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期滿後要主動申請「破產解除證明書」嗎?

2012-01-25 7:33 am
2003年申請破產,至2011年收到破產管理署的信件: 擬申請解除受託人職務,我需要到高院申請「破產解除證明書」嗎?手續如何?
另本人有需要到 環聯 整理個人資料嗎? 本人希望能申請銀行信用卡或低額貸款,是否完全沒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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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1)

✔ 最佳答案
匿名 網友你好!對於閣下 的提問,在下 cecimak 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2003年申請破產,至2011年收到破產管理署的信件: 擬申請解除受託人職務,我需要到高院申請「破產解除證明書」嗎?手續如何?

答:破產管理署或受託人來信表示「擬解除受託人職務」,即是你的破產令經已順利正式解除!故署方或受託人不再負責託管和監控你的財產,故正式向法庭申請解除受託人的職務!
日後有其他涉及這破產個案的問題,完全由破產管理署跟進和負責!

至於是否需要申請「破產解除証明書」則屬個人決定,領取與否其實並無一定關係!假若確有意領取,則請參考下列做法!

當你向高等法院申請「破產解除証明書」時,便要附上一封由跟進你個案的破產管理主任或受託人發出的「不會就簽發該証明書提出反對的確認信」!即是不反對你申請「破產解除証明書」!
而申請「破產解除証明書」是無需繳交任何費用的!

請參考下列破產管理署網頁內關於申請「破產解除証明書」的資料!

申請破產解除証明書須知
1. 已獲解除破產的破產人(‘申請人’)須先往破產管理處或其受託人的辦事處索取不反對申請書;
2. 申請人須往高等法院登記處索取誓章表格,填妥誓章後前往宣誓處(低層1 樓159室)宣誓申請破產解除証明書;
3. 申請人須連同誓章呈上破產管理處之不反對申請書及其身份證明文件為證物;
4. 申請人須把誓章存檔於高等法院登記處。向法院申請破產解除証明書毋須繳費;
5. 申請人將會獲發給一份用中文書寫的証明書。如欲申請一份英文版的証明書,請用英文誓章申請;
6. 申請人須於三星期後之辦公時間內(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 時至下午1 時及下午2時至下午5 時,星期六上午9 時至中午12 時)親自前往聆案官書記辨事處(低層1樓115 室)領取破產解除証明書。他亦可用書面授權他人代取,在授權書(見背頁樣本)內請列明被授權者之姓名及身份證號碼;
7. 如申請人的申請有任何問題需要另行跟進,如有提供電話者,我們會用電話與他/她聯絡;
8. 請小心保存破產解除証明書,已簽發的証明書一概不接受申請補發。
**在領取証明書時,請提供你的法院檔案編號。
http://www.judiciary.gov.hk/tc/crt_services/courtforms/hc/pdf/guidance_notes_for_application.pdf


另本人有需要到 環聯 整理個人資料嗎?

答:這同樣是視乎你個人的意願,但其實分別不大!基本上申領解除破產証明書與否,對改善個人信貸紀錄幫助不大!

首先按「環聯信貸資料庫」網頁內的資料顯示,不論是破產或是財務訴訟紀錄(如欠租、欠薪、欠債等),都會被保存和向付費的人公開!而全港的金融機構基本上全屬環聯的會員!

一般情況下環聯會將某人破產的紀錄保存八年,其他的保存七年!而在破產管理署的紀錄則更是永久保存的!


本人希望能申請銀行信用卡或低額貸款,是否完全沒希望?

答:曾破產者想重新獲得良好信貸紀錄和貸款,基本上是無希望!除非日後的經濟狀況真的大有改善,如有物業或大額定期存款、股票或業務收益能作抵押,方有機會讓銀行重新考慮向一位曾破產者批出信貸!

別說曾破產者想領信用卡難過登天,以在下的經驗,於解除破產令後配偶想出一張附屬卡給我也被銀行一口回絕!但這時在下已有固定工作和收入,銀行內亦有以十萬計的存款和一定數目的股票,更是聯名業主之一!但銀行就是不願意向曾破產的人發出信用卡!

2012-02-04 10:42:27 補充:
有沒有信用卡功能的提款卡 ?.?

答,任何有信貸成分的銀行卡應該都無法申請!
但可以選擇使用 VISA扣賬卡,這類卡是於消費時直接從預載款項中扣賬,似信用卡卻非信用卡,因無透支等信貸效能!
或直接以銀行提款卡作易辦事扣賬之用!
參考: cecimak 作為曾破產者的經驗和理解!希望可以幫到你!

收錄日期: 2021-04-15 20:03:27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20124000051KK00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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