的意見應受到尊重,以及有表達觀點的自由。當局用艱深的文字、不公平的平台,都是削弱學生作為兒童的意見表達權利。
近日,難得有團體以學生為對象,就「德育及國民教育科」進行了意見調查,但卻有聲音對調查提出質疑。首先,是質疑學生不能夠理解相關內容,和不能夠表達「推行倉卒」、「準備不足」之類的意見,以懷疑問卷有引導性。我手上沒有具體問卷內容,是否有引導性就無從稽考,但妄言學生只為不想「修讀更多科目」,就未免過於輕視學生,自以為地假設了學生意見的含意,就算學生有這樣的含意,也不見得有錯,不應該漠視學生的第一身感受。
其次,是質疑該團體作為一個教師團體,卻不問教師而問學生,用意成疑;這團體的用意正如質疑者所說:「天曉得」,我也就不予猜測,但我想提出一個問題:那些自翊代表學生的所謂學生團體跑哪裡去了?難得有團體嘗試關注學生聲音,假如對結果有質疑,應該叫那些學生團體也做做看,而不是把矛頭指向學生,質疑他們發表意見的能力、權利。
既然官方沒有甚麼平台,我呼籲各位同學一人填寫一份教育局的問卷
莫曉峰學權新動力發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