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於五年多前,因家人生病日夜照護,痊癒後出現晚上會爬起來看家人情況而睡不著的情況,求助精神科,醫師說有強迫症現象,拿了一週的藥,因藥很想睡,加上後來上班後就正常,所以看過那一次後就未再就診,且未因其他疾病或意外而住院,如今想買醫療險及意外險,業務員卻說要保書已超過五年不用告知,要告知就一定不會過,小弟看了一些知識家文章後,有幾個疑問如下:
1、要保書告知是五年內有無看過醫生,這五年都沒有再看過,假設沒有告知,因強迫症所造的範圍也不小,例如血壓不穩定或心跳加速,萬一得到腦中風等重大疾病時,保險公司是否可主張未告知或是未提供痊癒報告而拒絕理賠甚至解約?此時主張的法條是保險法127條?
2、若有告知,看過之前文章是說重大疾病有限額,意外險、實支實付或終身醫療都不能買,每一家都這樣嗎?
3、若不告知,因現在才二十多歲,假設七十歲罹患腦中風重大疾病,因為老了難免身體有病痛,此時保險公司主張127條,客戶主張年邁難免,這時會是誰贏面較大?還是直接上法院?
4、聽業務員說調病歷通常是以戶籍地為主,假如住在台北市,是否只調北北基的病歷,除非很大筆,不然成本考量下不會調到全省,業務員說的是對的嗎?畢竟目前是健保連線的啊...
以上疑問煩請大大解惑,心裡是有點想換業務員,但至少要知道細節後再換免得被唬弄,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