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性保險要保人可以為法人嗎?

2012-01-15 4:59 am
1.一般團體傷害險是以公司為要保人,但現行保險公司也接受個人傷害險的要保人是公司,逐單為員工投保,在保險法裡的四個保險利益,僱傭關係是怎麼去擴大解釋符合的?
2.聽過這樣的解釋,團體保險能保的,個人保險也能保.但學生團體平安險,鄉里民團體保險都是團體保險,那學校用個人性保險幫單一學生保,或縣市政府用個人性保險幫單一居民保??不行吧!(那保險法裡的保險利益規範不是多餘了)
3.個人健康險的要保人是否也能為公司?目前保險公司多沒開放,是因為受傷和老闆有責任,而生病沒責任嗎?

回答 (2)

2012-01-20 5:45 pm
✔ 最佳答案
你是要法律上的理由嗎?tony

2012-01-20 09:45:13 補充:
板大你好:

一、不知道你要的是什麼,我先由法律上的理由著手。

二、可用保險法第16條第3款「債務人」來說明 。
(一)公司與員工間有僱佣契約存在。
(二)以勞務之給付而言,公司為債權人,而員工為債務人。
(三)依保險法第16條第3項之規定,要保人(債權人)對債務人有保險利益。

三、保險利益為保險之核心 。
(一)人身保險,保險利益存在於那裡?一般來說,有2種說法。
(二)英美法系認為,保險利益存在於要保人及被保險人間,也就是著重在2人之關係。
(三)大陸法系認為,保險利益存在於被保險人對自已的健康、生命…等。換言之,被保險人對自已的生命有保險利益,而不看保險法第16條之規定。
(四)至於你的看法為何,見人見智吧!但保險利益是保險不可缺少之核心概念。

四、願不願意核保是契約自由的問題 。
(一)要保人為公司,被保險人是員工,在法理上是說的通的。
(二)是否承諾核保,個人認為是契約自由的範圍,只要雙方合意即可,當然保險公司亦可以拒絕,你說是嗎?
(三)與你說的無關!

五、歡迎討論,tony
參考: 有問題請在部落格留言(我的部落格網址):http://tw.myblog.yahoo.com/jw!_najjIeQSESolXKwOUSOew--/
2012-01-15 7:31 pm
既然是團體福利保險就是要5人以上同一機構或組織團體

團體福利保險並不能規避雇主的責任
一旦發生事故員工或家屬可以另外請求雇主賠償金
雇主應該要為員工投保的商品是雇主責任險

老闆是否要理賠疾病?就要看是否是職災造成


代理34家保險公司商品


收錄日期: 2021-04-11 18:5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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