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公主 版大你好... 一.台南市生育津貼補助~~第一胎6000元,第二胎(含)以上12000元,故妳生產第二胎可申請一萬二千元.申請單位:戶政所註記:99年台南地區並無發放生育津貼補助,而是自100年01/01起. 二.「育兒津貼」,內政部兒童局針對父或母自行照顧0-2歲幼兒以致未就業的家庭,低收入戶每月補助新台幣5000元,中低收入戶每月補助4000元,綜合所得稅率未達20%(新台幣113萬元萬以下者)家庭每月補助2500元。一、行政院100年12月26日院臺內字第10000704046號函核定父母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實施計畫,自101年1月1日起施行。
二、本項育兒津貼雖自101年1月1日起開始受理申請,但考量新政策開辦,民眾對於申請流程尚未熟悉,特別規劃半年的緩衝期,民眾只要在101年1月1日至6月30日之間提出申請,審核通過者,津貼金額的計算即可追溯至幼兒出生日起(最多追溯至101年1月1日)。
三、本項育兒津貼採申請制,由民眾向兒童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區、市)公所提出申請(澎湖縣則直接向縣府社會處提出),審核通過後,按月直接撥入申請人的帳戶。相關的申請表格及審核流程,民眾可向兒童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區、市)公所或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社會局(處)洽詢。
祝順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