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曾租給王小明,他已搬離很多年了,結果最近警察頻找上門,探詢其下落,告知他為慣竊,被通緝!對方曾留下紀錄的居住所為出租之地點,請問這種情況,能如何處理,不要再三天兩頭都有警察上門,不知情者以為是我的房子還是家人有問題,影響名譽!
1.若王小明曾私自以出租地為戶籍地,是否申請撤銷,就不會再有警察找上門
2.如果非戶籍地問題,而是警察的筆錄中曾記錄,而每有警察清查案子時,就會再上門,那可否循什麼管道解決?
收錄日期: 2021-04-30 16:2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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