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保險看過精神科關於要保書告知與保險法127條關聯

2012-01-20 10:09 pm
朋友於五年多前,因家人生病日夜照護,痊癒後出現晚上會爬起來看家人情況而睡不著的情況,求助精神科,醫師說有強迫症現象,拿了一週的藥,因藥很想睡,加上後來上班後就正常,所以看過那一次後就未再就診,且未因其他疾病或意外而住院,如今想買醫療險及意外險,業務員卻說要保書已超過五年不用告知,要告知就一定不會過,小弟看了一些知識家文章後,有幾個疑問如下:
1、要保書告知是五年內有無看過醫生,這五年都沒有再看過,假設沒有告知,因強迫症所造的範圍也不小,例如血壓不穩定或心跳加速,萬一得到腦中風等重大疾病時,保險公司是否可主張未告知或是未提供痊癒報告而拒絕理賠甚至解約?此時主張的法條是保險法127條?
2、若有告知,看過之前文章是說重大疾病有限額,意外險、實支實付或終身醫療都不能買,每一家都這樣嗎?
3、若不告知,因現在才二十多歲,假設七十歲罹患腦中風重大疾病,因為老了難免身體有病痛,此時保險公司主張127條,客戶主張年邁難免,這時會是誰贏面較大?還是直接上法院?
4、聽業務員說調病歷通常是以戶籍地為主,假如住在台北市,是否只調北北基的病歷,除非很大筆,不然成本考量下不會調到全省,業務員說的是對的嗎?畢竟目前是健保連線的啊...
以上疑問煩請大大解惑,心裡是有點想換業務員,但至少要知道細節後再換免得被唬弄,謝謝!

回答 (3)

2012-01-23 5:56 pm
✔ 最佳答案
TONY不想答,只寫意見,自己多事亂答一下:

1. 請依要保書規範填寫清楚就好,既然叫做五年內,那就不要寫五年以外的。

2. 賠不賠,和告知誠實與否無關。誠實告知,是一開始保險契約能否成立的審查理由,不是以後不賠的理由。

3. 保險公司不想賠,請保險公司舉證有必然之關係。這種舉證不是你想的那麼簡單的,如果你有看過保險理賠糾紛,那些法院判決書就知道。

4. 調病歷,誰說只以戶籍地附近為準?不想賠的時候,連律師費、訴訟費都不會省了,何況是區區調病歷費用。

5. 有糾紛,申訴或上法院都可以。誰贏面大?上法院就是說故事比賽,誰說的讓法官相信,誰就贏。

6. 請記住,不要再常常"聽業務員說"。任何業務員的說法,請他們拿出文字規定‧寫進保險契約裡面,不然都叫"口說無憑"。(民法雖然說口說就算,問題是你還是要舉證啊,不是你自己說業務員這樣說那樣說就可以的)。

7. TONY的部落格連結放在底下,請直接點選就可以連過去

http://tw.myblog.yahoo.com/jw!_najjIeQSESolXKwOUSOew--/archive?l=a

請一定要看啊
參考: TONY的部落格
2012-01-21 4:02 am
要保書內的投保風險告知內容只要不符合~就沒有告知的義務!!!
但是以保險公司的定義來說~~承保30天後所發生之疾病所行駛之醫療才會
理賠~~
也就是問題中強迫症所引發之疾病~事發生在承保之前~所以不管告不告知都
不會理賠!!!
唯一會理賠的原因是~時間過太久保險公司調不到病歷,無法以證明發生之
疾病與該症狀有關聯~才會理賠!!!
換言之~~不告知,可以保~但日後不見得會賠
告知的話會批註(與該症狀相關疾病不賠~也就是保險公司除外責任聲明)~
加費或拒保!!!
保不保看個人~也就是你要不要賭他若干年後調不調的到病歷。
如果不賭~乾脆把錢拿去買高利率ˇ的儲蓄險!!!起碼有病解掉可以多一點醫藥費
(雖然是花自己的錢)
2012-01-20 10:59 pm
有興趣,再至我的部落格看一下吧!希望對你有用,若仍有疑問再提出!tony

有問題請在部落格留言(我的部落格網址):http://tw.myblog.yahoo.com/jw!_najjIeQSESolXKwOUSOew--/


收錄日期: 2021-04-11 18:51:44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20120000010KK03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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