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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開國之初,各種社會矛盾仍然十分尖銳,社會秩序動盪不安。為了朱家王朝的長治久安,明太祖及其後繼者採取了一系列重大措施,強化君主專制的中央集權統治。
明初的政權機構基本仿自元朝,中央設中書省,置左、右丞相,分割了君主的一大部分權力;在地方設行中書省,作為中書省的分出機構,統攬一省的民政、軍政和財政,削弱了中央對地方的控制。明太祖按照「權不專於一司」、「事皆朝廷總之」的原則,進行了大刀闊斧的改革。洪武九年(1376年)廢行中書省,設立承宣布政使司(簡稱布政司),作為朝廷的派出機構,主管一省的民政和財政;另設提刑按察使司(簡稱按察司)和都指揮使司(簡稱都司),分管一省的監察司法和軍事。三司互不統轄,分屬中央有關部門管轄。布政司之下的行政機構,由原先的路、府、州、縣四級歸併為府(直隸州)、縣(府屬州)二級。在邊疆某些少數民族聚居的地區不設布政司及府、縣的行政機構,則由都司、衛所兼理民政,實行軍政與民政合一的統治。稍後,又進行中央機構的改革。
洪武十三年(1380年)以「謀危社稷」罪名誅殺左丞相胡惟庸,罷除丞相,廢中書省,以吏、戶、禮、兵、刑、工六部為最高一級行政機構,分理全國政務。六部長官尚書,均直接對皇帝負責。秦漢以來實行一千六百多年的丞相制度自此廢除,相權與君權合而為一,皇權大為膨脹。同年,又將御史台改為都察院,負責糾劾百官,下設十三道監察御史,糾察內外官員。都察院與大理寺、刑部共同理刑,合稱三法司。此外,還按六部建制,設立六科給事中,負責稽察各部,駁正章疏違誤。為了加強對臣民的監視,明太祖還設立特務機構錦衣衛,後來明成祖朱棣又設立東廠,明孝宗朱祐樘再設西廠,合稱為「廠衛」。大都督府也於洪武十三年分為中、左、右、前、後五軍都督府,分管京師內外衛所和各地的都司,與兵部互相配合,又彼此牽制。經過改革,行政、監察司法、軍事三大系統的機構,互相獨立,彼此鉗制,最後均聽命於皇帝,形成了空前發展、高度集權的專制系統。
丞相廢除後,因百務叢集,明太祖曾仿照宋制,挑選幾名文人充當殿閣大學士,以備顧問。明成祖時,使閣臣並預機務,逐漸形成內閣制度。明宣宗朱瞻基更授予閣臣「票擬」(代皇帝草擬對各種章奏的處理意見)之權,同時又授予宦官機構司禮監「批硃」(代皇帝審批閣臣的票擬)之權,使之互相制約。皇帝通過內閣與司禮監兩套機構來行使專制權力,指揮整個官僚機器的運轉,明朝君主專制的中央集權制度進一步強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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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明對君王專制的新貢獻
隨著時間的推移,君主之專制集權愈演愈烈,並日益完善。例如秦始行中央集權,漢發展中央集權,唐加強中央集權,宋大行君主專制,至明乃厲行君主極權。在這一方面,許多朝代的君主都有不少「貢獻」,大家比較耳熟能詳的就有:秦始皇的「焚書坑儒」,漢高祖的「白馬之誓」,漢武帝的「獨尊儒術」,魏武帝的「挾天子以令諸侯」,唐太宗的「玄武門之變」,宋太祖的「黃袍加身」和「杯酒釋兵權」,等等。這些「前輩」的「絕技」自易為明太祖所繼承並加以創造性的發展。
其次,經歷數千年的世事滄桑,到明、清時代,中國的君主統治制度已進入後期。儘管中國老百姓素善容忍,民眾覺悟的提高極度緩慢,然經一事長一智,許多歷史經驗通過日積月累而為後代不斷汲取,古代許多帝王的「絕技」漸漸被視為不足道也的「雕蟲小技」,君主專制獨裁的種種弊端愈來愈暴露在世人面前。要實行有效的統治,使一家之王朝能長治久安,就必須發明新花招、加強大鎮壓,是故朱元璋乃應運而生,在十四世紀之末期給中國的君主專制制度打上一針強心劑,使明代江山長達三百年,使舊王朝體系能延續五個多世紀,而其控御人民的經驗則為其後中國的一切統治者所大力仿效。
朱元璋在中國歷史上能扮演厲行君主集權者的角色,看似偶然,但卻也有其必然。說是偶然,因不論張三、李四或阿貓、阿狗,只要登上皇帝或元首的寶座,都可能扮演上述的角色。說其必然,則因當時歷史的發展,決定應有一場大規模的民變,把舊王朝打得落花流水,而新王朝的創始者則將為朱元璋之流的雇工、和尚、遊民出身的新君主。也只有像朱元璋那樣出身民間、接近民眾、熟習民情的新皇帝,才能創造出那一整套節制民眾、防範民變的有效政策和辦法。例如明太祖及其臣屬用了長達二十餘年時間來制定「大明律」,對於各種「謀反大逆」,不論首從均須凌遲處死。