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無論你或你的男朋友是戶主或業主,你們均須要遵守在單位居住的原則。因此,若你們結婚及一起同住,其中一人應違反了既定的政策 - 即無在單位居住。另外,多住一人的單位,無論是出租公屋或購買的單位,原則上亦不應有無登記的住客居住。房署理應可根據「居住情況不正常」的理由,而收回租住的單位及或迫令將你們已購買的單位賣回給房署。不過,如你們於結婚後仍各自居住於自已的單位,你們便沒有違反規則。至於有無人相信你們於婚後仍然「分居」呢,你們應很清楚。
以上是按房屋政策而言,但執行上有技術性的困難,房署是否真的會執行上述的政策,則留待你自已估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