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有關狗隻過境問題~~

2012-01-19 7:50 am
我係大陸深圳既親戚有隻bb狗送比我(大約2,3個月大)
但隻狗乜針都冇打過
我想帶佢落黎
咁應該要做d咩?
應該要幫佢打返狂犬病d針
咁係咪可以打左一 枝先
落到黎再打過 得唔得架?
仲有 係咪話要向漁農署申請張證?有咩手續呢又?
我想帶佢經由羅湖 我自己帶返香港
咁成個過程又係點?or冇可能做到?
落到黎係咪要交比漁農署睇四個月架?
如果係 有冇辦法可以唔洗比佢地睇?
我定期交隻狗既健康報告 又得唔得?
希望有經驗既人可以幫下我~~~~plz~~~~~~~~~~~~
分數只給有心幫人的人!!!!!!!!!

回答 (2)

2012-01-25 9:31 am
✔ 最佳答案
打去漁處問
係要睇幾個月
而且手續煩 而且貴

建議你自己打去問d幫人運寵物既公司
咁多數都收費500-1000嫁喇
其實你自己帶落黎無話唔得既
有咩事捉左你 隻狗咪俾人人道毀滅=.=
你又要坐監咁=.=

唔想俾佢地睇 又想快
多數都係俾兩地既寵物公司運
小心有d係呃人 不過我建議你就唔好搞喇
2-3個月大 不如係香港買好過
因為有時會係運送途中死左
始終運落黎 佢地都係當寵物店入貨咁落
所以都比較煩 而且最少運5-6個鐘先到hk
我fd都係搵寵物公司運 但佢運左幾次都無事
但d狗都1歲以上 2-3個月大抵抗力又差
又無打過針 好易感染街上細菌
加上呢排天氣凍 好易感冒or得到狗瘟
建議你唔好拎落黎

係香港買-_- 咁個d公司資料唔可以提供俾你
因為係犯法-.-你自己上網查下喇
希望幫到你

2012-01-25 01:36:02 補充:
岩岩醒起
你可以打去d兩地搬運公司(香港個d)
咁個d人呢就比較有門路
可以幫到你既 =.=純粹意見
當然唔係間間有 問又唔駛錢=.=問到當然好
姐係可以運到落黎
加上香港既話 就安全d
參考: 自己既意見=.=冇抄任何野 你可以作參考睇下
2012-01-26 3:08 am
根據《貓狗條例》(第167章)第3條提出的議決案及
《〈1997年貓狗(修訂)條例〉(1997年第97號)
1999年(生效日期)公告》小組委員會

1999年7月23日會議
所關注並要求當局跟進的事宜引言 1999年7月23日,四個代表團體及兩位公眾人士出席小組委員會會議,講述其對建議的《危險狗隻規例》的意見。會上提出多項關注。當局同意就這些關注事項作出回應,供委員考慮。 背景資料及統計數字 提供背景資料,解釋為何1997年3月英國修訂有關管制狗隻的法例。本港制訂措施管制狗隻時,又可否借鑑英國的經驗。 2. 英國的1991年《危險狗隻條例》強制毀滅未經登記的格鬥狗隻。其後,該國內政委員會1997年2月26日的報告總結「比特鬥牛㹴…曾令公眾人士及警方日益關注」,該法例已「大致上達到杜絕繁育或畜養某種作犯罪或有損公眾利益用途的狗隻的目的」,因而可以放寬原有法例中「無庸置疑的繁苛」。故此,於1997年3月英國政府修訂了其《危險狗隻條例》,使該條例的運作有更大彈性,特別是: 讓法庭在判刑方面有更大酌情權,使以往強制性毀滅格鬥狗隻的刑罰無須適用於每一隻根據該法例被判刑的狗隻;及 准許先前沒有登記其比特鬥牛㹴而能提出合理理由的狗主,登記其狗隻。 3. 當局於草擬香港的《危險狗隻規例》時,曾詳細研究英國的法例,並留意到英國先前的制度缺乏彈性。為了避免這些問題,香港的建議容許狗主在狗隻受管制的情況下畜養格鬥狗隻,而不跟從英國1991年的《危險狗隻條例》強制毀滅未經登記的格鬥狗隻的規定。只要格鬥狗隻遵照新的管制措施,接受絕育手術,狗主便可繼續飼養其現有的格鬥狗隻。因此,英國1997年的法例修訂與香港的建議關連不大。 提供本港狗隻咬人的數字,包括家犬,流浪狗隻和體重超過20公斤大型狗隻在戶內、戶外公眾地方咬人的統計數字。 4. 下表載列1997-98及1998-99年度香港狗隻咬人的有關統計數字。 表1 向漁農處舉報以及該處調查的狗隻咬人個案
1997-98年度
(個案) 1998-99年度
(個案) 宗數 百分率 宗數 百分率 扣留狗隻及予以調查的個案1,68768%1,38868% 未能進行調查的個案*79632%66132% 舉報狗隻咬人個案的總數2,483100%2,049100% *註:有些個案未能進行調查原因是未能找到受害人、受害人不合作或未能辨認咬人狗隻,或未能捕獲咬人狗隻。 表2 狗隻咬人的地點-漁農處予以調查的個案 地點 1997-98年度
(個案) 1998-99年度
(個案) 宗數 百分率 宗數 百分率 屋內53332%38528% 戶內公眾地方23014%28220% 公共道路79947%57641% 建築地盤493%252% 其他764%1209% 總計1,687100%1,388100% 表3 咬人狗隻是否由人擁有的情況-漁農處予以調查的個案 擁有情況 1997-98年度
(個案) 1998-99年度(個案) 宗數 百分率 宗數 百分率 狗主認領1,06463%68649% 狗主放棄擁有24615%27420% 沒有狗主或未能找出狗主(包括流浪狗)*37722%42831% 總計1,687100%1,388100%


收錄日期: 2021-04-20 12:04:34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20118000051KK0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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